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______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 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 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五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七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热词搜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协议书
- 范文大全
- 说说大全
- 学习资料
- 语录
- 生肖
- 解梦
- 十二星座
-
2022年4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范文15篇
2022年4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范文15篇2022年4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范文篇1一个崇尚阅读的民族,必然精神饱满、意气风发、活力四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
【活动总结】 日期:2022-08-01
-
少先队的光荣历史故事 队前教育-光辉历程
2017-2018学年队前教育1光辉历程一、劳动童子团1924——1927二、三十年代年的中国是一个
【法律文书】 日期:2020-06-23
-
家乡赋|最美的家乡赋
家乡赋 孙传志 今安康市,白河双丰镇,吾之家乡也。三环沃土,山水环抱。其北依山,山系五岭,山
【调研报告】 日期:2020-04-01
-
党支部1-12月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表
2022年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表序号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12022年1月专题学习研讨集中观看2022年新年贺词,积极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对照党章...
【活动总结】 日期:2022-10-14
-
【人教版1-6年级数学上册知识点精编】1-6年级数学人教版教材
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上册知识点汇总第一单元长度单位一、米和厘米1、测量物体的长度时,要用统一的标准去测量
【调研报告】 日期:2020-11-08
-
2022年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记录5篇
2022年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记录5篇2022年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篇1尊敬的党组织:在今年的开学初,本人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在学校教研员的指
【活动总结】 日期:2022-08-12
-
2023年平安校园建设方案13篇
平安校园建设方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我们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一直把它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领导高度重视,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规章制度】 日期:2023-11-02
-
医院最佳主题党日活动11篇
医院最佳主题党日活动11篇医院最佳主题党日活动篇1 医院最佳主题党日活动篇2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
【活动总结】 日期:2022-10-29
-
主题党日活动记录202210篇
主题党日活动记录202210篇主题党日活动记录2022篇1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铭记党的历史,讴歌党的光辉历程,
【活动总结】 日期:2022-08-02
-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悼念文案句子11篇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悼念文案精选句子1、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鲁迅2、我爱我的祖国,爱我的人民,离开了它,离开了他们,我
【企划文案】 日期:2023-10-20
-
正式的晚宴邀请函 公司晚宴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 女士: 我公司谨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在xxxx店隆重举行xx市xx届xxxx晚宴(宴会地址:xx区xx路xxxx) 敬请届时光临!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敬邀xxxx年xx月xx日
【简历资料】 日期:2019-08-03
-
一年级新学期目标简短_一年级学生新学期打算
新学期到了,我是一年级下册的小学生了。 上课的时候,我要认真学习,不做小动作,认真听讲。我要认真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学习,耳朵要听老师讲课,眼睛要瞪得大大的看老...
【简历资料】 日期:2019-10-26
-
[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信访复查复核有用吗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出现并长期存在不是偶然的,虽然一些法学专家认为信访制度具有“人治”
【职场指南】 日期:2020-02-16
-
入少先队员改正的缺点有哪些_少先队申请书
敬爱的少先队组织: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爱祖国,爱人民,鲜艳的红领巾飘扬在前胸 我叫xx,是一年级(x)班的小学生。每当听到这首...
【简历资料】 日期:2019-07-28
-
[党员干部2019年主题教育个人问题检视清单及整改措施2篇] 党员干部
2019年主题教育问题检视清单及整改措施根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
【求职简历】 日期:2019-11-08
-
网络维护工作内容_(精华)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形考任务1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形考任务1答案形考任务1理解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功能【实训目
【职场指南】 日期:2020-07-17
-
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的区别_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形式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
【求职简历】 日期:2019-07-30
-
学生会组织部部长竞选稿5篇
学生会组织部部长竞选稿以“三制”为统领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中共**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徐州市委的部署,积极适应发展要求,从加强领导体制、运
【求职简历】 日期:2023-11-06
-
如何凝心聚力谋发展【坚定信心谋发展凝心聚力促跨越】
当前,清河正处于在苏北实现赶超跨越基础上全面腾飞的战略机遇期,处于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基础上率先实
【简历资料】 日期:2020-03-17
-
《铁拳砸碎“黑警伞”》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影片深刻剖析了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蜕变堕落的轨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做为一名党员教
【简历资料】 日期:2020-08-17
-
基于网络药理学探究温阳强心颗粒抗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作用机制
原黛,刘群,朱姝悦,刘畅,王冰梅,王微(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130117)急性心肌梗死是一种可导致心
【其他范文】 日期:2023-02-25
-
2022年度6月支部委员会议内容
内容是汉语词汇,拼音是nèiróng,意思是指事物所包含的实质性事物。一个艺术作品的表现、基本含义、意味或审美价值。内容关涉的是我们在艺术作品中感受到的感觉的、主观的、...
【其他范文】 日期:2023-01-05
-
[某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开展了专项行动
XX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填报单位: 截止201
【节日庆典】 日期:2020-04-06
-
早安正能量幽默问候语(全文完整)
当前位置:>>>>2021-11-25早安正能量幽默问候语【温馨版】1 甜蜜时,你是我的宝贝;无聊时,你是我的猫咪;伤心时,你是我大;撒娇时,你是我依赖的;其实,我最想大声告诉你,你...
【其他范文】 日期:2022-11-17
-
【《国行公祭,为佑世界和平》教学设计(2课时)】国行公祭为佑世界和平每段段意
松树镇九年制学校文科组集体备课教学设计(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课题国行公祭,为佑世界和平
【口号大全】 日期:2020-11-28
-
渣土规范管理通告【完整版】
当前位置:>>>2021-12-12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1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其他范文】 日期:2022-11-24
-
海鲜菇母种继代和菌种扩繁工艺的出菇效应研究
陈青张军辉赵强郑明海钱琼秋陈再鸣海鲜菇母种继代和菌种扩繁工艺的出菇效应研究陈青1张军辉2赵强2郑明海
【其他范文】 日期:2023-01-20
-
党员工作【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工作探索】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才能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口号大全】 日期:2019-10-18
-
学校教育工作总结_某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某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一学期来,我校在上级教育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社会主
【节日庆典】 日期:2020-07-16
-
公安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分析报告(完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事业成败、事关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福祉,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和把握。*********指出,意识形态工...
【其他范文】 日期:2022-10-09
-
军转座谈会交流发言4篇
军转座谈会交流发言4篇军转座谈会交流发言篇1大家好,我叫贺丽,2015届选调生,来自康定市委组织部,现在省委编办跟班学习。今天,非常荣幸向大家汇报我的学习收
【发言稿】 日期:2022-10-27
-
12岁生日小寿星发言4篇
12岁生日小寿星发言4篇12岁生日小寿星发言篇1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欢聚在这里,共同庆祝**十二周岁生日。首先,我代表**的父母以
【发言稿】 日期:2022-07-31
-
廉政大会总结发言稿7篇
廉政大会总结发言稿7篇廉政大会总结发言稿篇1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提高认识,切实
【发言稿】 日期:2022-10-30
-
我最敬佩的人开头_我敬佩的一个人作文20篇2020年
我敬佩的一个人作文20篇 我敬佩的一个人作文一): 我身边有很多值得我们敬佩的人,但我最敬佩的一
【发言稿】 日期:2020-11-10
-
纪委书记工作表态发言4篇
纪委书记工作表态发言4篇纪委书记工作表态发言篇1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村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为重点,尽职尽责,与时俱
【发言稿】 日期:2022-09-30
-
党员教育培训总结交流发言12篇
党员教育培训总结交流发言12篇党员教育培训总结交流发言篇1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市〈20XX
【发言稿】 日期:2022-12-19
-
【企业疫情风险控制方案】 2020企业复工疫情方案
企业疫情风险控制方案2020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汇报3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演讲稿】 日期:2020-02-27
-
[钻井队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1863)]
钻井队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判断题:771;单选题:626;多选题:466)
【贺词】 日期:2020-09-23
-
话剧《家》剧本 话剧剧本:爱的空间
找文章到更多原创-(http: www damishu cn)人物介绍:刘伟,男,32岁,某购物广
【演讲稿】 日期:2020-01-21
-
五言绝句大全500首古诗_五言绝句144首
五言绝句144首 五言绝句(一): 1《春夜喜雨》唐朝·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
【祝福语】 日期:2021-03-13
-
2023年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设想优秀3篇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设想优秀民政部第二次行政区划研讨会会议内容一、缩省的意义与原则1.意义1)利于减少中间层次中国行政区划层级之多为世界之最,既使管理成本
【周公解梦】 日期:2024-02-20
-
2023年和儿媳妇在一起幸福的句子3篇
和儿媳妇在一起幸福的句子1、假如人生不曾相遇,我还是那个我,偶尔做做梦,然后,开始日复一日的奔波,淹没在这喧嚣的城市里。我不会了解,这个世界还有这样的一个你
【格言】 日期:2023-11-10
-
XX老干局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党建调研报告
XX老干局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始终是一个充满生
【成语大全】 日期:2020-08-28
-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卓越贡献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卓越贡献 --------------继往开来铸就辉煌 【摘要】改
【成语大全】 日期:2020-03-20
-
信息技术2.0能力点 [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题题库及参考答案「精编」]
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题题库及答案(复习资料)一、判断题题库(A为正确,B为错误)
【格言】 日期:2020-11-17
-
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内容有哪些_构建基层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探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县级以下各类党的
【经典阅读】 日期:2020-01-22
-
电大现代教育原理_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现代教育原理》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现代教育原理》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二一、多项选择题(共17道试题,共3
【成语大全】 日期:2020-07-20
-
集合推理_七,推理与集合
七推理与集合1 期中考试数学成绩出来了,三个好朋友分别考了88分,92分,95分。他们分别考了多少分
【名人名言】 日期:2020-12-18
-
基层党务工作基本内容_党建基本工作有哪些
党建基本工作有哪些(一) 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选择了大学生村官这条路,你就与农村基层党
【名人名言】 日期:2020-08-06
-
【2020-2021学年高一英语外研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Unit3Faster,higher,strongerSectionⅠ导学讲义】
Unit3 Faster,higher,stronger背景导学MichaelJordan—Head
【歇后语】 日期:2021-04-19
-
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心得体会3篇
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心得体会3篇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心得体会篇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10-29
-
【福生庄隧道坍塌处理方案】 福生庄隧道在哪里
(呼和浩特铁路局大包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摘要:文章介绍了福生庄隧道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0-03-05
-
五个一百工程阅读心得体会13篇
五个一百工程阅读心得体会13篇五个一百工程阅读心得体会篇1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12-07
-
城管系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9篇
城管系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9篇城管系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各党支部要召开多种形式的庆七一座谈会,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座谈,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畅谈党的丰功伟绩,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10-09
-
发展对象培训主要内容10篇
发展对象培训主要内容10篇发展对象培训主要内容篇1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有幸参加了__新区区委党校20__年第四期(区级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这次的学习
【培训心得体会】 日期:2022-09-24
-
凝聚三种力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心得体会12篇
凝聚三种力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心得体会12篇凝聚三种力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心得体会篇1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08-31
-
2022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心得7篇
2022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心得7篇2022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心得篇1眼睛是心灵上的窗户,我们通过眼睛才能看到世间万物,才能看到眼前这美好的一切。拥有一双明亮的眼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10-31
-
在街道深化作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动员会上讲话
在2023年街道深化作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动员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街道深化作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动员会”,这次会议是街道三季度召开的第一场...
【军训心得体会】 日期:2024-03-17
-
全面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800字7篇
全面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800字7篇全面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800字篇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
【学习心得体会】 日期:2022-12-14
-
2月教师党员个人思想汇报5篇
2月教师党员个人思想汇报敬爱的党组织:最近这一个月的时间对于我来说是极不平凡的,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文化部网上党校的相关内容,经过长达40小时的
【教师心得体会】 日期:2023-10-15
-
2024年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38条)(范文推荐)
2023年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六个方面个人检视、相互批评意见:1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泛泛而学的时候多,深学细照的时候少,特...
【邓小平理论】 日期:2024-03-19
-
2024年交流发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奋进力量(完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中形成发展的历程...
【三个代表】 日期:2024-03-19
-
2024年度镇年度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总结
xx镇20xx年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总结为响应县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马克思主义】 日期:2024-03-19
-
“千万工程”经验学习体会(研讨材料)
“千万工程”是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之江大地的生动实践。20年来,“千万工程”先后经历...
【三个代表】 日期:2024-03-19
-
2024年在市政协机关工作总结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刚才,XX同志对市政协机关20XX年工作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很精炼,很到位,可以感受到去年机关工作确实可圈可点。XX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机关优秀人员代表、先进集体代...
【邓小平理论】 日期:2024-03-18
-
在全区防汛防涝动员暨河长制工作推进会上讲话提纲【完整版】
区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汛期已经来临,我区城区防涝工作面临强大考验,形势不容乐观。年初,区城区防涝排渍指挥部已经召开专题调度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管理机...
【马克思主义】 日期:2024-03-18
-
2024年镇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XX镇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区委深化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突出重点推进干部效能提升,坚持不懈推动作风整治工作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
【毛泽东思想】 日期:2024-03-18
-
2024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xx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
【毛泽东思想】 日期:2024-03-18
-
2024年度关于开展新一轮思想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通知(完整)
关于开展新一轮思想状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各地开展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大摸底大排查情况上的批示要求和改革教育第二次调度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做好队伍教育管...
【三个代表】 日期:2024-03-18
-
2024年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典型事迹材料(完整文档)
“中心的工作就是心中的事业”——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典型事迹材料**,男,1976年6月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2000年4月调入**区交通运输局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
【马克思主义】 日期:202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