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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5篇

    时间:2024-03-05 11:33:0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5篇,供大家参考。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5篇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促进和谐、平安校园的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要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共同配合,确保学校安全。

    二、对学校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认定小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安全责任认定。

    三、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有的全面组织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办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弛。

    (2)学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3)对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提供资金保证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导致事故的。

    (4)未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

    四、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分管领导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追究分管领导负有的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方案、措施、致使管理松弛。

    (2)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

    (3)学校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管理上严重存在安全盲点、盲区或漏洞。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正确行使安全否决权。

    (5)未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

    五、学校安全办领导,各处室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追究安全办领导及处室领导负有的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1)因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部门安全工作纪律松弛、制度执行不严、未督促隐患整改引发事故。

    (2)在本部门或分管工作中,年度或日常工作未做到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无安全保障措施。

    (4)对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办提出的安全方面意见和建议,没有采纳而导致事故发生。

    (5)使用未经安全技术部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而发生事故。

    (6)未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

    (7)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

    (8)未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

    六、学校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织调查核实后,按照《东电中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执行。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经上级安全部门认定,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提请有关部门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司法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篇2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好的空间留言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职责,同时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心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推荐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职责。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职责。

    第十七条职责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一样意见的,能够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职责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篇4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篇5

    1、学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经允许后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给学生开请假条,请假条中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班主任要签字。

    ②学生离校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记,家长因故不能到校接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委托他人接学生离校,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③学生和家长持寄宿部出门证离校,并将出门证交门卫。

    2、学生放假离校,家长应到校接学生,不能接学生的家长应事先与班主任联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回家。

    3、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到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记

    4、学生因交通问题需提前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或学生事前向班主任说明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

    ②家长或委托人送学生到校登记后,学生方可回教室或宿舍,并要按要求从事各项活动。

    ③学生进校后不允许再离校。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到值班室销假

    1、课堂教学管理

    ①任课教师课前要核对班级人数,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验操作程序。

    ②自习课班主任要安排班级干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汇报。

    ③活动课任课教师要安排负责的同学做好考勤工作,教师要讲清活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信息技术课要禁止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进儿童不宜网站。

    ④学生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给假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课间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不要从事各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行为规范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间,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把住重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聚众、打闹现象,及时、调查和处理学生打架,破坏环境和损坏公物等现象,及时将校外人员清除校园。

    ②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清点班级(宿舍)人数,并将缺席人数向值班领导汇报,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午睡,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③就餐要组织学生按序排队打饭,不打闹、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饮食,讲究卫生,饭前洗手,提倡不剩饭菜,不允许乱扔饭菜。

    ④检查指导学生打水,避免烫伤。

    3、舍务管理

    ①晚休期间,舍务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认真负责,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做好学生财物和公物的保护工作。

    ②晚就寝前,舍务教师要督促学生洗漱、上床、搞好舍内卫生、按时熄灯,统计各舍人数,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工作。

    ③熄灯后,要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谈话、吃零食及其他各项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④每晚舍务教师都要在零时至2时查宿一次,帮助学生盖好被,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⑤每周舍务教师都要把自己所负责宿舍的学生床、箱、门、窗、灯认真检查一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饮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不准带病坚持工作。食品加工过程要按程序进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学生没有请假私自离校,白天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夜间私自离校一律清退。

    (2)学生请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按私自离校处理。

    (3)学生返校后,对不遵守学校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提前返校资格,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家长或委托人没有到校,家长也没有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给假的,学生发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私自离校,日累计三次或周累计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贴。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给假学生外出,或学生缺席任课教师没有及时报告,学生发生意外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7)提前下课除给班级通报批评外,并纳入任课教师日常考核,造成后果追究任课教师相应责任。

    (8)由于教师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漏课,将视情节给教师相应处理。

    (9)管理人员、舍务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有明显漏洞造成学生违纪事件,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管理人员、舍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将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学生违纪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活动要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按《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2)食堂有“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将预以没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引起学生中毒的,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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