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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河洛精蕴》的“数理”变占说

    时间:2023-01-23 21:50:0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杨易辰

    江永(1681—1762)字慎修,清代乾嘉时期著名的易学家。他撰写的《河洛精蕴》一书,以“河图之数理”作为《周易》揲蓍变占的源头,提出了关于卦爻变化“兼用七八”和“阳进阴退”的数理理论,不仅重新探索了“河图之数”在揲蓍变占中的价值与意义,而且在易学哲学史上也具有重要建树,提高了清代《周易》变占说的理论高度,卓然成家,被学者推崇为“津逮后学”〔1〕的易学创新之作。本文将对《河洛精蕴》中的“数理”变占方法做一些探讨。

    《周易·系辞上》云:“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这里的“卜筮”即揲蓍求卦,是《周易》四大组成要素——辞、象、变、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河洛精蕴》中,江永认为《系辞》所说的“河出图、洛出书”代表着有“确然不易之理数”〔2〕的图式,河图就是《系辞》“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的原初形式,是伏羲画卦的本原,而这一部分讨论的就是“象”。那么,“象”与“占”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呢?江永指出,《周易》揲蓍变占与画卦原理相互依存,如果说“圣人则图、书而作《易》”讨论的是画卦起源,那么揲蓍变占就是由体及用,是取法于河图而进行的占筮实践,揲蓍变占所依据的“大衍之数”以及“九六七八”之数均源于“河图之数理”。

    据《系辞》所记载之占筮方法: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这段关于“大衍之数”的文字讨论的就是揲蓍占法。用五十根蓍草,去一不用,经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十有八变而成卦,然后用所成之卦的卦爻辞判定吉凶。在江永那里,此大衍之数即河图之数,其排列以坤一艮六居北、巽二坎七居南、离三震八居东、兑四乾九居西,这样一种方位与数的联结是大衍揲蓍之所由肇,江永也据此推衍出了一套揲蓍之论的“数理”体系。

    1.“归奇于扐”

    揲蓍之“揲”,本就是“数”的意思。上述《系辞》“十有八变而成卦”的文字论述了揲蓍变占的具体过程,其中把用于演算的五十根蓍草称作“大衍之数”,取出一根不用,剩下的四十九根蓍草在手中任意分成两份,左手象天,右手象地,这是“以象两”;
    然后从右手蓍草中任取一根放在左手小指间,以象人;
    天地人齐备,即“挂一以象三”。之后,以每四根蓍草为一组分数完两手蓍草,用以象征春夏秋冬四季,此即“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接下来,对于“归奇于扐”之“奇”字,汉代虞翻云:“奇,所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扐并合挂左手之小指为一扐,则‘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3〕他认为“奇”为所挂一策,即分蓍草时挂在左手小指间的那一根蓍草;
    “扐”为以每四根蓍草为一组分数完两只手中的蓍草之后的余数,因闰月定四时成岁,所以称“归奇于扐以象闰”。唐代孔颖达补充说:“扐者,左右手四揲之余。”

    (《周易集解纂疏》,第581页)宋代张载亦认为:“奇,所挂之一也。扐,左右手四揲之余也。”〔4〕两人说法与虞翻类似,即以“挂一”为“奇”,以揲四以后的余数为“扐”。然而朱熹则指出:“归奇于扐,谓归此余数于指间耳”(《朱子全书》,第3232页),又云:“奇,零也。扐,勒也。”(《朱子全书》,第3220页)即以每四根蓍草为一组分数完左右两手的蓍草之后,或余一根,或二、三、四根,这一余数称为“奇”,而不是说,“所挂一策”为奇。

    对于这种分歧,江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奇字之义,对偶言之,则以单数为奇,对正数言之,则以零一数为奇。《礼记·投壶》曰:“二算为纯,一算为奇”,此经归奇,正是一算之义,即挂一之一也。当其象三,则似人为一位参天地,当其象闰,则有似闰之岁多一月也。故虞翻之说为最确。自孔《疏》以来,以揲余在扐者为奇,则其义变矣。以四营考之,揲左扐左,揲右扐右,共为一营。盖揲扐相因,扐所以终揲之事,以扐不别为营,至最末归并挂扐……(《河洛精蕴》,第111页)

    江永认为虞翻之说为最确,“奇字之义,对偶言之,则以单数为奇,对正数言之,则以零一数为奇”,这就明确将“奇”解释为单一之数。接着,他引用《礼记·投壶》“二算为纯,一算为奇”,证明“奇”就是“一”,归奇即挂一之一,“扐”为余数而非指间之数。若将“归奇于扐”理解为揲四以后的余数(奇)放在指间(扐),其义则有误。

    对于揲蓍变占的过程,一般的理解是,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个步骤,以四根每为一组分数完蓍草,就称为“四营”,这时置左手指缝间的剩余蓍草数(连同置于小指缝中象征“人”的那一根)不是五根,就是九根。此为变占的第一道程序,称为“一变”。同样程序的三变之后,两手蓍草总数在去掉余数后将会出现下面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还剩二十八根、还剩三十二根、还剩三十六根、还剩二十四根,此过程可以定出一卦中的一爻。因一卦有六爻,而一爻需经以上三次分合(三变)才能得出,这就需要共重复十八遍,即“十有八变而成卦”。江永指出,以“四营”考之,只有将归奇解释为挂一之一,才能理解揲左扐左,揲右扐右所成的“一营”。揲、扐相因,扐最终归为挂扐,是取决于这所挂之“一”的。

    2.“再扐而后挂”

    《系辞》又说:“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象征两次闰月间隔五年。而针对“再扐而后挂”的这个“扐”字,张载、程颐等学者主张“过揲法”,认为只有在第一变中需完成“四营”的步骤,而二变和三变不需要再“挂一以象三”,经重复三次的分合,两手蓍草总数在去掉余数后,或剩二十八根,或三十二根,或三十六根,或二十四根,直接除以四,就可得出七八九六的阴阳老少之数,以定一爻,这一方法主要由宋代郭雍所继承。作为著名的易学家,郭雍撰有《蓍卦辨疑》一书,专门论述此“过揲法”,并对主张“挂扐法”的朱熹进行批评。而当时朱熹所称“挂扐法”,是将左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间,将右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左手中指与食指间,以这个“余数”为“再扐而后挂”之扐,象征积余日而成闰月,这也解释了“归奇于扐以象闰”与“五岁再闰”。具体来说,四营第一变后,扐于左手指间的蓍草总数非五即九,第二变与第三变后,其挂扐数非四即八,这样三变皆需完成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营的步骤,之后挂扐数无非四种情况:五(奇数,数五中只含有一个四)、四(奇数,数四中只含有一个四)、八(偶数,数八中含两个四)、九(偶数,数九中含两个四),这就可以用蓍草余数中含有几个四(象征“四时”)来定奇偶,再以此奇偶之数定阴阳老少。按挂扐法,三变之后挂扐数皆为奇数,则定此爻为老阳;
    皆为偶,则定此爻为老阴;
    一奇二偶,则定此爻为少阳;
    一偶二奇,则定此爻为少阴。然后经十八变而定六爻。从实质上看,挂扐法与过揲法结果相同,但朱熹以再扐当五岁,以后挂当再闰,再扐而五岁终,这就从文字上解释了为什么第二次右手需要“再扐”。而郭雍对朱熹进行批评的理由是,他认为只需挂一次,挂一之后以四根每为一组分数蓍草,置左手指缝间的剩余蓍草数非五即九;
    这样即便是第二和第三揲不挂的情况下,也可以有四八之变。〔5〕不仅如此,如果以朱熹的方法来定一爻,那么蓍草总数可以用四的倍数加一来进行计算,根本没有必要一定是四十九根蓍草。〔6〕

    针对挂扐法与过揲法之争,江永引《礼记·王制》“祭用数之扐,丧三年不祭”一句中郑玄的解释来对“扐”字进行考证。郑玄曰:“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7〕这是将“扐”皆解释为“数之什一”,意思是抽取百姓税收的十分之一用于国家丧葬、祭祀的经费,所以“扐”为民用经费的结余。江永又引《周礼·考工记》中用以描述砍伐毂材应依照毂周长的三分之一挖除毂心而为薮的“以其围之扐捎其薮”一语,认为此处“扐”字从手,也是“以手取余数”的意思。于是,他得出结论:挂扐法所谓以左手蓍草余数为“再扐而后挂”之扐而得出七八九六之数,是与历史文献的文字解释相符合的。他反复推之,认为虽“归奇于扐”犹可解为“归奇于余”,但“再扐而后挂”显然不可解曰“再余而后挂”,因为“扐,必有其事”。如果以“归奇”为归“挂一”之奇,那就应于再扐之后,言归并挂一于扐以象闰,以终四营之事。所以,初挂之一为归奇者止象一闰,只有再扐而再挂,才能够象征“五岁再闰”,“五岁”之象应指“后挂为成一变而后挂,非成一爻而后挂”。(《河洛精蕴》,第112页)而郭雍的错误在于,若谓一变止一扐,再扐象再岁,这样“四营”就会少一营。显然,江永赞同挂扐法,而非过揲法。接着,他提出了《周易》卦爻变化的“兼用七八之数”和“阳进阴退之数”,以完整地说明“河图数理”何以能够成为挂扐法的理论根源。

    在江永那里,过揲法与挂扐法之不同在于它们所属学术立场之不同。他关于揲蓍之法的解读,归根结底是要引入“河图之数理”的理论。过揲法一派认为文王重卦而后才有了大衍筮法,大衍之数过揲的余数才能够得到七八九六之数,以此作为圣人序卦的依据,因此,大衍之数不能作为《易》之源头。郭雍据此也进一步指出,汉代以来的象数之学皆附会《易》,而实际上圣人之道熄灭无传,直到二程、张载发挥易理精奥,圣人之道才得以重现。

    江永则认为,大衍之数以及七八九六之数均源于河图数理,河图是《周易》揲蓍变占的本原:

    阴阳老少原以一二三四为根,老阳居一,则余为九。少阴居二,则余为八。少阳居三,则余为七。老阴居四,则余为六。然则一二三四者,九八七六之原……挂扐之数不必强纽,以求合于九八七六之数,自有合于老阳、少阴、少阳、老阴之理。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

    (《河洛精蕴》,第102页)

    江永认为,挂扐法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之所以为阴阳老少,是本于河图之数(天地之数)的。河图中与八卦对应的数分别为一二三四和六七八九,其中一二三四之数是“四象”之体,六七八九之数为“见于象数之自然者”,二者共同构成了大衍筮法之所由肇的阴阳老少之数。揲蓍变占中三变皆少(皆阳爻)是乾之象,为老阳数九;
    三变皆多(皆阴爻)是坤之象,为老阴数六;
    三变而少者一(一阳爻二阴爻)为震、坎、艮之象,为少阳数七;
    三变而多者一(一阴爻二阳爻)为巽、离、兑之象,为少阴数八。要言之,七八九六之数皆因揲数以名阴阳,其根源皆为河图之数。

    江永推举挂扐法,表面上看是揲蓍步骤的不同,究其根源,则是对二程、张载等人以义理解《易》的反对。他认为,河图是圣人“仰观俯察”“近取远取”而成的数理图像,存在于伏羲先天易和文王后天易之前,是伏羲画卦的最初源头。所以,《易》占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也正符合此“象数之自然”的原理,并不需要复杂的推算。他将《系辞》中关于卦画之源的论述和揲蓍变占巧妙地联结在一起,称“数有赢乏,卦画则两仪奇偶适均,此其所以妙也”(《河洛精蕴》,第49页)。

    《周易》虽经四营得出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然而作《系辞》之人也并没有说,“十有八变而成卦”之后,怎样根据所得变爻或不变爻的结果来进行占筮的推断,只有乾、坤两卦的爻辞分别多出“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和“用六,利永贞”两句。直到宋代,朱熹在《易学启蒙·考变占》一文中才明确提出了关于七八九六之数的变占方法。他认为,所谓“用九”“用六”者,是变卦之凡例,阳爻遇九变,遇七不变;
    阴爻遇六变,遇八不变。之所以称为“用九”,是因为老阳变为少阴;
    称为“用六”,是因为老阴变为少阳。而独于乾、坤二卦言“用九”“用六”,是因为这两卦在诸卦之首,为纯阳、纯阴之卦,遇乾而六爻皆九,是阳皆变阴之象,所以说“群龙无首”;
    遇坤而六爻皆六,是阴皆变阳之义,所以说“利永贞”。(《朱子全书》,第275页)在《考变占》一文中,朱熹制定了《周易》占法,认为一卦经揲蓍演成之后,无论有无变爻,无非是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一)六爻皆不变,(二)一个爻变,(三)两个爻变,(四)三个爻变,(五)四个爻变,(六)五个爻变,(七)六爻全变,占法主要是用所得之卦的老阳数九和老阴数六之变来进行占卜。(《朱子全书》,第258-259页)

    江永则认为,虽乾坤两卦爻辞有“用九”“用六”之语,但这并不意味着少阳数七和少阴数八不用。他提出了“《易》占兼用七八”的观点:“易虽占九六,不占七八,至五爻皆变,唯一爻不动,似留一以待用,亦有可占七八之理。《易》道尚其变也。”(《河洛精蕴》,第129页)他说,从六爻皆不变到每一个爻逐一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至五爻皆变时,从变爻的角度说是以“变”来占卦;
    但从不变爻的角度说却是留一爻不变,正是这“不变”的一爻反而决定了该卦的卦体,所以说占法兼用七八之数。在他看来,占法之体例是对《易传》中并没有详细解说的占法进行有一定规律的文字规定,其根本是为了让占者无所疑惑。但《易》道尚变,应以“人”为占筮主体,故《系辞》言“与鬼神合其吉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既为占问者进行占卜,那么占法就应随时变通,不可以例求。显然,江永的“《易》占兼用七八”,正是为说明《易》例一旦有了某种不变的样板,就会失去“《易》道尚变”的精髓。当然,其“河图数理”与“兼用七八”并不能完整地说明河图何以能够成为揲蓍变占之本原,所以他又进一步提出了河图“阳进阴退之数理”。

    在说明《易》例尚变之后,江永以河图“阳进阴退”之数作为揲蓍爻变存在的理由:

    盖阳奇而阴偶,是以挂扐之数,老阳极少,老阴极多。而二少者,一进一退交于中焉。此其以少为贵者也。阳实而阴虚,是以过揲之数,老阳极多,老阴极少。而二少者,亦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为贵者也。凡此不唯阴之与阳,既为二物,而迭为消长,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为一物,迭为消长。其相与低昂如权衡,其相与判合如符契。(《河洛精蕴》,第102页)

    江氏指出,揲蓍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本于河图之数理。以挂扐法所得阳奇阴偶之数,往往老阳的现象很少,老阴的现象极多,少阴少阳一进一退交于中;
    但他同时认为,阳实阴虚的结果则是本过揲法而来,即老阳之数极多,老阴之数极少,少阴少阳也以一进一退的形式交于中。可见,无论是“过揲之数”还是“挂扐之数”,阴阳之数都呈现迭为消长的现象。他又结合河图以一二三四之数为六七八九之根的原理,指出“挂扐之数”源于河图之一二三四,渐进而多;
    “过揲之数”源于河图之七八九六,渐退而少。揲蓍变占中阴阳迭为消长,阴阳之中又各含阴阳,所以阳中阴阳各自消长,阴中阴阳同样也各自消长,此阴阳之数的进退就是“理”,此阴阳进退之理也表现为“数”,故称为河图“阳进阴退之数理”。

    “阳进阴退”的概念最早见于《易纬·乾凿度》“阳动而进,阴静而退,故阳以七、阴以八为彖”,〔8〕用以体现八卦方位中阴阳之循环终始。郑玄据此提出:“《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周易集解纂疏》,第28页)认为筮法所得七八九六之数的进退象征的是阴阳之气的进退;
    之后荀爽“乾升坤降”的卦变说正是对这一观点的发挥。而这些学者的理论其实又结合了孟喜、京房为代表的卦气说,即以阴阳二气的循环消长来说明四时节气的变化和万物之盛衰。之后,孔颖达、邵雍、朱熹等学者在此基础上,以“九为阳极、六为阴极”来表述揲蓍过程中阴阳一进一退、循环无端之状态。江永以揲蓍之数解答爻变,认为爻变是一卦之爻的“数理”产生了变动因而导致一卦整体变为另一卦的现象,可见揲蓍变占所依据的正是“阳进阴退之数理”,是以“数”的形式展现阴阳各得其位、交相感应的情状。阴阳不交则无可通之理,阴阳相交才能产生新的卦画排列,此阳进阴退之数是万物造化流行的本质,而这一“数”的进退实源于河图。总之,在卦爻变化中,以“河图数理”为根源的阴阳奇偶之数不断分化组合,最终引发了爻变与卦体之变,《系辞》“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的理论也就随之成立。

    对《周易》的变占方法进行“数理”的理解,是易学传统中的解《易》方法之一,这种诠释方法突破了象形化的物象层面,进入抽象的诠释模式,曾经为作《易》原理的探索注入过新的养料,推进了当时的易学研究。虽然这一方法并非自江永始,江永也自谦“为先儒拾遗补缺”(《河洛精蕴》,第17页),但无疑具有重要地位。

    从象数易学而言,用数理方法解《易》,最早见于《易纬·乾凿度》和郑玄的注解。《乾凿度》对西汉卦气说和阴阳五行说进行了理论总结,将筮法中七八九六之数与阴阳二气的变化糅合在一起,用“数”来阐释筮法中的阴阳变易法则;
    郑玄则将此阴阳变化之数同五行生克联系起来,解说《系辞》中的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认为“数”是对宇宙间生物、成物之次序及其内在阴阳推移本质的解说。〔9〕这两种方法皆赋予卦爻象变化以“数”的规定性,成为之后研究象数易学的学者所依照的传统。《周易》是一部将抽象的“数”和形象的“象”结合起来以阐发意蕴的经典,古人为占筮人事吉凶而创造六十四卦,来象征宇宙万物,他绝不是凭空想象出卦形与卦象,必然是先对宇宙万物的矛盾变化的发展规律有所认识,然后才能以卦象来总结和象征事物,显示人事的吉凶,再进一步分析事物规律所蕴含之“理”。江永基于《系辞》“极数之来谓之占”的理论思想,认为占筮的本质就是尽揲蓍之数以成一卦,尽卦爻之数以观其象,所以他对“数”的概念予以特别的强调,思考了《周易》“数”与“理”的占筮模式能否成功建立的方向性问题。他用简明的“数”的概念对《周易》变占中奇偶、阴阳的纷繁变化进行抽象,不仅清楚明白地展示了《易》本卜筮是出于河图数变的法则,而且把作为“象”的规定性的“数”进行了理论上的提升,又赋予其以“理”的限定性。这样一来,“象”“数”“理”之间就有了阶梯性的理论关联。

    如果对揲蓍变占的哲学内涵进行追根溯源,它因源于《易传》,故以《易传》中的阴阳变化理论为依据来阐发象数并推衍吉凶。《周易》由“——”(阴)“——”(阳)两种基本符号演变为六十四卦,用以表达世间纷繁的万事万物及其复杂多变的形式。无论是“变易”(阴阳互推交变)、“不易”(永恒变易作为不变之法则)还是“简易”(对规律的掌握),都体现出阴阳两种属性矛盾对立、相互推移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也涉及“数”与“气”孰为阴阳之本的问题。西汉以孟喜和京房为代表的象数易学就以卦气说来解释此阴阳之象;
    东汉郑玄不仅以阴阳消息说明了太极与阴阳二气不即不离的关系,又以《系辞》大衍之数来解说宇宙间阴阳的次序;
    而对于《易纬》来说,虽然在关于“象”“数”“气”三者孰为第一性的问题上说法并不一致,但把“数”作为《易》之法则,以筮法中的阴阳奇偶之数和七八九六之数解释阴阳变易的法则,是其突出的特点,也是从这时起,“数”的原理开始显现。到了宋代,刘牧对《周易》八卦、六十四卦、卦爻辞、传依次递增的结构理论进行了数的阐发,但其根源仍是对阴阳之气消长阖辟的把握,所以他说:“夫《易》者,阴阳气交之谓也。”〔10〕之后邵雍作《先天图》,以“寓卦之生变与阴阳消长之数”的图像阐释《周易》,明确提出了“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11〕的观点,但他的“数”仍是对阴阳之气形态性的描述;
    李觏在《删定易图论序》一文中划分了“数”为象之本和“气”为象之本这两种解《易》方法,构成了宋代数学派与象学派争论的基点,但他全盘否定了“数”之论,提出“物意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12〕在以上理论的基础上,江永将“数”所代表的阴与阳作为占筮的核心,认为揲蓍变占的本质就是河图之数的往来进退,是“数”的阳动而进、阴静而退反映了《周易》占筮本原中的阴阳之理,所以揲蓍变占的阴阳推移应表现为“数”,而不是“气”。显然,他以更为直观的“数理”图像符号的解析方式来理解《周易》,这就超出了汉代以来以“气”为主的象数体系,同时又与王弼以明象为主、程颐以崇理为主的义理学体系大不相同。

    在易学理论发展过程中,“象”“数”“理”这三个核心概念的演化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江永的“数理”变占说以一种异于传统象数理论的方法演绎形而上的《易》理,认为变占是阴阳“相推而生变化”的原理在人事变迁上的具体运用。在他看来,阴阳未有不合而成者,圣人观象作《易》,所根据的就是自然现象中阴阳交错而居的情状,表现在图书易学,是画卦之前的“阴阳之数理”;
    表现在卦爻本身,它是画卦之后的揲蓍变占,所以说“图、书、卦、画同源而共流”,皆反映《周易》阴阳往来推移的本质。因此,他的释《易》方法是基于“象”与“数”的符号系统,以观察和解释《周易》所蕴含的“理”世界,从这一点看,其“数理”变占说开显了更为立体化的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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