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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县的矛排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基本矛盾是什么

    时间:2020-03-25 08:30:4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我县的矛排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  

      内容提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我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综治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成效,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情况,从组织建设、提高认识和采取有效方法诸方面,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当前,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成因与发展趋势  

    我县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综治部门,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力图做到超前预警,提前化解。经分析,我们发现,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的特征,特别是城市、城乡结合部、基层广大农村的矛盾纠纷呈多发状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一是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更为多发。二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行为的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因出发点的不同,也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近年来,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与被管理的摊贩、车主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常见,计划生育、帮贫扶困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此外,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三是市场经济深化过程中因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利益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土地纠纷、民间借贷、承包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和房屋宅基地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涉及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四是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拖薪欠薪等劳资纠纷,交通肇事认定、赔偿和医疗事故纠纷等突发性事件也常常引发矛盾纠纷。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和趋势。当前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表现类型增多。过去占所有矛盾纠纷的80%以上的山林、水土、宅基地、邻里等矛盾纠纷有所下降,其它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近年来,安全隐患、征地、医患、污染、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二是主体逐渐多元化。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矛盾纠纷主体可能是个人、集体、村委会等,特别是体现在当前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和城市管理方面。三是诱因更为复杂。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四是反复性更大。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反映不少群众反复信访已成普遍现象。五是群体性纠纷愈加突出。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山林、水土纠纷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建议  

    我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综治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成效,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情况,从组织建设、提高认识和采取有效方法诸方面,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要建立健全矛盾调解组织体系,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基础。  

    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机构,在部门联动配合的前提下各司其职,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各部门要成立维稳办公室,并成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拔付专门经费。要注重视发挥村镇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在人员、经费、装备上加大投入,形成市、县、乡、村、村民小组的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矛盾纠纷调处体系。要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及时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解的经验,建议分期举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论坛。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  

    (二)要畅通民意反馈通道,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要采取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真正发挥“第一关口”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二要加强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代表群体反映诉求,并通过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商调解,促使问题的解决。  

    (三)要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消除矛盾纠纷产生的认识误区。  

    当前部分群众存在只要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恶化。要纠正这种认识偏差,舆论引导极为重要。  

    一要广泛普及法律知识。要善于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宣传单、宣传栏、农家书屋等有效媒体,扩大法制宣传的渠道。要在广大基层干部当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避免工作失误引发矛盾纠纷。二要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理念。要充分宣传“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教化群众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稳定的传统文明礼仪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要强化警示导向教育。要把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做反面教材,让群众知晓,狠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歪风,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要加大民生投入和社会保障力度,堵住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  

    通过调研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就是经济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矛盾产生的根源。因此,大力发展经济,积极改善民生、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化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  

    一要健全公平的利益和保障机制。要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确保各利益主体在分配上机会平等。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机制运行,克服体制性障碍,打击不正当竞争,减少行政干预。要努力健全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政府部门要让利于民。政府与民争利,群众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容易导致矛盾纠纷。各级部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多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与民争利。三要努力缩小城乡和公民身份差别。当前因身份差别和城乡差别导致补偿的巨大差异越来越被人们热议和指责,该现象的存在无疑曝露出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极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  

    (五)要讲究排查调解的方法,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坏境千差万别,在调处过程中必须特别讲究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一是端正对矛盾主体的认识。要坚持凡是老百姓有诉求的,必有其合理之处的理念,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尤其是对上访群众要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要坚持持安定团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调处,不徇私枉法。同时对少数胡搅蛮缠,企图实现非法目的人要依法处置,坚决制止过度闹访行为。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呼吁上级部门在制定矛盾纠纷调处的相关政策时,不应一味求稳,甚至以妥协、退让等方式求稳,该严厉的政策要严厉。二是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畅通工作。要大力发展和依靠基层维稳信息员,提高反应能力,并在社会上广布信息耳目,保证矛盾排查机关耳聪目明,全面掌握社情动态,有效控制和及早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实施矛盾纠纷解决结果预知策略。不少矛盾纠纷当事人之所以在调解、行政、司法等解决方式之间来回折腾,就是因为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更有效。因此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前期,调解机关就应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矛盾纠纷的种类,分析出不同途径下相应结果,并告知当事人,让其选择解决方案。四是善于借助有效的化解媒介。要吸纳当地的老前辈、退休干部、老教师等有声望、地位高、说话有威信的人参加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其成为小矛盾的化解者、大矛盾的调和人,维护稳定的带头人。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一)、规范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加强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治本的高度,努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不断优化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1、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2、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增强社会各群体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  

    3、要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4、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把解决社会矛盾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同时,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一思想,理顺情绪,提升文明素养,培养健康心态,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  

    1、要畅通民意渠道。改革压力型信访体制,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群众满意率。充分发挥和保障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民意汇集功能和民情反映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民情汇集功能和民意表达功能。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和网络问政的沟通水平。  

    2、要完善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体系,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3、要充分民主协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落实公民参政议政权利,以民主促决策,建立政府与公民双向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制,实现“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与“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动相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群体通过对话、协商、谈判来调节利益关系,学会以民主的方法,按照民主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三)、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社会管理的最高水平是把社会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小矛盾不及早解决势必会引发大纠纷,小隐患不尽快排除难免会引发大事件。多年的实践证明,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只有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才能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  

    1、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推行重大决策、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察觉、恰当处理仍在潜伏期的社会矛盾,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  

    2、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责任,理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管理体制,狠抓源头责任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坚持矛盾经常性、全方位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要素和生成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坚持经常性排查机制、集中排查化解和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分类处置、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落到实处。  

    3、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四)、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  

    面对日前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一种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程序,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1、要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在完善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要把区域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在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较多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消费争议、环境污染、山林土地承包、物业管理、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要完善综合联动机制。根据不同纠纷类型的特征,安排相适应的解决渠道,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既能通过有效运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实效性,又能改善纠纷处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进而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的监督反馈机制,使矛盾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得到及时的反馈。  

    3、要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应急指挥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加 强对重大突发事件规律特点的研究,提高现场指挥、临机决断、依法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1]卢文光:《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金华日报,2011年06月27日  

    [2]蒋云川:《创新管理与化解社会矛盾,2011年05期

    [3]许跃芝:《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百姓民生》,经济日报 ,2011年09月16日        

    [4]汪习根:《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创新》,法学评论,201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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