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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14 09:08:4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区域内公路高质量发展、助推地方经济振兴、加速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多彩多艺新XX。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基础设施、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以及普通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法定范围。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为工作重点,建立“县乡同创、城乡联动、覆盖全县”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路长制”管理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XX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路长制”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实行“路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总路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总路长”;
    沿线乡镇主要领导为“路长”,沿线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路段专管员”,要求乡镇有组织,行政村有专职人员负责(详见附件2)。

    各乡镇也要对应成立本辖区“路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路长制”责任分工,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2日前报“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总路长职责。负责本地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督促检查路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路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导国省干线和县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

    2.副总路长职责。负责协助总路长做好国省干线和县、乡、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

    3.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内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公路“路长制”管理机构,组建路段管理队伍(国省干线公路由公路分局负责,县、乡、村道人员由沿线各乡镇调配或聘请),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和县、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路段专管员履职情况;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季度工作任务。

    4.路段专管员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路段(含管辖路段公路、涵洞、桥梁和公路边沟外缘法定范围)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向路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管辖路段公路路域环境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5.“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辖区“路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督促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6.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道建、管、养、运工作,并指导监督各乡镇乡道、村道公路做好同类工作;
    牵头协调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巩固提升治超成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主推农村村组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公路沿线秀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公路沿线两侧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道路两侧排水沟配套建设等工作。

    (4)县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及国省道公路险情排查处理等工作。

    (5)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道路建、管、养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7)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公路行车秩序、停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的警力配置,配合协助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畅通有序。

    (8)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9)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余土封闭运输的源头管理工作。

    (10)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道路的卫生、绿化、秩序等综合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道路两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建筑工地砂石、余土未进行密闭运输的行为。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及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划、审批及协调(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配合对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除外)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废弃露天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负责给予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道路防治技术支持。

    (1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道路安全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和验收;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13)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监管,对公路建设水文资料的提供给予协助;
    负责将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路有机结合。

    (14)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旅游交通标识标牌。

    (15)县发改委:负责国省道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转报以及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

    (16)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打击公路可视范围内林地的乱砍滥伐、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1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沿线乡镇抓好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绿色殡葬工作。

    (18)县市监局:负责规范公路沿线不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商家经营行为。

    (19)县生态环境局:严格公路沿线落户企业的环保审批,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督查。

    (20)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及时配合公路建设需要进行相关的移除、改建工作;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新增管线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主要任务 “路长制”是在“总路长”、“副总路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路段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路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促进国、省、县、乡、村道路由以单一路政管理为主,向建、管、养、运以及美化、绿化、秩序化等综合管理转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统筹公路沿线发展规划。把公路沿线管理与土地、林地、规划、环保、旅游、产业、城市和村镇建设等融合对接起来,逐步推进与公路交通环境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使公路路网成为贯通产业项目、服务群众民生、展示文明形象、促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路域管理保护范围。建立完善公路管理信息和公路数据库,为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大力实施“公路+”战略,按照“公路、产业、空间”三要素协同规划的理念,把公路沿线可视区域全部纳入管理保护范围,统筹推进“路产、路城、路镇、路村、路游”融合发展。

    (三)做好路面保洁和安全设施完善。路面保洁工作保持常态化,加强公路巡查,特殊季节、特殊时期加大巡查频率,配合使用洒水车、清扫车等设备及时清理路面污染,强化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尘。公路施工要配套洒水降尘措施,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撞墩、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及时处置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规范、醒目。

    (四)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依法划定并公告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要积极消除存量,确保不添增量,新建安置点、工业园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尽可能在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公路一侧建设,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符合法定规划要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制定规划,严把审批关口,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现象。

    (五)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公路净化工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全面整治违法乱堆乱放、损坏设施、违章搭建、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挖掘公路、损坏设施、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工作部署,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努力把公路两侧打造成“景观长廊”。

    (六)组织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协作机制,以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流动治超,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对货运量大、车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炭、水泥、钢、采矿及加工(砂、石、土等)货运场站、工业园等单位,要确定重点监管部门,督促源头企业在出口处安装静态检测称和监控设备,数据纳入治超信息平台监管,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等)上路行驶。

    五、路长制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路段专管员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留底交办,要求各乡镇建立台帐,逐一销号处理,并按考核要求进行扣分。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副总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实施“路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道路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本单位“路长制”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道路综合管理难点问题。

    (二)发动广泛宣传。要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介绍推广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要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深入开展调度评比,实行每月一例会调度、每季度一评比通报、半年一盘点评价、年终一总结考核,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由县“路长制”办公室制定具体考评细则,采取日常督查评比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路长制工作履职情况计算各地各单位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五)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在各路段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布责任路段、责任人姓名、担任工作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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