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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信访事件 [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办法]

    时间:2020-04-03 07:34:58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前言:针对群体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同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座谈、经验总结的方法,认真探讨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性质,研究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办法,为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提供有益的建议  

        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开放建设重要时期,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总体稳定,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等多种原因造成影响区域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是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和性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建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地变化,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因利益冲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村级财务等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因。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也是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而且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突现、不稳定因素增多,目前我县主要面临着以下六个突出的不稳定问题:一是因企业改革、经营和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群访闹事事件反复不断。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者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不断,并引发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如去年开始县轴承厂职工要求进行企业改制多次赴县上访。同时,一些原改制后的企业,因保险等原因,使一些群体和个体心理失衡、情绪激化。二是复转军人、重点信访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对立情绪大、组织性强。近两年,我县部分复转军人因安置原因、优抚补助原因而集体上访滋事。去年原80年代部分军转土官多次赴省上访要求对其进行合理安置,今年原部分参试复员军人因要求进行补偿和解决医保和办理社会低保先后采取围堵县政府大门和到省、进京群体性上访的手段,向政府施压,他们在上访过程中言语行为激烈,组织严密,煸动性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部分信访老户活动也比较频繁。他们中的部分人始终在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坚持其无理要求和过高要求,又经常采取在重要会议或者敏感时段结成一体,采用群体性越级上访和闹访等手段向党委政府施压,影响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三是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突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步入高速发展期,大中型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不可避免的会与周边村镇、居民发生矛盾。部分群众受经济利益驱动,因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少则十余人,多则上百人,集体上访。★月★日我县★★★村民因太中银铁路设计等原因,组织二百多人赴县上访,围堵县政府大门,影响了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四是因房地产开发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种各原因,加之由于有些政策措施不到位,引发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矛盾激化,群众多次到政府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五是群众信“访”不信“法”,造成群体串联上访活跃。由于走法律程序时间长,且有不少成本,不少群众不愿走司法程序,组织群体到政府上访,给政府施压,企图以“信”代“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引发不少群体性上访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在财富占有、教育不公平等方面。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的现象,社会心理及社会舆论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二是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在某些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未经合法正当程序就擅自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同时,受利润最大化内在因素的驱动,部分企业随意压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按时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造成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引发大量职工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关心群众的疾苦,致使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激化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某些干部的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四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单一趋于多元。市场经济在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宗旨观念利己化,过分追求自己的利益。一旦自己的利益受损,就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采用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懂得和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非法和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还有部分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愿享受权利而不愿尽义务,经常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和无理要求。五是社会管理方式与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地变化,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不断增强。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和管理,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了矛盾的激化。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群众开始时采取的行动是上访、投诉,但在长期上访无果、投诉无决的情况下,最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特点。一是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多和次数频繁。据统计,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次数和参与的人数都在呈现上升态势。二是参与人员成份愈加复杂。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既有下岗工人、退休职工、城乡居民、农民、个体户、出租车司机。可以说,目前群体性事件几乎涉及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以获取利益为目标,而且抱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动不动就扬言进京告“御状”,给党委、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三是调解处置难度大,反复性强。由于参与者反映的问题有的即使能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有的纯属“陈年老帐”,有些根本就属于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而无法解决,但是参与者不听调解、不服处理,反复闹事。四是群体上访的时间相对集中,易引发连锁反应。中央、地方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或在我国召开一些国际性会议期间,群体性事件往往接踵而来,使各级党委、政府难以应付、应接不暇。同时,就态势来讲,一旦某个群体上访闹事,其他群体则闻风而动、一拥而上,并可能引发其它连锁反应,许多本无意上访滋事的群体也蠢蠢欲动。重要会议和敏感时段维稳压力更大,不稳定因素更易集中凸现。五是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群体性事件较一般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更为严重,尤其是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许多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大多有盲从心理和同情弱势群体的心理惯性,群众可能听一面之词而站在反政府的一边,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六是影响的扩散快。这种扩散性主要体现在,因群体性上访问题一时解决不彻底,导致第二次甚至多次反复集体上访,并且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情绪越来越激烈。同时引发连所反映。由于一个地方群众上访问题得以解决,导致另一些地方有类似问题的群众仿效上访。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因农民负担、复转军人安置、补助而形成的集体上访,往往是这个解决了,其他地方群众也就一哄而起。
        (三)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一是群体性事件属于社会发展问题,是社会在改革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劳资、金融、房地产、复转军人待遇等领域,这些都属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主体而言,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步伐和改革的力度与群体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或者超过了群体的承受能力而出现了矛盾;
    另一方面是群体的素质不高,科学认识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对改革和发展的新生事物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也是形成矛盾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发展中少数干部的施政行为,缺乏科学发展观,不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群众的长远利益而形成矛盾。二是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体现。从根本上说,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也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大大增强,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行动更加积极。如果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但是如果久拖不决,往往就使历史遗留下的矛盾问题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问题交织在一起,酿成大祸。三是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破坏性的消极因素。群体性事件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容易引发刑事犯罪,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其次,处置群体性事件,党委和政府要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还要牵扯大量的精力,影响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再次,群体性事件可能产生后遗症。就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往往要抓捕和处罚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但这些人往往是一个地方或者一个群体中有威望的人,他们的行为即使涉嫌违法,通常也披着维护多数人利益的外衣,对他们的打击和处理很容易引起其他人的同情。
        二、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的基本原则和注意环节
       (一)把握好“四项原则”
        防治相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集体上访一般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的过程,而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量”的积累,总有一些蛛丝马迹显露出来。如果我们增强责任心和敏感性,就不难发现其苗头;
    如果我们的工作“关口”前移,就容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践证明,防,可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治,往往会“治”出群众的对立情绪,甚至“治”出大乱子。因此,防是根本,是治本之策;
    治是治标,是不得已而为之。
        分级负责与各方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是哪一级的问题归哪一级处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更接近和易于掌握问题的实际状况,准确分析判断各种因素,有利于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是强调分级负责,并不意味着上级可以撒手不管,各方无须配合。如果上下不同心,上级指责下级工作不力,下级埋怨上级不理解支持,只能导致工作的被动;
    如果左右不配合,只能使问题久拖不决。因此,处理集体上访必须坚持分级负责与各方协作相结合,做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上下同心协力,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方协调,兼顾各方,才能妥善处理。
        相信群众与教育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上访一般属人民内部矛盾。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是合理的或者至少有合理的因素,只是为了急于解决问题而采取了不适当的上访方式。所以在处理集体上访时,我们首先要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而不能简单地认为集体上访就是闹事。当然,在一些集体上访中,也确有因群众情况不明,理解政策有偏差等原因而上访的,甚至有采取过激行为的。所以我们也要树立教育群众的观点,要给他们讲清政策,讲清集体上访的危害。
        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处理集体上访中,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坚持原则是前提,解决实际问题是坚持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必须尽可能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讲明情况,取得理解。特别是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弄清事实,严肃处理,取信于民。另一方面,对提出无理要求尤其是利用集体上访向当合政府施压的“上访专业户”,必须坚持原则,决不能迁就照顾。对有意制造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注意的“五个问题”
        在态度上要表明一个“不赞成”。上访是人民群众的权利,正常的上访,党和政府是欢迎的。但是,应该根据《信访条例》向群众讲明白:集体上访的危害性大,我们是不赞成的;
    利用集体上访向组织施加压力,更是不可取的。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在讲这些道理时应当理直气壮,而不应当遮遮掩掩。
        在接待的态度上要做到一个“诚恳”。我们不赞成集体上访,但集体上访一旦形成,我们无法回避,更不能回避。接待来访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做到诚恳耐心,切忌在群众“火头”上以硬碰硬,否则,“火会越少越大”。在接待中要采取“四要四不要”的方法,即:要说暖人心的话,不要埋怨、讽刺群众;
    要说实话,不要打官腔;
    要说适度的话,不要说过激的话,也不要为了一时痛快而乱表无法实现的态;
    要说明确的话,不要模棱两可,给群众一种无法实现的感觉。只要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的,顾全大局的。
        在处理上要分清一个“是非”。对待集体上访,我们要注意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集体上访中群众反映的正当、合理的要求,要按照有关政策秉公办理,不推不拖,切实解决好;
    对提出过高要求或事实不确凿的,要搞好疏导,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对确属无理取闹的,在教育无效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集体上访攻击党和政府的,必须坚决给予打击。
        在答复上要体现一个“统一”。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党的有关政策,给予正确答复,防止政出多门、说法不一的现象,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更不能不负责任,随意乱表态,且前后矛盾,刺激群众情绪,使事态升级、恶化。
    在方式上要突出一个“快速”。俗话说:“小洞不补,烂到一尺五。”对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提出方案,迅速解决,不能推、拖、躲。
        (三)做好的“四个方面”
        必须大力加强维稳机制建设,构筑维稳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有群众性事件的产生、发展与相应社会管理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信访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将之列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明确责任,深入动员和紧紧依靠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度,建立事权统一、责权统一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情况,研究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控制能力。要在党政机关中广泛开展廉政勤政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忧患,改善干群关系。      
        必须切实加强群体性上访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处理机制。从以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可以预防而未能预防的,其主要原因是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坚持“三早”,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可以把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否则,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展、升级。落实“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在重点地区、企业和单位内部建立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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