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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1-05-31 21:28:37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篇一)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省******仓储有限公司2号软管站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扎实推进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安岳安全办〔**〕9号文件《集中开展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自**年5月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集中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岳安全办〔**〕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忠义镇交管办牵头负责,并成立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四、行动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辖区各部门要将“4.22”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交管办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底前)。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安排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至11月底)。主要任务:镇交管办、安全办、派出所负责牵头联系,深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或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

    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积极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掌握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如利用干场天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企业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要紧紧围绕重点检查内容,以点带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不切实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肃进行查处。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结合我镇实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察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的督办通知》(内部明电)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办发[**]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三把关一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彻底清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力争达到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安全规章制度等基础工作明显完善;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明显增强;
    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

    四、参加范围

    区交通局、区交管所、各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及所有从业人员。

    五、组织机构

    区交通局成立以左良骥副局长为组长,运输安全科科长吴光昭、交管所所长谷志成、局办公室陈波为副组长,运输安全科、交管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所客货综合股,谷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六、整治内容

    以整治非法运输和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审核经营业户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监控检查措施。重点查处无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用移动罐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有序。

    七、整治重点

    (一)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坚决取缔经营资格。

    (二)强化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彻底清理。无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押运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否则取缔该单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

    (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彻底的整治,严格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方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责任,并建立驾驶员和押运员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十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押运员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和预案及有关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七不上路”等管理制度,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建立车辆档案。

    (六)加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管理力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对管辖的车辆的当日动态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名、数量、起止地点、里程、运输线路、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停放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承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化学品均应于起运前当天向区交管所报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计划。

    (七)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管理,严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单车承包、挂靠经营,严禁从事临时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用移动罐体运载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按核定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托运,在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超载运输。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和通讯设备。

    (八)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区交管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品源头(危险化学品储运仓库、油库、液化气站、化工产品市场、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未取得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给予严厉打击。

    (九)建立完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无论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区交管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区交通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利用各种形势大张旗鼓地宣传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个个查找隐患,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区交管所、各运输企业要按交通局印发的整治方案中提出的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边整边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实施。时间为7月10日-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区交管所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于12月2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整治要求

    (一)区交管所、各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区交通局化学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落实责任。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从业者遵章守纪”的方针,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第一位责任,落实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四)整改隐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整改。

    (五)加强信息传递及总结汇报,对整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参与活动不积极的要予以批评教育;
    对督办或交办的事项,要一事一报。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总结材料报区交通局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理取缔达不到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整合重组管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链,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运管部门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报原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吊销相应经营资质。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

    (二)严格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驾驶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要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各运输企业要通过“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实时查询本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违章情况,加强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予以清理。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

    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等国家标准中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相关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入关。

    运管部门在办理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投保等。

    (四)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入网,车辆上线率达到100%。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考试合格后上岗,负责动态实时监控,规范监控记录,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报警信息和异常情况。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各执法中队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是检查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及规定的速度行驶。四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霍山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系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行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三)抓实基础工作。要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环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抓好督查评估。县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并在**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

    (篇四)

    局属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11.28”张家口危化品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柳安发【**】1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为做好专项行动,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站“三品”检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应急救援能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扎实开展,我局成立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四、重点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有关票证及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查验制度。

    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认真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清查,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3、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危化品运输车辆;
    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

    4、认真检查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
    严禁车辆带病运营,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行驶记录仪不上线;
    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符合要求上岗,重点整治不规范驾驶、疲劳驾驶;
    严查危险品货物遗漏和混装。

    5、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强化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防护、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吸取张家口“11.28”危险化学品重大爆燃事故和我省类似事故教训,研判类似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排查,同时要做好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总结于2019年1月1日前报局安全办。

    (篇五)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县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市道路运输市场“隐患清零”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着力整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行业的各类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林才同志任组长,邓涛、邓孔文同志任副组长,刘文国、张硕琳、李羡鹏、廖卫忠、肖拥宪、唐湘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运股,由刘文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李羡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路面稽查打击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行业、部位、环节的隐患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从严查处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车辆运行日常检查制度,重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二)从严把关企业运输资质。依据新《危规》的要求,检查危货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对于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有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驾驶员无证上岗的及时抄报给许可机关,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许可机关调消许可。

    (三)从严查处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货运输车辆。对自**年1月1日起,仍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货罐车,查处一起重罚一起,收缴其道路运输证件,并抄报给发证机关。

    (四)从严整治超标罐体车辆的运输行为。严把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关。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在用的超标罐体车辆(运输强腐蚀品罐体容积超过20立方米),在运输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超过20个立方,确保运输安全。

    (五)从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格危货运输市场的攻坚执法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化品运输、烟花炮竹运输、成品油运输、液化气运输、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同时,公开危险货物运输监督举报电话,获取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压实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围绕整治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采取的各项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性,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苗头,促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针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专项整治进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信息报送,促进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企业必须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篇六)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开展督促检查,市局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组织全面检查,市局组织随机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列明清单,企业及时依法依规有效整改,管理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和监管执法。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整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环节和港口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
    运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海事(港航)部门具体负责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和水上危化品运输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公路部门、交通质监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行业部门要依法详细排查本辖区、行业(领域)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涉及的储存、作业、运输等情况,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相关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管控措施。

    (二)开展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码头安全整治。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彻底排查整治场所是否存在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组织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

    是否开展了风险源辨识、评估,是否依法对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有效管控并备案。

    是否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到位;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岗位证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品存储区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配置,并定期检修、检测。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否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涉及的危险品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品安全风险是否清楚、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掌握。

    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场前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是否存在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的不到位的情况。

    储存、使用危险品的企业是否及时将储存危险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的公安消防机构。

    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是否按要求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储存、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水上危险品运输。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企业营运资质是否有效保持,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岸基支持是否到位。

    企业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是否达标。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船舶结构、助航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是否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是否有效保持。

    是否存在船舶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违章作业、配员不足等问题。通过境内船闸船舶是否严格落实过闸管理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品信息,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过闸前是否按规定接受了海事、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船员是否按规定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企业是否制定并适时完善船舶遇险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并指导船舶开展消防和防污染应急演练。

    (四)道路危险品运输。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

    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企业是否建立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继续开展危险品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品经营环节整治。一是根据《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皖安办〔**〕43号)油气,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持续开展危险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要对管辖企业是否存在危险品经营环节行为进行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有关情况报送至安监部门备案。

    (六)开展危险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涉及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食堂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新型燃料油”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七)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储存、装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专用车站、码头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至9月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市局备案,市局负责向市安委会报送。相关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
    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局属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涉及危险品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市局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省**市**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企业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年7月5日前逐级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
    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逐级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

    (三)要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14号)精神,汲取天津“8.12”、岳阳“3.19”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部署,我处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市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所长陈建军任组长,副所长杨志军任副组长,钟剑武、凌春文、刘恒、旷铁军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妍利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开展一次全面诊断式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清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数量、技术状况、经营情况(车辆车属情况、异地经营情况);
    全面摸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等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数量和经营情况;
    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特点,立即制定自查方案,开展全流程、全作业环节的自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检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严格市场准入。在完成对所辖企业经营条件梳理、复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动态监管工作,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引导、支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进行清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集约化管理水平。

    2、严格运输车辆审查。各地要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场。在对车辆审查中特别是对罐车审查时,应严格执行“挂车总质量不大于牵引车准牵引质量”、“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规定,强化对罐体和介质的体积、密度核算。严禁介质不符、本质超载、非法改装、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要逐车对已许可运输车辆进行筛查,发现违法违规车辆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3、督促企业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要求,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类档案的编制情况逐企业进行检查,查找漏洞与不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限期达标,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上线使用的车辆以及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不得安排营运,责令其整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三部局联合下发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运输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运输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6、强化异地运输车辆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300号)文件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对异地经营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7、加强企业诚信考核。加强对企业诚信、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不按许可经营的行为,除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外,还要将其失信情况记入质量信誉考核,并限制其新增运力。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严打严治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工作,按照“零容忍、用实招、出重拳”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规超范围经营、委托不具有资质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新刑法修正案》的要求,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厅的有关规定,抄告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采取追踪处理和综合监管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发货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执法效果。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县市区运管所按照当地工作方案和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

    各县市区运管所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切实摸清市场情况,并按时汇总情况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四)。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9月)

    各县市区运管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货物集散地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四)总结与上报(10月)

    全面总结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管理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近期媒体曝光的情况看,危险化学品运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仍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运管所应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办、交通运输厅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对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集中精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强化暗访暗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组成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暗访,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要严格监管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作为和管理不到位的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约谈,严格处理和问责。市处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各县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二是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与公路路政、治超办、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做好货物源头、车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打非治违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依法对非法违法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平安年”、“监督执法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并会同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各环节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要建立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凡经举报、曝光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查处的非法违法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制裁,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工作总结与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根据市处行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处客货运输管理科。每月2日前上报月度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详见附件),10月23日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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