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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广联达车队员工宿舍楼

    时间:2020-12-22 20:11:29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XX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 X#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XX学院 代理机构:
    日 期:二O一三年 X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33 第六章 图纸(另附)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目 录 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 三、授权委托书 41 四、投标保证金 4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3 六、施工组织设计 44 七、项目管理机构 50 八、资格审查资料 53 九、其他材料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XX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XX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2.2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6500 m²,六层砖混结构。

    2.3 建设地点:XX学院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报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5)持有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能证明报名时有无托欠现象);

    (6)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7)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施工报名的投标人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9日17:30时截止(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北京时间),到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X学院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2013年X月X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XX学院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XX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1.1.5 建设地点 XX学院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7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有2011、2012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它要求:
    1)持有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证明(需能证明报名时有无托欠现象;

    2)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4)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7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修改文件24小时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7 月 4 日上午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修改文件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万元 收款单位:
    地址:
    账号:
    开户行:
    注明:
    1、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2、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准确无误填写汇款单附言栏编码编号,不能显示项目名称和项目信息,只能在汇款附言栏中以项目编码编号为填写标准,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号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附言栏项目编号:GZS13-07-04-276 4、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及开户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必须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章为单位公章,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软皮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通讯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9日17:30时截止(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北京时间),到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具有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有排序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担保的形式:保函形式 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的保函。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开标前七天公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书面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废标处理。对除“▊”以外的条款,投标人也应有具体的承诺,否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扣分。

    12.其他 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收费方式支付。

    1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14日下午17:30截止,超出规定时间不再发售。

    地点: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费用:800元/份,图纸1000元/份,售后不退。

    12.3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6500 m²,六层砖混结构。

    1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本项目);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本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而需发生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承诺工期完成本工程工程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

    3.2.6 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3.2.7 投标函附录中所列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工程预算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综合基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时间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在书脊处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同一封包中,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根据《河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标时,所投报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身份证明亲自准时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同时报送平顶山市定额站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11.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
    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中标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1.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1.5、根据豫建[2005] 107号文及平建[2005]160号《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精神,若投标人中标后拟将劳务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务分包计划及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同时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原件。

    ■11.6、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所用水泥质量标准不低于“天瑞”或“大地”水泥质量,钢筋质量标准不低于“安钢”、“邯钢”、“济钢”质量(不含分厂);
    并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11.7、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0%(含+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0%(不含+10%)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0%外部分的单价,其单价调整办法按招标人惯例执行;

    ■11.8、根据豫建设标[2008]1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投标人应承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10%(含±10%)的风险系数计取,即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不超过《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期相应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10%(含±10%)范围内时,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施工期间上述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期相应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10%(不含±10%)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等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

    ■11.9、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按11.7执行;
    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
    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
    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豫建设标【2008】50号颁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出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组出的综合单价*优惠比例(投标人自主投报)。

    2)、材料价格参照11.8款之规定执行。

    3)、暂列金额的调整:由甲方确认的价格在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4)、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1.10、招标范围外零星附属工程,如果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承诺新增加的工程按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优惠比例确定未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费用若没有类似单价亦按此执行;

    ■11.11、施工用水、电、施工临时道路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12、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11.1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1.13.1、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款的10%为工程预付款。待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60%时,预付款一次性扣回。其余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每月 25 日中标人向招标人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经招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0%付款。至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根据审核结果30日内扣除质量保修金(5%)后一次性支付余额。质量保修金分2次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20日内支付保修金的90%,5年后20日内支付剩余的10%(以上均不计利息)。

    11.13.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款不随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除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变更和签证)。

    ■11.14、工期奖罚: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招标人罚中标人3000元,超过30天以后,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1.15、工程报价 11.15.1、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合同价,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材料价格及工程量发生变化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外,其它不再调整。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和施工环境等方面因素,慎重投报投标价;

    11.15.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和施工环境等方面因素,慎重报价;
    投标报价为不含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的报价;

    11.15.3、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不含税金),应控制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计算出的此项费用的-5%~+1%之间(含-5%、+1%),超过此范围时评委会有权进行质疑,投标人对此问题澄清不合理者,评委会可按废标处理。

    11.15.4、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结合施工现场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投报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已包含了为实施此项目的一切费用,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11.15.5、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豫建设标[2008]50号文和平建【2008】377号文之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核对各项细目的工程量,如有疑义,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重新核对工程量,并在答疑中统一工程量,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统一的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11.15.6、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下列资料 a、现有的施工图设计;

    b、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答疑;

    c、《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d、企业定额或《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

    e、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或《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期的材料价格;
    根据平政【2005】29号及平建【2005】333号文件精神,商品混凝土价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2013年第2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相应价格执行;

    f、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平建[2010]283号文及豫建设标[2012]31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编制预算时,应根据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按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分别列项。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按照平顶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费率核定通知书》和《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奖励费费率核定通知书》中的费率,计算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未经考评核定的,只计取基本费,不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g、社会保障费按平建[2011]295号文及平政[2011]17号文,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向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缴纳。各投标人在编制工程投标预算价、承包价、结算价以及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均不计入社会保险费,但应在编制说明中单列并加以说明。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为不可竞争费用需按规定计取;

    h、本工程土方:土方量暂按施工图设计计算清单量,待开挖后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测量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
    石方(普坚石)与土方(四类土)开挖比例按6:4,10KM运距。四类土挖运26元/m3,石方挖运:85元/m3;
    另因室内外高差增加回填土暂按四类土,场内运输1KM计,回填量暂按2093.22m3计算,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j、地表水的排水措施投标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地下水排水降水措施费招标人已综合考虑;

    k、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为了安全施工而可能采取的各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慎重投报报价,此分部结算时不再调整费用;

    l、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勘查;

    m、投标人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11.15.7、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工程量清单报价未投报的细目,其费用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1.15.8、人工费单价按67元/工日,执行平建[2011]429号文及豫建标定[2013]11号文;
    税金税率执行平建[2011]90号文。

    11.15.9、措施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以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5.10、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11.15.11、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11.15.12、项目预留金、暂列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预留金、暂列金额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11.15.13、甲方若供材,其价格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第2期或市场价相应(或同类型)材料(半成品)的招标控制价扣除。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规范和图纸设计的要求。

    ■11.15.14、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平建[2007]209号文件《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和平招[2007]19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作为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履行约定义务的担保。若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在市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交于平顶山市招标办统一集中保管。

    ■11.15.15、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并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11.15.16、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交与市招标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依据平建【2007】66号:“工程担保的投保费用应当计入成本。投标人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投保费用应当纳入投标报价参与竞争。” ■11.16、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11.17、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尚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凡没有详细说明偏离量的,即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注:以上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废标处理。

    对除“▊”以外的条款,投标人也应有具体的承诺,否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扣分。

    12、按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企业须在中标公示后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13、根据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将此保障金交纳相关手续交于市招标办统一保管。

    14、工程款支付担保 14.1 根据平建[2007]66号、平建[2007]209号、平招[2007]19号文件规定,必须进行工程担保。

    14.2招标人在确定招标结果后向中标人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保函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其保函原件经中标人确认后交市招标办,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14.3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为: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款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150天。

    14.4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金除外)后,招标人凭承包商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确认并取回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 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外地企业提供进平介绍信 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以上证件在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未提供任何一项证件原件者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60分 技术标:30分 综合标:1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含5家)时,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招标人报价+各投标人投报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招标人报价+各投标人投报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 【其中招标人报价=(招标控制价中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1-F)】。

    F为下浮比例系数6%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1) 技术标 (3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资源配备计划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工期网络图 科学、可靠、可行 0 较科学、可靠、可行 3.00 缺项 2.5-2.99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综合协调管理措施(针对分包项目)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农忙季节及冬雨季确保连续施工的措施 科学、可靠、可行 3.00 较科学、可靠、可行 2.5-2.99 缺项 0 2.2.4(2) 综合标 (10分) 项目班子的配备: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实验员、测量员、资料员的人员证件齐全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工期:以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为依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减少20天加1分,最多加2分;
    当压缩工期超过要求工期15%,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施工工期措施的可行性,若不可行按废标处理;
    没有投报工期或投报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其他优惠承诺:投标人有其他优惠承诺并有利于招标人的得2-3分,否则不计分。

    上述各项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且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2.2.4(3) 商务标 (60分)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35分 (本评标标准中所述“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中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的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分);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中投标总价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合同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该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为0分,且不再参与其他商务标部分的计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报价×(1-F)的;

    B、当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下浮值时,【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下浮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C、当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均为零分时重新招标。

    F为下浮比例系数6% 。

    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得30分;
    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的,在30分基础上扣2分,扣减分则以30分扣完为止;
    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的,在3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即该项最高得分35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影响工程造价的1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含+5%、-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1分,共计10分。未投报或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5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影响工程造价5项,抽取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含+5%、-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目材料得平均分1分,共计5分。未投报或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提供材料单价与清单项目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每项扣1分;
    若投标人投报的材料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不参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且该项得分为0。

    4、技术措施费报价5分 措施费报价以各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含+5%~-12%)范围内的措施费报价,最低报价得5分,最高报价得3.5分,中间报价采用插入法计算。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5、新增工程(原清单无相应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5分 投报优惠比例多于10%者得5分,等于10%者得4分,少于10%者得3分。

    6、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除“▊”以外的条款应有具体的承诺,每缺一个单项及11.15中的每一分项在商务标总分中扣减2分,扣完为止。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
    商务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适用本项目)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GF-2011-021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约定。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a、现有的施工图设计;

    b、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及答疑;

    c、《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d、《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

    e、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或《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期的材料价格;
    根据平政【2005】29号及平建【2005】333号文件精神,商品混凝土价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2013年第2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相应价格执行;

    f、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平建[2010]283号文及豫建设标[2012]31号文;

    g、社会保障费按平建[2011]295号文及平政[2011]17号文,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向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缴纳。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在编制说明中单列并加以说明,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计取;

    h、本工程土方:土方量暂按施工图设计计算清单量,待开挖后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测量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
    石方(普坚石)与土方(四类土)开挖比例按6:4,10KM运距。四类土挖运26元/m3,石方挖运:85元/m3;
    另因室内外高差增加回填土暂按四类土,场内运输1KM计,回填量暂按2093.22m3计算,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i、地表水的排水措施投标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地下水排水降水措施费招标人已综合考虑;

    j、不计取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k、定额测定费按规定不予计取;

    l、人工费单价按67元/工日,执行平建[2011]429号文及豫建标定[2013]11号文,税金税率执行平建[2011]90号文。

    2、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将不予进行评审。

    3、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在开标前7天公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过期将不再接受此问题的质疑。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图纸三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 程 名 称 投标报价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 (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 (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 住房公积金、预留金、暂列金额及该部分税金) (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社会保障费(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技术措施费(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不含税金)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优惠比例 % 投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级 别 注册证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执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采用网络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名称)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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