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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3篇

    时间:2024-02-19 21:22:0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三、申报条件1、杰出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杰出青年人才计划主要支持在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鼓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3篇,供大家参考。

    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3篇

    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篇1

    三、申报条件

    1、杰出青年人才计划项目

    杰出青年人才计划主要支持在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典型作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每个项目将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扶持,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申报当年6月30日前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院校所申请者具有正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人才特殊考虑),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3)主持承担过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科技项目;

    (4)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2名;

    (6)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已取得有影响力的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成果,申报项目可实现就地转化,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

    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篇2

    对于科技,我们并不陌生,如五彩缤纷的电视、功能齐全的电话、无所不能的电脑、神奇莫测的航天器等等,这一切,让我们受到了科技带给我们的巨大幸福与成就感,同时科技对大自然的改变令人敬畏,如大江截流修三峡,开山辟地交通发达,科技让历史飞速提高!科技让人类引以为豪!

    打开历史的书页,浏览原始人类的生活,钻木取火,衣不蔽体,生命短暂;如今家家电灯、空调、电器产品齐全,给我们照明、取暖;医疗技术发达,中国人均寿命到达70多岁;遇到紧急事件,不再用写信传话,只需要一按手机键盘,就能够联络沟通,化险为夷,甚至还能够视频对话;劳累一天回到家里,打开电视看看天下大事;开启电脑,能够纵横驰骋在思绪的海洋;家用电器,让人感动万千,电饭煲煮好香喷喷的饭,空调投用,不惧高温严寒,打开电视,根据个人爱好,选定频道,一家人其乐融融……科技渗透的领域宽广无涯,从工作到生活,从学习到娱乐,难道不是吗?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创造了历史,但未来需要我们去创造。这就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去继承与创新。经过在学校学习物理、数学等学科,使我掌握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触摸到了科学的大门。如:看到飞船宇宙遨游,航母的威武远航,数字信息的神秘莫测等等,一个个科学现象,越来越激发我向科学攀登的愿望。我们在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更要创造新的生活。

    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如电视、电脑,从大块头变成超薄型,从简单的功能变成智能型的服务。新能源替代技术、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汽车智能操作技术等等,已经让人目不暇接。科技在不一样领域里发挥出重大作用。新能源的广泛应用,如太阳能发电、风电、核电代替了传统能源的紧缺,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让大米、大豆、蔬菜等产量、质量飞速提高……

    这一切的变化,正是科技工作者的辛苦工作的结晶,我们人类正享用着这些科技的成果!由此可知:科技创造了历史,加快了人类发展的步伐。

    瓦特发明了蒸气机,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富兰克林发明避雷针,贝尔发明了电话……这些奇迹,这些辉煌,都以成为过去。想想这些科学家,他们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学习,不是一次失败就能够取得成功,他们是用一生在证明一个结果,他们是用一生的劳动收获一个成功,也许,还有更多默默无闻的科技工作者一生没有成果,但我在内心是敬仰他们的。失败是成功之母,我们在学校打基础的求学阶段,更应当如此,不应害怕一次次的失败,不要再意一次次的成功,只要一种勇往直前的态度,我们就必须能为成功作好准备,为我们人类的发展,贡献出一朵小小的浪花,仅有拥有这样的梦想,我们的生活必须会被打造的更加完美。

    21世纪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中国要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给我们新时代学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这也是一个极好的机遇。我们将在学习科学应用科学的大潮中,作为其中的一员,去迎接挑战。确定学习方向,树立远大梦想。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短期计划,在学习的困难中,勇往直前,无往而不胜。

    科技不仅仅在我身边,更在我心中。愿我们同行在新的世纪里,立足学业,勤奋学习,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我们共同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如果历史是前人创造的,那么,我们就是未来的缔造者,我愿意担当这一沉甸甸的历史职责,夺取这一份历史的荣光!

    科技成果范文创新成果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____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_____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_____为三年,_____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_____每届三年,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_____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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