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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6篇

    时间:2023-10-23 21:00:0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一、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现状(一)在教学方式重讲授轻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十分封闭,以教材为本的本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6篇,供大家参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6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1

    一、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现状

    (一)在教学方式重讲授轻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十分封闭,以教材为本的本本主义比较严重,只讲“满堂灌”教材的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实践练习和案例教学。当下我国许多中职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整齐划一的国家教学标准,坚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忽视给以中职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就为了其所谓的培养学习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思维。

    (二)在教学评价上重期末考分轻平时学习

    在这以期末考分一考论英雄的课程学习评价的模式下,学生们平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玩手机、呼呼睡、“开小会”,甚至,课堂中途翘课,大部分不逃课是为了期末成绩而被迫满勤。学生为了取得期末考试好成绩,往往在临近期末死记硬背老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的含义、特点、内容、重点条文,学生对课堂讲授的知识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如,学生学习《公司法》,却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三)在教师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战

    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们直接从校园中来到校园中去,没有太多的实战经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清一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在其知识结构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性很强,需要教师对学生面对学习生活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行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延伸自身的知识点,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知识的实用性;要求教师具备观察、发现、应对、灵活应对学生不断面对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这种知识结构往往表现为:教师思想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老套、行为方式机械等等。

    二、改进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建议

    通过丰富教学方式、施于多种评价方式、强化教师素质等措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创新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断更新的要素。教师要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两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善于创新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硬本领。一是运用启发式教学。该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认识和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道德事件。启发式教学正迎合这种需要,可以调动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和法律教学的主动性,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道德事件和法律问题。利用这一教学方法,要做到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相契合,做到启而有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运用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是一种广为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应注意案例选择要恰当、典型和实用。挑选与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未来就业紧密相关的、学生比较关注且在社会上反响强类的某个社会事件。三是运用讨论式教学。对教抽象的教学内容、争议较大的问题和现象可采取此种教学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提出讨论的问题,在学生查询学习书籍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组织主题发言,通过交互式争论,形成结论,以此达到掌握理论知识教学目的。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独立思考,很好地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变革考核模式

    课程学习效果考核不能简单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应综合作业、出勤、平时课堂表现对整个课程学习过程来考核,甚至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的表现纳入考核中,将静态考核变成动态考核,将单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转变,以提高该教课程的实效性。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要不断地夯的政治素养,提高道德修养,拓宽知识面、强化较强的实践能力以及灵活掌握授课艺术。因为过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是展现教师教学魅力的核心,能感染学生、引导学生,获取学生的尊重和信服。这对于一名两基课程的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渊博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是教师教学能力的核心,教师能晓之以理,以理说服、以事实说服、引导学生。当然,高超的教学艺术是教师职业素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素质。实现教师的素质提高,不能仅仅依靠教师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教育等部门的支持,为教师提供再学习再教育的平台,为教师提供成分的学习时间,为教师继续深造提高更多的机会,为教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2

    【摘 要】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应创新教学内容和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开拓创新意识,以达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内容 创新

    创新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没有创新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才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当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元素,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每一个高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型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教师的思想、观念、策略和方法都在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以及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相对抽象而枯燥,又因为初进大学校门的学生学习意识较为松散,教师的引导就非常重要。如何创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任教师着重思考的问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极大的帮助。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正是世界观和人生观发展的时期,知识的学习和外部环境对他们的思想影响很大。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往往有些时候青年学生无法分辨好与坏、对与错,在面临疑惑的时候,也需要有人能答疑解惑,获得正确人生观的引导。有很多事例证明,缺乏正确思想的导向,沾染社会坏习气坏作风的大学生,做事做人的行为很可能会违反社会道德伦理,有的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本门课程给大学生提供了人生思想原则上的指导和帮助,为在青年时期的大学生解决思想上的困惑,起着帮助、规范、引导的作用,意义非常重大。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大学生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与行为规范,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创新

    (一)教学内容创新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涵括了深刻的哲学观、世界观、人生观,对大学生的思想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课程的内涵深刻、文字精炼。但也正是文字的精炼,年轻的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社会经历和人生经验,对此难以深入理解,使得许多大学生觉得课本枯燥无味,往往在课堂之上没有太大的热情和积极性。教师将本是枯燥的课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故事,或者用贴近生活的语言讲述出来,让大学生易于理解和领会,这样对课本知识的消化吸收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课本阐述的内容和知识通过教师在课堂的讲授,学生们基本能懂得课本知识内容;但由于“懂得”和“理解、体会”不同,仅仅“懂得”知识内容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教师的创新教学手段,能使大学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对课本内容真正领会于心,也真正实现了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

    (三)教学内容创新的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所以在教学当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不能在课堂之上形成“一言堂”,不能与大学生生活实际脱离。教师要将理论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用真实、生动、丰富的内容来激发大学生的思维,用积极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参与课堂教学,以此来提升教学的质量以及效果。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指在实际教学中,借助古往今来的事例说明本课程结论的教学方式。它通过教师展示精挑细选的事例,让学生运用自己过去掌握的知识和方法分析,并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这一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允许和鼓励学生参与并积极发表感想。教师应做到和学生一起不断深入主题思想的内涵,不断加大提问的有效性,针对不同思维、不同理解、不同个性的学生加以引导;由于有事例的佐证,往往学生们对概念的理解和结论的产生有茅塞顿开的领悟,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的特点在于灵活性和能动性。它的出现,不仅能弥补课堂教学的单一性,还能为实际的课堂知识与实际社会之间提供联动。通过专家的讲解,原本一知半解的学生能通过富有新意的不同角度,将完整的知识记忆在脑中。同时专家的评判会引起学生对理论与实际的研究的浓厚兴趣,为将来培养研究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讨论教学。讨论教学侧重点在于场景的布置和刻意的命题,是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讲解的一种创新教学手段。通过讨论教学,有助于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讨论课程的安排可事先要求学生准备资料,查阅各方资料,并要求撰写论题讨论报告,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展开讨论和辩论。在这个过程,学生不仅锻炼了思维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而且还加强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和师生关系,对培养学生全面的素质,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极大的提升作用。

    4.实地考察研究。为使大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把课堂搬到校外实习基地来开展,把校外实习基地作为第二课堂。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观摩,学生能受到深刻的思想影响,能迅速有效扭转原有固化的错误思想观念。走进工厂、走进监狱、走进农田、走进交管部门都能使他们切实感受到课本知识的正确性,从而树立起为社会服务、为社会作贡献、为人民谋福利的正确思想观念。鼓励他们对感兴趣的事物进行长期的跟踪和调查,并不断总结事物的萌芽、发展的过程,使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并通过教师的引导作用,将课本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在形式上、在内容上,实地考察研究均具有最突出的作用。

    总之,教师要深入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创新工作,一切以大学生的成长为目的,积极为他们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引导他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探索能力、自主研究能力,将他们培养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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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3

    摘要: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我们应当重视和挖掘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和作用,以便更好地让教师讲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让学生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关键词:儒家道德文化;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价值

     基金项目:2015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2015SSK18)最终成果。

    儒家道德文化是指由孔子开创,经孟子、荀子等先秦诸子发扬,后经董仲舒、程颐、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继承和发展的,以仁、义、礼、智、信等为主要道德规范,对天道、人道、社会和人性做出深刻的阐释,具有丰富内涵的道德价值系统。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流,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文化是“道德中国”的代名词。儒家道德文化贯穿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成为现代中国文化复兴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一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培养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固然可以从中国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汲取价值资源,但是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尤其是儒家道德文化丰富的资源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自从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几乎每年都有修改或者提供教参补充说明。但是无论怎样修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都占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包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因此内容十分丰富。如果排除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内容就显得十分单薄。

    儒家道德文化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道,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价值和意义。儒家道德文化认为,“仁”是人生最核心的价值规范。什么是“仁”?在儒家最基本的经典《论语》中,孔子向不同的学生解释了“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价值就是“爱人”。兹引《论语・颜渊》孔子关于“仁”的回答。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由上可知,孔子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内涵是“爱人”。可以说,“仁”贯穿在整个儒家道德文化传统之中。它最根本的道德维度是成就人、发展人、实现人、超越人,让人人不断由自我走向他人和社会。孟子提出的“仁义”“浩然正气”;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都是对孔子“仁”的继承和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这是更高层次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引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

    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在三千多年的儒家道德历史文化传统中,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种道德文化传统,成为当代人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品质重要的公共必修课,必然要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否则,对学生讲授当代社会道德建设就游谈无根。

    美国著名学者希尔斯认为,传统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保证,是现代文明进步的质量保证,同时传统和其他道德文化资源一样,均参与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传统是活着的现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当前高校的重要的政治理论课之一,必然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和领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这也是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的重要体现。

    根据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关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增加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比例,这样才能真正显示传统儒家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意义。

    二、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尽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一般来说,部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比其学习专业课相对要低得多。一些学生抱着混学分的态度去听课。上课的时候,人到心不到。在课堂上,有的学生低头玩手机,或者记英语单词,或者看所谓的专业书。同时,一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师资缺乏,开设大班,一个班上百人,全挤在一个教室里。这必然影响听课的效果。

    但是,如果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通过视频、图片或者经典的儒家道德故事,再配以理论分析和引导,或许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会提高。比如,讲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一节,我们可以借用戚继光、林则徐等故事来说明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再进行理论阐释,这样学生对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认识就会比较深刻。再比如,讲到“家庭美德”这一节,教师可以采取引导的方法。比如,老师问:为什么表哥不能和表妹结婚?学生基本上会做出爱情功利主义的回答:因为这样生出的小孩可能会畸形。老师再问:假如表哥和表妹结婚不生小孩,做丁克家族,是否可以结婚?这样追问也许会引起学生的思考。这时候教师可以借用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道德伦理来做出问答,让学生明白,人不仅仅是功利的存在物,更是价值和道德的存在物。

    这样引入儒家道德传统文化理论,也许就会引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课后,有兴趣的学生,也许会去图书馆找些儒家关于婚姻道德方面的资料来看。这样,无形中就提高了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三、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高校是培养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是培养高校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基本的文本载体。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候,可以采用理论讲授、视频教学、师生讨论等方式。但是如果在采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时候,仅仅是进行现代道德伦理的阐释和解说,会缺乏理论的深度和思想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儒家道德历史和道德理论就会被埋没。这样,不仅不能从理论上说服学生,而且在实践上就很难让学生变成一个对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有兴趣的人。

    道德理论固然需要理论的阐释和论证,但是道德理论不仅仅是理论阐释和论证。儒家道德理论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儒家道德实践的典型案例布满整个儒家道德文化史。

    中国的“二十四史”几乎是另类的儒家道德文化史。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因此,在对待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上,我们不能带着现代人的自负,傲慢地审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应当老老实实地阅读儒家道德文化经典,然后才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说出让人信服的道德结论。

    不过,我们应当明白,儒家道德文化强调道德绝不是脱离人类社会之外的一种抽象的理论存在物。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密切联系在一起。道德与人密不可分,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来谈道德,道德就成为一种虚无主义。

    所以,儒家经典作家在阐释儒家理论的时候,总是与天道、人道和人性等结合在一起。通过人们的理论和实践,如“仁”“理”和“功夫”,来阐释人的德性和德行。儒家道德文化始终是围绕人而存在,使人通过人的实践或者道德修养的“功夫”,做到“学贵自得”,最终成为对社会有贡献有担当精神的人。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或者成人的标准,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人的德行和德性达到道德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的这种理念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至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果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够将儒家道德伦理和儒家道德修养的“功夫”理论说透,那么,这对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无疑是有裨益的。

    总之,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作为当代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法绕开的存在,它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论文

    德才如何才能兼备 ?当代大学生正处在时代的转折点上,承载着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可以说我们即将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程与走向。因此,时代要求科技的进步,时代要求人性的回归,时代更要求我们必须德才兼备! 提到德才兼备,我们就不得不说到“德”。那么什么是“德”呢?“德”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知,“德”是理想信念的坚持,“德”是爱国主义的拥护!可以说,“德”就是人材素质的基础。

    “德”亦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自身的存在规则。它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那么什么又是“才”呢?相较于“德”而言,“才”同样也包含着广泛的内容。而“才”的本质是“智”。“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智”是当代大学生掌握的各种科技文化知识的程,“智”是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智”并不是简单的IQ指数,它在更大的程度上代表着心理成熟的表现程度。

    “才”仍有许多的外延,当然,我们没必要一一陈述。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才”在本质上指出了个人对于知识的掌控与应用的技巧性。而所谓的才高八斗,我们完全可以重新给予诠释:形容某个人能更好的应用已掌握的知识对事物做出诠释。

    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要明确的认识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要努力学习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和人民。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思想家司马光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用“德”统“帅”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学术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我们大学生来说。“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才是王道!

    综观历史,有才无德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可是他们全都没留下好的名声。秦珲不聪明吗?有才华,不然又怎么能权倾朝野?但是遗憾的是他没德行,结果遗臭万年,遭受到历史的唾弃。和申,又一个只注重“才”而无“德”的典范。即使当时可以讨得龙颜一悦,权倾一时,但最终仍是为后世所不耻。为什么?你能说他智商低吗?显然不能,其实,只是他不懂德才结合的道理。就拿我们当代说吧,马家绝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说有才无德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反之,有德无才也不成,因为那样只能成为一个老好人。毕竟这样的人对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所能起到的价值太小了。

    那么我们又要如何做一个德在兼备的人呢?或者说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呢?我以为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即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承,不相互矛盾冲突的。道德与法律同是调节人民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他们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道德与法律不可分割抵触。

    其次,我们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毕竟我们是学生,学业本是我们的主业。如果我们连学业本身都搞不好,那就说明我们还不具有一个合格大学生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我们要独立,而独立的前提就是可以很好的掌握自己的学习,生活以及与人交往,为人处世。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努力学习,要象高尔基前辈说的一样:我对于书,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而我们要说:我对与知识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在我们学习的同时努力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也许你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德”?那是因为“德”反映着人们的基本心理状态。我们通过对“德”的把握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的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的生存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身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的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再次,我们要继承和宏扬中华民 族优秀道德传统。这样才能使我们避免有才无德的尴尬。显然,这么做又恰巧与时代的要求相符合。因为继承和宏扬我们的传统美德是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德与才应该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 自古以来,人们在学习的同时就十分注重德行。因为他们知道学以至用

    ”中的“用”是用在对他人对团体对国家甚至是对人类社会都有益处的事情之上。

    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实践中学习和体会德才兼备所带来的好处。“德”在广义上也可以代表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俗话说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件事情,积极乐观地去面对一切挑战,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全部力量!遗憾的是,到现在仍有一些现象让人心寒。比如说有些网络黑客,利用以学的技术来入侵他人或是政府或银行电脑网络系统,带来无比巨大的损失。可以说完全是自私的行为。他们有才不?有!而且非常有!他们有德不?很遗憾他们没有!可见单一的德与才真是可怕。

    因此,为了追求我们伟大的理想,为了达成我们身负的使命,同时,也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就必须要做到德才兼备!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5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和伟大变革。依法治国的主体基础是具有法治品质的公民。然而与法治化进程相比,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提高公民法治品质的关键在教育,因而,法治教育应当成为法治建设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在公民法治教育的各对象群体中,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对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将带来的重大影响,更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

    法治是人类的一种政治理想,而且日益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法治”概念的出现,是对“人治”概念的一次革命,因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建立法治更为必要也更为困难。古希腊的“良法之治”,中世纪的“法律至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权力制衡”、近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的“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法治思想,不仅是今日中国法治建设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是法治教育应当广泛弘扬的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者也对法律进行过深入研究,揭示了法律根源的物质性,法律本质的阶级性,法律发展的规律性和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根基。我国古代也有“法治”思想,虽与现代法治思想不同,但其中仍有值得今日中国继承的精华。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现实基础上的,有中国自身特色的法治。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世界法治思想宝库的贡献。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必须具有相应的品质。公民的法治品质山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情感和法治能力四部分构成。公民需要掌握的法治知识包括:有关实然“法治”的知识、有关应然“法治”的知识、有关“法治”合理性的知识、关于“法治”的知识和有关如何实现“法治”的知识。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具备的最核心的法治意识是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公民法治情感的最终体现是法治信任和法治信仰。其中,法治信任是一般公民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而法治信仰是一部分公民——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拥有必要的能力是公民法治品质的落脚点。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能力主要有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的能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监督公共权力的能力、表达个人法治主张的能力等。

    有一些范畴与法治教育紧密相关,比如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法制教育是法治教育的一部分,是有关现行法律制度的那部分教育。在“法治”已经取代“法制”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法治目标后,应当明确用“法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的提法,以实现法治教育的价值转型。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同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应当互相结合,共同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品质的协调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一些成熟法治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做法,各有特色,值得借鉴。通过考察境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历史发展、组织实施和内容模式,可以为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有益启示。

    如果从1984年第一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算起,我国大规模开展法治教育已将近30年,在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有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重规定传授、轻理念传播,重知识传授、轻素质养成等缺陷,以致公民法律素质不高,法治信任缺失,与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公民法治品质仍有较大距离。大学生法治教育虽然在课程途径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问题。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传统文化的桎梏、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法治教育自身理念和方法的不足都影响到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法治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法治教育首先要改变观念,树立规则导向与价值导向系统整合、个人取向与社会取向辩证统一、知识指向与实践指向统筹兼顾的法治教育理念。其次要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一是要拓展队伍结构,形 人都是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氛围,把专业教师、行政后勤人员都纳入法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的作用,同时注重吸纳校外法律工作者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二是要加强队伍培养,提高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意识,提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法治教育水平,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育人意识。三是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形成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再次要创新教育载体。一是要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构建更为丰富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法治教育课程效果。二是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多开展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功能,设计学生乐于接受的自我管理活动,让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潜移默化受到法治教育的影响。三是要创设法治教育阵地,把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校园媒体都建设成为法治教育的坚强阵地。第四要优化教育环境。一方面要优化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法治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政策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强大助力。另一方面要优化校园环境,形成内含法治价值的大学文化环境,建设体现法治要求的大学制度环境,并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创造必要物质条件保证。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文化的进步,法治建设的需求倒逼法治教育的改革。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价值,提高大学生法治品质,培养出更多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美好目标的早口实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6

    一、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集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教学过程主体的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说服力、感染力,提高育人实效;另一方面,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又必须注意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修养方法,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良好的道德意志和行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具有综合性。应坚持课内教学和课外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进行学习,寓教于课堂讲授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之中,充分体现教育方法、途径的综合性特点。尤其要重视社会参与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社会调查、服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能力。在教学中还要充分利用影视资料、多媒体等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使用图、文、声三维传递信息,使教学更加快捷方便,直观真切,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在过去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在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结合、课堂讲授与第二课堂结合,落实教学的实践环节等方面却显薄弱。因此,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含义

    从词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该词源于希腊文“methodos”,其意为“某种事物的‘引申’”,“某种事物的内在逻辑与结构的‘追踪’”。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说,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标、受特定内容制约的有结构的规则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称之为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的总称。具体讲,教学方法是指向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受特定课程内容制约、为师生所共同遵循的教与学的操作规范和步骤,它是引导、调节教学过程的规范体系。教学方法在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标之间起着中介桥梁作用。教学内容能否完成,教学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教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教学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增长和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把越来越多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就需要有现代化的、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一个体系,具有层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学法,适用于各科教学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种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就属于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是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对社会道德现象和自己与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体验、评价、对照、内省,帮助学生形成道德动机,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进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大类,既是辅助课堂讲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课堂教学、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修养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教育学依据

    教学方法受特定的课程内容的制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实施实践教学法是由该课的课程特点、教学内容与目的决定的。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早在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就深刻地指出:方法与教材是统一的——方法总是特定教材的方法,教材总是方法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教学的启 www.shubaoc.com 发性原则。启发性教学原则是任何教学方法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它应该贯穿于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法,要求教师超越传统注入式教学的“主—客体”对立的狭义认识论框架,克服单一的教师主体观的缺陷,树立“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的主体互动观念,将教师和学生置于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主体交往的地位,注重学生主体的主动性发挥,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新型师生关系和融洽的教学心理环境等等都体现了教学的启发性这一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引发了一场教育教学思想的革命,推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确立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即教育教学应培养全体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人,同时充分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同时实现教育的两种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表现为教师创设的道德实践情景必须针对学生实际,要不断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找准学生关注的热点,存在的疑点、难点,把教学要求与学生需要结合起来,为学生发展服务。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把自主权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使学生由“知识容器”变成追求真知、道德和情操的能动主体,学生不只是做笔记、死记硬背,而必须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认真钻研,作出判断,形成观点,在这一系列主动行为中,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向主动寻求知识。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还体现在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高度评价,对学生独立思考与自我教育能力的根本信任。结构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eymourBruner)反复强调,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客体,而且是认识的主体,因而教育者最好不要把学生当成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为任何人不论是认识一个图式还是掌握一个概念,不论是解决一个疑难问题或是发明创造一个东西,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在他看来,人的认识过程正是通过主动地把进入感官的事物进行选择、转换、储存和应用,才得以向环境学习、适应及至改造环境的,因此他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地探究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贴近生活、回归生活”的现代德育走向。当前各国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共同走向是贴近生活,回归生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将学生带进现实世界,激励学生努力去交往、创造、劳动;激励学生去生活、体验、经历,敢于开拓生活视野和生活内涵,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提升自己的生活境界,获得个人德行的完美。学生的生活领域很广泛,面临的生活问题很丰富,也很具体。学习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义务,但学生中普遍存在学习目标模糊、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坚持性不够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运用实践教学法可以帮助、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并将之具体化、层次化。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也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

    实践教学法就是让学生在日常道德实践生活中丰富道德生活经验,发展良好的道德判断力。让学生参与、体验、评价课堂内外的“真实的道德情景”,启发和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的积极性,挖掘自我教育的心理潜能,把自我意识的发展转化为自我教育的条件,完成学生个人品德的内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了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原则、渗透性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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