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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8篇

    时间:2024-03-05 15:44:06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摘要】依法治国是xxx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8篇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1

    【摘要】依法治国是xxx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xxx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xxx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xxx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xxx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xxx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xxx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

    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

    (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xxx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

    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

    (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2)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

    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xxx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xxx,而实际上xxx也常常行使属于xxx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

    机关职能转变

    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

    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xxx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权力观念

    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程序观念

    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

    监督观念

    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xxx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服务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责任意识

    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

    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

    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

    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2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别有局长为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森林公安分局、植检站、林政科为成员的,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一)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

    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同时,其它每周一上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日,由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政执法手册》以及有关森林保护的文件作为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材料,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局领导经常性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执行制度不严的提出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了表彰。一年来,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3次,培训人员70余人次。20xx年10月份至20xx年9月份分别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我们还针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少数林农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乱砍滥伐林木平乱采乱挖树木行为,深入农户,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下乡活动,一年来走村串户80余次,印发宣传标语悬挂条幅4和有关专项法规90余份(条)。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xxx行政处罚法》、《xxx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委托期限届满,我局制定了《森林分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书》。《委托书》授予了为期一年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对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报告,如出现滥用职权或不能正当履行职权的,将撤销委托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4月28日,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一是公开的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 取 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二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了维护 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年内,我局没一起要求行政复议、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启用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下发了20xx年版本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七月份受理的案件中全部使用新文书。案卷制作上达到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近年来,我局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在市、县政府部门检查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卷宗。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执法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办案技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扬长避短、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3

    (一)案例主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围绕贯彻落实_、_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减负(特别是“社区万能章”治理)、“六稳六保”、疫情防控等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形成的创新性、有效性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类别。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

    (三)案例内容。典型案例一般应包括:案例背景,主要是申报单位当地基层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主要做法,主要是当地推动基层治理的经验做法,应具有创新性;工作成效,主要是当地基层治理创新取得的进展成效等,应有群众满意度结果为支撑。案例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一)自主申报。8月30日前,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本地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形成申报材料报地市级(或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审核,由地市级(或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择优推荐省级民政部门。

    (二)省级推荐。9月3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工作基础、经验成效、选题均衡性等因素,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优秀案例,报送民政部基层_建设和社区治理司,每个省一般不超过10个。

    (三)择优确定。11月30日前,民政部以适当方式组织评审并考察,择优确定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以民政部名义组织宣传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指导做好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择优推荐典型案例。

    (二)加强典型示范。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鼓励引导基层创新,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要结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基层治理工作指导,全面总结进展成效,研究解决基层治理面临突出问题。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4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5

    副队长两名(股级)。抽调人员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上级统一政策规范执行。

    (二)执法范围

    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xxx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对县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镇xxx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行使。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行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巡查、现场监管、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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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6

    沙市区xx街办民政办公室原主任赵贪污城市低保资金案。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赵利用职务便利,由本人或安排他人冒领辖区8名城市低保户低保资金元,其中182391元被据为己有,其他用于单位等开支。20xx年10月,沙市区纪委给予赵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荆州区八岭山镇福利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刘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五保老人供养人数,套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43185元,用于福利院日常运转开支。20xx年8月,八岭山镇纪委给予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监利县红城乡城建管理所副所长党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4200元。20xx年8月,红城乡纪委给予党党内警告处分。

    江陵县普济镇熊沟村党支部副书记熊套取粮食补贴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熊在担任熊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用自己及妻子的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6346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xx年4月,普济镇纪委给予熊党内警告处分。

    公安县章庄铺镇荣农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20xx年,王利用职务便利,以贫困户的名义为自己申报危房改造计划,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xx年9月,章庄铺镇纪委给予王党内警告处分。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7

    一、自我估价

    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在领导的关怀爱护下,在职工群众信任帮助下,我从一个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时刻不敢有丝毫松懈。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奋发向上。近几年来,经过“xxxx”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学习教育,系统的学习了xxx、xxx、xx三代领导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论述,系统学习了“xxxx” 重要思想;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又进一步学习了党章,进一步学习了“xxxx”重要思想,并着重以实践“xxxx”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保持xxx员先进性为基本要求,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武装自己。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使我能够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认识问题,使自己对“人活着为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有了更明确认识,理想信念坚定了,工作思路清晰了,干工作的劲头觉得更足了,时刻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是增强宗旨意识,服务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权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不忘贯彻党的宗旨,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觉悟和精神,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驾驭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带领职工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把为最大多数职工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和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视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最高原则;把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对待自己的点滴进步与成绩,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兢兢业业干事。

    三是找准自身位置,维护集体领导,提高领导艺术。作为一名局长,自觉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与其他班子成员的关系,注意维护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始终围绕单位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单位党政决策和部署,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 四是培养终身学习,加快知识更新,提高能力水平。始终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学习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职工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做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尤其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指导单位党建及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二、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在用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指导税收工作上有差距。

    1、抓理论学习不紧,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为把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长期以来,我局制定了一些学习制度,包括把每周四定为“政治学习日”,每个同志发给“政治学习本”等,但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有时不能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使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够好;有时组织学习活动流于形式,而主动地深入研究探讨理论少,甚至没有;对重要理论著作学习得不够,更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2、运用理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不够。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厚,使自己运用理论指导和衡量实际工作的能力匮乏,有时思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长远目标和当前任务的结合上,往往只简单着眼于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而缺乏放眼长远,把握全局的能力,不能根据税收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准确地抓住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比如对组织收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味地执行上级政策多,而主动研究、探讨得少,提出有价值的参与意见不够等。

    3、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在强化执法刚性上做得不够。近年来,虽然在税收工作中反复强调杜绝“关系税”、“人情税”,但在具体执行上还不够坚决,仍有变向的“关系税”、“人情税”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平时学习不深入,对依法治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人治”代替“法治”。主要表现在对一些经营困难户主观上“怜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少数关系单位或上级领导打招呼、写条子的特殊业户开“绿灯”,使税收政策发生变通。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在运用批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上有差距。

    1、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思想沟通少。在工作中,我能够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但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找他们谈心少,在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上做得不够,致使使相互间缺乏深入了解和思想见面。

    2、在听取意见和科学决策上有差距。从总体上讲,我局领导班子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但有时在一些程序上没有全部走到。如在形成某项决定时,对一些时间要求紧、布置急的重要工作,我征求意见的层次和渠道有时不够宽。

    3、运用批评武器开展思想斗争不够。在民主生活会上及班子成员之间虽然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有时存在避重就轻,讲共性问题多,讲个性问题少,摆客观原因多,查主观原因少的情况,特别是我本人带头开展批评不够,导致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三)深入基层不够,在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差距。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但通过综合科室间接了解的多,直接深入各基层单位了解的少,通过组织基层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多,而下基层同干部谈心相对较少,因此,长期以来对基层缺乏更直接、深入的了解。虽然每年多次到基层分局搞调研,能够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从总体看,调研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明显。

    (四)关心群众不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上有差距。 多年来,特别是任区局局长以来,的确从思想上想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制定了慰问、探望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办公室平时多留意家中有困难、有重病号的同志。但由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有时业务工作一忙,关心同志这根弦就有所放松,与基层同志谈心交心少了,对患病同志的探望坚持得也不够好。

    (五)强调完成税收任务过多,开展工青妇等组织活动不够。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组织收入上,对工青妇等组织活动的开展重视得不够。虽然各组织在年初制定了活动计划,但一些有意义却较难于组织的活动却时常不能落实。久而久之,造成全局的整体凝聚力有所下降,工作上缺乏活力,局班子同群众的联系也不够紧密。这是自己抓工作不细,全面驾御工作的能力不够的突出表现。2、运用理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不够。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厚,使自己运用理论指导和衡量实际工作的能力匮乏,有时思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长远目标和当前任务的结合上,往往只简单着眼于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而缺乏放眼长远,把握全局的能力,不能根据税收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准确地抓住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比如对组织收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味地执行上级政策多,而主动研究、探讨得少,提出有价值的参与意见不够等。

    3、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在强化执法刚性上做得不够。近年来,虽然在税收工作中反复强调杜绝“关系税”、“人情税”,但在具体执行上还不够坚决,仍有变向的“关系税”、“人情税”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平时学习不深入,对依法治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人治”代替“法治”。主要表现在对一些经营困难户主观上“怜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少数关系单位或上级领导打招呼、写条子的特殊业户开“绿灯”,使税收政策发生变通。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在运用批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上有差距。

    1、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思想沟通少。在工作中,我能够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但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找他们谈心少,在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上做得不够,致使相互间缺乏深入了解和思想见面。

    2、在听取意见和科学决策上有差距。从总体上讲,我局领导班子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但有时在一些程序上没有全部走到。如在形成某项决定时,对一些时间要求紧、布置急的重要工作,我征求意见的层次和渠道有时不够宽。

    3、运用批评武器开展思想斗争不够。在民主生活会上及班子成员之间虽然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有时存在避重就轻,讲共性问题多,讲个性问题少,摆客观原因多,查主观原因少的情况,特别是我本人带头开展批评不够,导致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三)深入基层不够,在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差距。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但通过综合科室间接了解的多,直接深入各基层单位了解的少,通过组织基层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多,而下基层同干部谈心相对较少,因此,长期以来对基层缺乏更直接、深入的了解。虽然每年多次到基层分局搞调研,能够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从总体看,调研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明显。

    (四)关心群众不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上有差距。 多年来,特别是任区局局长以来,的确从思想上想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制定了慰问、探望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办公室平时多留意家中有困难、有重病号的同志。但由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有时业务工作一忙,关心同志这根弦就有所放松,与基层同志谈心交心少了,对患病同志的探望坚持得也不够好。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深刻剖析,我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 (一)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等重要思想学习得不够深透,没有很好地利用其立场、观点、方法在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工夫,没有运用理论指导好自己的工作。在学习过程中,满足于一知半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识不强。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坚持民主集中制是“讲政治”的重要体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责任心不够强,自觉性不高,原则性与灵活性不足。思想上有顾虑,考虑个人尽职多,考虑集体作用少,缺乏大局观念。从本质看,这也是党风不够强的表现。

    (三)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自己虽然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但做得还很不够,没有做到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缺乏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没有真正意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就愧对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不为群众办实事,就不是一名真正的人民公仆。

    下以税收工作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规律把握得不牢,工作中指导的多,搞调查研究,抓检查落实少。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以扎实的学风,系统地学习党章和党的一系列文件,学习税收专业理论和知识。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忙于事务而放松学习。不断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切实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党的理想和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xxx保持一致。坚持以xxx员的标准衡量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深入实际,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生活,想群众所想,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建立定期与基层人员座谈制度,了解大家的思想状况和所思所想,作群众的贴心人。

    (四)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每一项决策,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要带头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真心实意,不敷衍,不避短,在班子内部营造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务实创新,改进工作作风。要继续发扬党的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责任意识,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通过开展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对照检查的自我剖析材料,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篇8

    国家公权力的运用,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国家机关正确、适当执行法律,是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执法形态如何,关系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关系国家统治者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安宁。

    一、执法形态,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

    执行法律,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社会生活,它是国家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具体操作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执法,法律进入社会生活,显示规范的实际意义。这个过程,将书本上的法律、文字的法律,变为生活中的法律、活的法律,变成一种真实性的规范。在社会中,人们感受法律的规范性,除公民合意处理权利关系这一形式外,主要是通过执行法律这一社会活动过程。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具体的法律适用,是公民具体感知的真实法律。判决就是法,处罚决定就是法,分毫不假。如果没有将一般性规范现实化于社会的执法,法律永远不是法律,而仅仅是书面的文字符号。法律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准则。关注社会场景,是法律规范实现权利整合的必要环节。没有社会场景分析的法律正义,仅仅是正义概念的理论推演。合理的法律执行状态,必须建立在执法形态的分析和控制的基础上。

    国家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我们一般将它称为司法活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我们一般将它称为行政执法。这两种执行法律活动的方式、要求、范围,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别。由于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尤其是权利救济制度化,司法活动的法律程序相对完善,权利救济途径设计相对周全,比较于行政执法,它具有分层清晰的统一组织和组织控制手段、执法权力制衡机制、专业的法律职业阶层,这种组织水平上的优势,使司法体系成为国家法律执行的中坚力量。维护司法的权威,增加它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可免使社会的裁判机制发生混乱,是一种有效率和经济的安排。

    与司法活动对应的行政执法,在上世纪行政国的趋势下,成为执行法律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但是,在一个政府职能未能有效转变、社会发展需要的有限政府形态没有整合完成的情况下,行政执法的膨胀与失控,演变成为了公权力失范的重要形式。在中华法系传统中,政府权力的边界,包括与司法机构权力的边界,一直没有明确划分,司法体系寄生于行xxx力,权利裁判系统被行xxx力安排整合,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一直纠缠不清。这种不经济的权力机制设计,持续到了现在。

    在“无意识”承继历史传统的状态中,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为行政机关设置了权利裁判的角色。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等这些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人员,成为了不穿法袍的法官。甚至,连消费者保护协会这种行政连带组织,也要在权利裁判领域来露一手。它们组织涣散、人员良莠难分,制约机制微弱。然而,执法权力从巩固部门利益的法律中,从非职业化立法机构中,制造出来,通过秘密立法活动,不断产生出行政法律规范。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机构与不经济合理的行政编制机构实现了同一,执法人员也在此种行政机构中随机性产生。昨天还是一个管伙食的干部,今天摇身一变,成为了“共和国的执法官”;昨天一个枯坐办公室读《xxx》的无聊官员,今天摇身一变,成为执法队长。

    他们开始干预社会和公民的生活,充任法律裁判,逐渐从行政罚款和收费的制度中,发现出执法的“好处”。根据总是不严谨的成文法,他们发现通过随意解释法律,出现了罚款和收费的社会宝库,掌握了随机性为社会成员行为安排代价的巨大裁判权力。根据“社会逾乱、罚款机会逾多”的社会定律,一些行政执法者,开始对法律的立法目的,进行全面背叛,甚至对起码应当保全的国家利益、政府形象、制度利益,丝毫不再顾及。利益,成为这帮人类滑稽的、低素质的、与文明绝缘的执法大军,不可遏制的执法冲动。

    他们逐渐开始组织化地、最大利益化地操作法律。孙志刚倒在这样的执法者的脚下。更有无数的商人、平民,在组织化实现机构利益的行政执法中,在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社会环境,权利被执法过程剥夺。社会,这个管制舆论的社会,为组织化背叛法律的行为,提供了安全条件。个别的时候,执法黑幕被揭开,连生活在“组织化背叛法律”机构以外的国家机构和官员,也不得不惊叹。

    行政执法,进入非法律专业人员为主体进行操作、大肆盘剥社会的阶段,流氓、地痞一类的人物,在政府此种管制社会的场域大行其道。一个省、市仅仅是统计出的年度行政罚款,便是数以十亿计;资费规模可修造高速公路、购买飞机,造xxx也不难;实现了全体居民平均征取数十元的“执法力度”。当然,这样的巨款总额,是“中央”可能不知的,是社会可能不知的,它需要公民中的一部分,即“行政违法者”支付。

    二、不良执法形态类型

    不良执法形态,是指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行政执法。可分三类:

    (一)不威胁公民人身的形态

    如:1、城管罚款:某市以管理城市市容为名,故意放进农民,以乱占道 路名义,实施关门打狗战术,执法者私印罚款收据,将收入作为执法机构收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某案例)

    2、殡葬罚款:禁止土葬的火葬地区,交4000余元取得土葬权。

    3、交警超法定罚款幅度,普遍性的高罚款。

    (二)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形态

    如:某市外来人口管理:某市以管理外来人口为名,通过关押、殴打等方式,胁迫外来人员,甚至倒卖外来人口牟利,不从者,从肉体上予以消灭。(孙志刚案的广角镜头)

    (三)直接通过国家机构运作,威胁公民人身自由的形态

    某地工商机关, 对公司在注册资本入帐方面存在非规范行为的从业者,通知前去谈话。谈话中,行政执法者翻出《xxx刑法》,让“违法者”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在“违法者”的恐惧中,出示“暂收款通知”,上载:于某年某日,交暂收款若干万。这样的通知,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或者说,行政处罚根本还没有进入法定程序。为了使这样的通知生效,行政执法者使用一个必要的“道具”,即出示报刊登载的某人虚报注册资本,判刑若干年的的报道。这样的执法机构,内设罚款的奖励机制,即“办案人员”将从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提成,如将暂收款20%化为“办案奖金”。十万得两万,二十万得四万,罚得多,奖得多。这种“办案所得”,使“共和国执法队员”乐此不疲,亦致执法机构获利80% ,形成组织内共同盈利模式,实现了零成本基础上,利益的巨额增长。 中国社会中惯用人情资源,走关系的“法律习惯”,即本土资源,在此种经济利益的格局中,也丝毫无法产生效用。即使这样的执法机构的外部的上级机构,也往往难以改变基层执法者的“执着”。一个并不一定违反刑律的公民即所谓的“行政违法嫌疑人”,如果不配合此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者”威胁会将你“丢进xxx”。考虑到xxx,并不是公民、企业家们生活的好地方;考虑到“行政执法者”与基层司法势力的联合,形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自组织现象;考虑到“行政执法者”确实真正将“行政违法者”,随机性“丢进”了xxx,在此种情形下,“行政违法者”不得不就范,在“暂收款通知”限定期限内,将人民币乖乖地上交的“共和国执法者”那里。

    依据行政法律,“行政执法者”的行为,是一种可诉的行为,它明显违反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但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存在行为法律瑕疵的人民群众的反抗,可能遭受基层执法的联合打压,因为得不偿失,往往放弃权利救济主张。这种组织化、经济化的行政执法形态,并不在于恢复法定秩序,或者向违法者如实兑付法律代价,它模糊了刑罚界限,利用人们惧怕失去人身自由的心理,损坏了国家刑事法律体系,间接打击了司法机关的法律权威。此种“行政执法”,以行为存在法律瑕疵公民为对象,完全让公民陷入权利的非可诉状态。

    三、整治行政执法中恐怖主义

    不良执法形态中,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自由进行行政执法, 是恐怖主义的执法方式。恐怖主义的执法形态,将书本上的法律规范当成了实现执法组织利益的婢女,将国家机器当成了自身获利的差役,它引发的社会仇恨,在社会中形成“永久的潜伏”,必然将在社会的动荡中爆发。其短期、直接的后果,是刺激出社会性恐怖主义还击行为。如果我们认真分析社会动态秩序,不难发现个人恐怖主义行为开始露头和滋长。 恐怖主义行为是具有传染性的行为模式,恐怖主义执法诱发社会恐怖主义攻击行为。 恐怖主义执法者的嚣张气焰,是对国家宪法、刑法权威公然挑战,它损害国家的统治权威,背叛法律和社会公义,无疑是社会丑恶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坚决、彻底予以摧毁。

    对策设计:

    ( 一)大力整合行政法律规范

    除事关社会安全、公民人身安全的事务,通过司法机关事后处理不能防止危害这种情形外,一律取消行政管制,废除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重建法律规范体系。

    (四)加强对基层执法形态的掌控,利用新闻媒体,使基层执法形态展示原貌,从而实现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控制。

    (五)保持对非法行政的严打态势,用司法机制追究组织化、经济化行政执法者的法律责任。

    (六) 推进法治代替人治的过程,消除这种人治状态下,公权力自身出现的恐怖主义执法生成机制,建立公权力对自身组织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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