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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政治敏锐性不强的整改措施

    时间:2020-01-30 07:28:11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

    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

    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20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1月20日,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付志方主持召开省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联系省政协工作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省政协副主席艾文礼、孙瑞彬、许宁、姜德果、郭华、曹素华,党组成员王三堂,秘书长郭大建出席会议。本次民主生活会前,省政协党组成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通报了征求意见情况。付志方代言,主动接受各位党组成员的批评。省政协党组成员逐一进

    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自我批评直面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出以公心、坦诚相待,达到了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付志方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要以聚力量,更加主动地服务大局、推动发展。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成果,争做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表率,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篇二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调节、控制和完善的重要手段,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党内监督必须讲求实效,实现新常态。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查找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存在误区,行动上就会有偏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过分强调民主监督而忽视组织监督”“错把国法当党内监督尺子”“片面强调制度作用而忽视责任担当”“认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就会影响团结”等几种误区。必须进一步厘清思想认识,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着力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认识误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存在误区,行动上就会有偏差。本文拟针对几个常见的认识误区进行辨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误区一:过分强调民主监督而忽视组织监督

    民主监督指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组织监督指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的监督。一些同志受种种因素影响,片面拔高民主监督的地位作用,认为“党内监督的核心是民主”“党内监督的基础是民主”“最彻底、最有效的监督,主要的不是机构和上级,而只能是依靠党内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等。这些认识反映在党内监督实践中,往往导致在责任分配上,把监督重担更多地压给下级和普通党员干部,淡化了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制度措施上,推崇“民主评议”“民主选举”“询问质询”“罢免撤换”“发动群众”等办法,弱化了组织监督措施的实施和创新;在监督手段上,用可以选择使用的民主权利,代替了强制性的组织权力,使党内监督刚性不足、宽松软问题突出。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求党内监督必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片面强调民主监督的地位作用,属于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只有强化组织监督,才能使党内监督有权威力量、刚性约束、强制推动。民主监督发现的问题,最终要靠党组织采取措施解决,组织监督软弱无力,民主监督的权利只能空转。

    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为加强组织监督指明了方向。一是全面准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清醒认识监督的实质体现为自上而下,把重心放在“民主集中制”上,实现监督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二是着力强化组织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管到位、严到份,日常化、常态化,抓经常、长期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三是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上级监督下级虽然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下级监督上级虽然具有广泛性,但权威性不够,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有效衔接,才能优势互补、消除“空档”、形成合力。

    误区二:错把国法当党内监督尺子

    一些同志习惯用国法甚至刑法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总觉得违法犯罪才是值得去监督的“大事”,单纯违反党纪只是“小节”。这种认识的后果,就是从纪律底线退守法律标准,对违纪视而不见、姑息放纵。而违法才究、违纪不管,更使党员干部只知有“法”不知有“纪”,在破窗效应下,纪律必然成为稻草人、橡皮泥,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也就屡屡出现。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无不印证了这一点: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都是先出现违纪苗头再越过纪律底线,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内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当然要以党的纪律作为衡量评判标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通常比国家法律还严格。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能等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触碰的法律底线当成执政党的纪律,就大大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使绝大多数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一系列举措,真正做到了挺纪在前、执纪必严,党纪戒尺已经清晰树立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面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有了执纪监督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对各级党委、纪委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真正掌握这把尺子,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党的“六大纪律”,深刻理解党纪和国法界限,做到是非标准清、偏差找得准。二是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改变不到违法犯罪程度不去管的观念,真正用纪律尺子去衡量监督对象的行为,把违反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和审计、司法移送案件中发现违纪线索。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误区三:片面强调制度作用而忽视责任担当

    一些同志谈起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时,总是归咎为“制度不健全”;讲到如何加强党内监督时,过于推崇制度体系建设,总希望法规制度越全越好、越细越好,而忽视人的因素、弱化了责任担当。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往往把制度建设重心放在了追求立规数量多、出台快上,往往忽视制度执行,条文中没有压实实施责任,出台后不开展督促检查,制度形同虚设、敷衍了事、机械执行等现象严重;更有甚者还用“没有规定”为借口搪塞自己应负的责任,对自己不敢不愿监督的问题,只要中央没有明文规定,就放弃职责,不管不问。

    制度最终要靠人的担当来发挥作用。落实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无疑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由之路。同时也要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本身不能解决权力监督问题,堵不住形形色色的利益同盟、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数事例表明,制度的效用最终取决于实施者的能动性,没有人的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党内监督的历史也证明,责任缺失比制度不健全的危害更大。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只有党章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少量制度,但党内监督坚强有力,靠的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制度并不算少,却监督乏力、问题频出,缺的就是责任和担当。

    必须把制度建设和责任担当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彰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必须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压缩违规违纪的空间。一是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做不到的不写,写上的就要明确实施责任和落实措施,决不能为“立规”而立规。二是压实执行责任,部署工作、开展教育、整顿作风、执行纪律都要结合落实制度进行,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到人到事、不折不扣。三是对执行监督制度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常态化,维护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误区四:认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就会影响团结

    一些同志认为,在班子内部经常开展监督批评,会引发矛盾、影响工作,有的班子成员还把各自分管工作视为“禁区”,相互不越“楚河汉界”。一旦有了这种观念,本应经常开展的相互监督会越来越弱,本应开诚布公的思想交锋会越来越少,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致使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拖越深,进而影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制度贯彻实施,最终使党内政治生活失去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变得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既耽误同志成长进步,更损害党和人民事业。

    强化内部监督恰恰有利于增强团结。历史反复证明,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不仅不会影响团结,反而会消除分歧、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延安整风是一场全党范围内普遍的监督实践,全党上下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等方针,有效解决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问题,达到了党内的空前团结。十八大以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领导班子普遍强化了内部监督,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健全严肃,有利于实现全党的紧密团结、集中统一。真正的团结,是建立在共同理想信念、思想基础、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基础上的。离开这些基础,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团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建立在这些共同基础之上的同志关系,越是强化监督,相互纠正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偏差,越是能够夯实团结的基础。

    必须敢于和善于开展班子内部监督。强调班子内部监督,体现了我们党对监督真谛的准确把握。一是敢于监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建设中,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二是善于监督,把握好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捕风捉影听风就是雨,不能简单问题复杂化随意上纲上线,更不能放弃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勇于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领导干部必须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觉悟,言者无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怀。

    查找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5月18日出版的《学习时报》头版刊发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5月13日在中央党校2015年春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又一次吹响了从严治党管党的“冲锋号”,彰显了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信心与决心。刘云山同志指出:“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真正严肃起来,决不能随意化、平淡化,不能娱乐化、庸俗化,不能让党内政治生活变了味、走了调”。“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首先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题”,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摆在各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党在群众心中最直接的形象与代表。然而,现实中部分党员道德败坏、人格扭曲、腐化堕落,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部分党员干部“拉帮结派”,大搞“圈子文化”,毁坏了党员干部形象。现实中党员政治生活走过场、流于形式已经普遍,有的甚至采取休闲、娱乐、庸俗的方式组织党员政治生活,这是极其错误的。不严肃的党员政治生活往往模糊和淡化了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导致党心涣散、民心散失。

    不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违背了原则,破坏了规矩,是党员不讲政治、不守纪律、不敢担当的“源泉”。现实表明,必须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题”,否则党风难以好转,党员干部作风难以得到加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题”,重点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量化考核,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要深化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法治民主等民主形式,真正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题”,要从一把手做起。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进一步落实管党责任。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仅要带头履行管党责任,还要带头执行党内制度,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以上带下、以上促下。党组织是一个大熔炉,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干部的党性才会越来越坚强;只有不断接受思想洗礼,清除政治灰尘,党员干部的觉悟才会一步步提高。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题”,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机制体制。其次,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和主要手段,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查摆问题,找出差距,自我改正和提高。再次,要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坚定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营造“比学赶超”和“净化提高”的良好氛围,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教育性和实用性,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活起来、管用起来。第四,要强化考核制度,量化党员管理,打破党员终身制,严格查处不合格党员,增强党员的危机感、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步入严谨、科学、活泼、规范的新常态。

    查找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何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我县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基本估价

    近年来,安阳县坚持以“制权、管钱、用人”作为党内监督重点,紧紧抓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一核心问题,围绕重要领域和部位在构建监督体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监督机制,并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总的来看,监督机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监督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安阳县近年来先后完善了县委民主集中制制度、县委和县政府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论证制度等21项制度,为加强监督搭建了“平台”。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廉评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大措施。但在落实过程中,有的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对财务的监督管理机制运转良好,成效明显。我县去年以来加强了县、乡两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建设。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对全县138个财政供给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1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有效地加强了资金监管。

    严肃惩处的事后监督机制展现强大威力。安阳县始终把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2001年到200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87起(平均每年160余起),其中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145起,三年查处科级干部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计68起,共处分党员干部478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0多万元,其中仅去年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制止了权力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二、存在问题

    1、从监督体制上看,监督主体缺乏合力

    监督分很多种类,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从具体工作业务上讲,有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但是如此众多的监督资源,却缺乏合力,特别是一些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缺乏内部沟通和联系体制,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甚至有的监督部门不能够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比如,安阳县纪委最近查处了畜牧局一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涉嫌违纪资金70多万元,涉及违纪人员8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此案违反纪律种类及违反条例众多,其中一条是隐瞒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私设四个小金库,分别为动检站、药证站、改良站及局机关小金库。最大的小金库为31.2万元,最小的小金库也有11.2万元。自2001年至今,该局先后出现四个小金库,而每年财政、审计多次对局财务进行年度及专项审计,但都没有及时发现,尤其是财政局发放管理票本,应该严格规范,但动检站整本票本不上缴也未能发现,监督乏力是该局出现严重违纪的客观原因。

    、从监督机制上看,监督对某些单位缺乏约束力

    最近查处的案件显示,我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二级机构未能纳入管理,个别单位采取在二级机构设账、设立“小金库”的办法逃避监管。去年我县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6起,今年已立案调查3起。如,安阳县教育局二级机构教育生产公司2001年以来,为学生代办保险共收取保险公司手续费(回扣)44万余元,未按规定列入财会部门收支核算范围,账外设账,教育局一些不合理开支也在其中列支。又如,安阳县吕村中心校在2002至2003年中,用购买读物及文化用品回扣款,支付办公费用12万余元,另有订阅报刊回扣款7600余元,借工作人员自用,收支未进入统一的账目管理。

    、从监督对象上看,县直单位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领导是监督薄弱环节

    长期以来,我们注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领导成为腐败的重点对象。据统计,2003年我县有28名县直单位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这些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领导承担着各个单位的重要业务,甚至就是县直单位的派出机构,他们成为所谓的“官不大、权不小、惹不起”,他们同样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

    例如,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银盾中介服务公司(系安阳县交警大队所办服务公司)经理韩振中分别向陈安民、李凤堂先后两任车管所所长以代币券等形式行贿1.7万余元。在两位车管所所长的庇护下,韩振中利用公司代办摩托车牌照业务之便,用假手续办理摩托车牌照300余副,骗取当事人所交车辆购置附加税17万余元。他还利用公司帮助车管所代审摩托车及办理摩托车入户手续业务之便,私自印制、出售、使用假摩托车审验表和入户表130多本,从中获利15万余元。诈骗共计33万余元。目前三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又如,安阳县蒋村乡派出所于2001年8月某晚巡逻时查到一辆行车证上写为白色,实际为黑色的桑塔纳轿车,未出具任何手续扣留到派出所。扣车后车主出资让派出所所长等人吃饭洗澡,花去1200元。此后派出所进行网上查询,认定该车不是黑车,但仍然长期不予处理。直至一年后,派出所以白条收取车主1600多元后,才同意车主将车拖回。在扣留期间,派出所使用该车造成损坏,已不能启动。

    、从监督程序上讲,事前和事中监督乏力

    对党内在一定条件下容易滋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超前研究不够,事前很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往往要等到苗头性问题成为倾向性问题、普遍性问题以后才引起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批评和督促,常常是等到问题严重时才进行查处。比如对有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后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才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三、对策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成立由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监督工作,明确监督工作指导思想、监督对象、监督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以及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中,要发挥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把落实各项监督措施作为“系统工程”来综合考虑,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监督链条。建议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安排监督工作:巡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穿全年;年底配合廉政测评和个别谈话开展述廉评廉考廉活动;在掌握丰富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在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召开民主生活会。平时,由专门监督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实施监督。要建立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落实党内监督的督察,定期分析监督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实效。

    不断拓宽监督领域。要加强对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我县要对县直机关二级机构账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能够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全部纳入,切实加强对二级机构监督管理。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县直单位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领导的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

    完善全程监督机制。要在继续搞好事后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必须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保持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全面发挥纪检机关的作用和功能。一是要完善事前监督的预防机制。对党员干部要强化全面经常性教育,通过开展以理想信仰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实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思想教育防线。二是完善事中监督的制约机制。要通过以监督的方式参与决策,在参与中实施监督,把监督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之中,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线、不离谱、不出格;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关口前移,积极推行任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的惩戒机制。继续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制止权力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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