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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0-03-14 07:37:3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省管局自成立以来,局党委对于制度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50多个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整个省直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为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检讨我们的工作,我们认为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制度建设的优劣是衡量我们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要使制度建设上水平,使管理工作出成效,在日常制度建设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否则,已制订的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正常的管理工作也会被行政长官随意发号施令所替代,甚至导致权力被滥用,给工作和事业造成损失。  

    一、要树立自觉的规则意识,把尊重制度的思想贯穿全部的管理活动之中  

    所谓制度,抽象地说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体来说,就是在某一特定组织团体机关内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制度是否完备,制度是否被遵循,违反制度是否被追究,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法治的情况下,在国家的层面,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社会生活层面,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约束权力。在制度面前,人不分级别官职,事不论公私,皆应以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处理。这是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基本准则。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历史、教育、文化、传统各方面的差异,已经制订的制度在不同的单位之间被遵守的程度是不同的。大致有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各项制度齐全,执行到位,制度真正的成为管理的工具;
    二是制度是有了,大多数情况下能够按照制度行事,但是存在着制度之外的人和事;
    三是制度制订了,但只是挂在墙上的摆设,自从制订那天起,就没有约束过任何人、任何事;
    四是完全没有制成制度,所谓的制度就是行政长官的意志。老子一句话,就是规矩。产生以上几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决策层的制度意识问题,甚至是一把手的制度意识问题。客观说我们的各级单位的一把手都是经过组织层层选拔出来的,不存在混水摸鱼火中取栗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说这不是权力欲过强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权力的抑制,其本质是抑制权力被滥用的。故而,不愿意受制度约束。当然也有一些人,在主观上是真心想把事情办好,不存在任何其他的私心杂念,但却过于迷信自己的才智,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永远都是正确的。错误地以为自己的职位提高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就自然而然地上去了,缺乏制度和程序概念,导致制度虚设、管理混乱。因此,树立“制度规则”意识,应该是基础工作,是制度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二、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必须立足全局,有立体管理的大思路  

    机关事务工作方方面面,现有的制度并未完全把我们工作的各个方面完全覆盖,或者说现有制度,只是一个粗线条的骨架,有很多地方可以自由出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从制度本身看,形式单一,实体的内容规定的多,程序上的内容规定的少。  

    第二,从制度的衔接上看,各项相关制度中缺乏应有的衔接,导致制度冲突、制度脱节,形成管理漏洞。有些相关联单位不能一致地研究管理,而是把制度的制订与部门利益,个人权力相联系,导致制度公布出来,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第三,从制度的制定看,缺乏远见和预见,导致制度跟不上国家政策,往往制度出台不久即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  

    第四,制度本身缺乏法律保障,强制力受到质疑,制度本身缺乏保障条款,柔性多,刚性不足。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客观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也有技术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缺乏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管理对象的深入调查研究,没能找出所管理的机关事务工作的内在的规律,没有形成整体的主体管理思路,没有掌握制度制订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因此,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有全局意识,必须从管理对象的调查研究入手,找出其内在规律,衔接好相关制度和规定,制订一套施行可操作,执行有保障,管理可持续的制度体系。我们认为,就单一的一项制度而言,一项科学的制度至少应该包含着以下内容:一是制订制度的目的和任务;
    二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是制度的执行机关;
    四是制度的基本内容,这其中既应包含实体规定也应包含运作程序;
    五是制度的保障,换言之制度被违反了应该如何处理,也称之为监督实施。六是制度的生效日期。这是任何制度制定过程都应该包含的共同的内容。当然具体到每一项制度中,因其规范的内容不同,又存在着不同的、特质的内容。只有诸要素合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项周延的,合理的、有保障的制度。  

    所谓制度体系,是多项相关制度的总合。单一的一项制度不能称其为体系;
    零散的几项也不能称之为体系,虽然覆盖了绝大多数的,甚至全部的管理对象,但各项制度互不衔接,甚至顶牛打驾也不能称之为制度体系。真正的制度体系应该是各项制度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有机体。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任重而道远。  

    三、如何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制度建设工作的关键  

    任何管理制度,只有放在管理实践中去检验,才能发现其是否适合现实的具体的管理工作。同样,任何制度,只有落实到具体的,现实的管理工作中,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才能实现制度制订的目的。如何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是一个由被动向主动,由组织向个体的运动过程,其本身也需要依靠一套制度体系来保障和推进。  

    首先,各级决策层要积极地推进制度的落实,为各项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按制度行事,能否依据程序决策,起关键作用的就是这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如果不能成为制度建设的推动者,制成制度的守护者,就一定是制度的破坏者。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起来不容易,一种遵章守制之风树立起来也不容易,但是破坏起来很容易。只要主要负责同志有三两次不能遵章守制,则足以把长期以来形成的遵章守纪之风破坏迨尽,所谓上行下效,“楚王爱细腰,六宫皆饿死”就是这个道理,组织的监督不可或缺。  

    其次,制度的落实依赖于民主的监督。民主是当代世界政府治理的潮流,放眼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把社会民主的实现作为追求目标。只有在民主制度下,行政权力才能接受监督,滥权行为才会被抑制,社会弊端才能被尽可能地铲除。单位的管理也不例外。对于单位决策,职工应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投诉权,作为接受投诉的机关应该享有处理权,并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才能形成监督有信心,滥权有忌惮的大氛围,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三是应该建立一种权力的制衡机制。我局摊子大,人员多,独立性强,如何建立一种机制,使独立的权力行使受到有效的制衡,如何建立一种规范的运作程序、加强相关部门的制约,尽可能地减少工作失误,这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四是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遵章守制,依据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制度与权力的相对性,决定了制度制约权力。这一个特性决定了制度往往不为掌权者所喜爱。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特别是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制度其实是个好东西。首先,从制度的产生来看,制度没有溯及力,不能针对任何已经发生事件,也不能涉及既往事件的当事人。其任何规条,都是既设的,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对制度的制订产生个人恩怨,就如同没有死刑犯家属怨恨国法一样。其次,依据既有制度处理相对的人和事件,被处理的人在心理上多会产生自责,不至产生个人恩怨。总结多起上下级产生个人恩怨及至仇杀案件,多数的起因是处理时没有既订制度,往往领导一言九鼎,导致被处理者心中不服,认为领导的决定是针对人的,不是针对事的,使工作矛盾变成个人恩怨。在此情况下,如有既订制度,决策又是依制度进行的,这样的事情相信可以避免。第三,制度在约束权力的同时,也为决策行为提供了保护。近年来,法院判处的很多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均是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径作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出现,个人触犯了刑法。如果这些人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决策,虽然出现了损失,其承担的也只能是有限的领导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被监督下的执行制度是执行制度,自觉的执行制度也是执行制度,二者在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重要的是相关的制度是否被落到实处,这是制度建设中的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  

    以上是我们对于制度建设工作所作的一点粗浅的思考,很不成熟。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如何科学地设计,如何保障实施,关涉事业的发展,甚至关涉个人成败,希望引起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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