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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14篇

    时间:2024-01-02 18:00:14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三、安全检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14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14篇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 《安全色》gb 2893-20xx

    4、管理职责

    4.1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 设置原则

    5.1.1生产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

    5.1.2生产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5.1.3存在职业危害如粉尘、噪声、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如实告知其职业危害;

    5.1.4在厂内道路应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标志;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6在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和安全

    警示标志。

    5.2 设置要求

    5.2.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2.2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

    5.2.3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

    5.2.4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

    6、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

    6.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

    6.3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保障

    6.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

    6.5各部门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3

    一、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3、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4、各项目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为作业场所存在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的安全防护与标识符合规定。

    6、安全标志牌未经各管理处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各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8、各项目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9、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4

    一、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20xx《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处部门(车间)进行维护管理。

    四、 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护及标志的管理

    4.1.1根据生产现场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牌。

    4.1.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

    4.1.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1.4安全防护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残缺或毁坏报设备科,安全警示标志残缺或新增时报安全环保部。

    4.1.5要经常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爱护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2.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用以表达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线、安全带、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盖、防护罩等机电安全保护装置。

    4.2.2警示线:界定和分割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4.2.3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危险的词语。

    4.2.4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和绿色。

    4.2.5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

    4.2.6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2.7安全色分别代表含义: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按钮、消防设备、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齿轮、皮带轮等)、极限刻度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罩内壁、防护栏栏杆、警告信号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红白相隔条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护栏;黄黑相隔条表示起重吊钩、坑口防护栏杆、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白色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等。

    4.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使用

    4.3.1在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大门入口,必须悬挂安全帽标志牌。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工种规定作装好劳动防护用品。

    4.3.2在深坑周边、地沟、水池周围、井口、陡陂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堕落标志牌和设立安全栏或安全盖等防护装置。

    4.3.3在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牌。

    4.3.4在旋转机械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当心触摸等标志牌。地面较滑场所应悬挂当心滑倒标志。

    4.3.5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时,应在相应设施、设备、电柜、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4.3.6有坍塌危险的构建物、建造物、设备、堆放的物料等危险场所、作业区必须悬挂当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标志牌。

    4.3.7在配电箱、配电柜等各级开关箱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对临时用电的场所除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外还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4.3.8在安全通道、楼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3.9在登高梯、设备平台周围要有防护栏装置和悬挂当心滑落标志牌。

    4.3.10在高温渣包放置区和电炉旁应设置防护栏和悬挂当心高温烫伤标志牌。

    4.3.11 在非饮用水龙头处悬挂禁止饮用标志牌。

    4.3.12 在高处场所和维修平台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通过安全

    防护栏或安全防护网或拉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牌达到警示作用。

    五、 参考资料

    1、gb2893-20xx《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标志》

    3、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5

    一、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四、以下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章: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6、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七)行政办应搞好劳动用品的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第五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配备

    (一)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实。

    (二)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条件相同的发给相同护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护品。

    (三)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者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四)防护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五)防护鞋:(隔热皮鞋、球鞋、绝缘鞋、雨鞋、防砸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六)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七)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八)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九)安全带,安全网: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网。

    (十)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护品。如果发给的护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则可供给所必需的护品做备用

    (十一)对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具体情况发给备用的护品

    (十二) 所有护品均免费发给职工,教育职工节约使用

    (十三)根据各科室,项目部人员所做计划,统一进行领用

    (十四)所发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义务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二)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四)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五)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七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一)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一)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的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对防护性能较高的劳动保护用品,机动部应定期组织强制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三)应对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企管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和产品有效安全期内使用,超出安全防护期限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由公司公司收回后统一处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7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8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标识和检查、测试、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图示说明;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在工作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1、举办全校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认真做好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四、发生火灾时,各处室应启动安全疏散设施供师生员工逃生,应引导师生员工通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

    五、学校总务处应定期检查学校内安全疏散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9

    1.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的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的形式

    (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2) 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a.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

    c.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厂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的检查每个季度一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企业和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主要是检查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公司、车间的安全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车间对班组的检查亦遵循以上程序。

    (4)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潮湿季节检查漏电保护等等。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0

    1 目的

    对安全阀的使用加强管理,确保受压容器和受压管道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阀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机动部

    3.1.1负责审核安全阀的检验计划并联系当地校验站对安全阀进行校验;

    3.1.2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阀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安全阀的工作参数变更、安装位置变更、安全阀换型等技术审查工作;

    3.1.4 负责组织安全阀起跳后原因的调查,必要时联系重新校验定压;

    3.1.5 负责建立并保存园区安全阀台帐和校验合格证书。

    3.2 生产部门

    3.2.1负责向机动部提出本部门安全阀定压计划;

    3.2.2 负责根据装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阀工作参数变更计划和安装位置变更计划;

    3.2.3 负责根据安全阀使用情况提出安全阀的换型计划和更新计划;

    3.2.4 负责查找本部门所属安全阀起跳原因并上报机动部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pehs部,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2.5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阀的技术资料和档案。

    3.3 pehs部

    3.3.1 负责监督安全阀的使用、参与安全阀变更的确认;

    3.3.2 参与安全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阀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校验,并备有档案。

    4.1.2 安全阀定压期限: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在没有大检修的年份各装置要有计划地实施安全阀校验,对于没有实现定期校验的安全阀,生产装置要写出原因,报机动部审查。

    4.1.3 安全阀的定压值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定压,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mpa 安全阀定压值mpa

    〈0.7 最高工作压力+0.05

    0.7--1.8 最高工作压力+0.18

    1.8--8.0 1.1倍最高工作压力

    8.0--32 1.05倍最高工作压力

    4.1.4 安全阀定压由机动部委托当地具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合格证书。

    4.1.5 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应有限位装置。

    4.1.6 凡装有两只以上安全阀的受压容器,在安全阀失灵和校验时,至少有一只安全阀好用,以确保足够的泄放能力。

    4.1.7 安全阀如有严重的腐蚀和阀体受过外伤,要进行强度试压,试压值为设计压力的1.5倍。

    4.1.8 安全阀需要变更工作参数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安全阀档案一并交机动部审核、论证,经pehs部会签后,园区领导批准方可变更。

    4.1.9 安全阀上的铅封、铭牌及其它标记不得擅自启封或更换。

    4.1.10 生产过程中安全阀起跳,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向pehs部、机动部汇报,由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时由机动部联系重新定压。使用部门应做好原因分析相关记录。

    4.2 校验程序

    4.2.1 计划校验

    4.2.1.1 使用部门填写“安全阀校验计划表”,校验计划表一式三份(生产部门留存一份、安全阀校验站一份、机动部留存一份)。

    4.2.1.2 机动部审查、核实后,安排实施。

    4.2.2 出现紧急事故的抢修不受计划限制,但在抢修后三日内必须补齐相关手续。

    4.2.3 生产过程中通过切断隔离阀或加盲板实现安全阀校验时,生产部门要加强监控措施,严禁超压运行。

    4.3 档案管理

    4.3.1 机动部负责建立园区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4.3.2 生产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5 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安全阀校验计划表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1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2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标志使用,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等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引用标准

    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5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详见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6设置区域

    1. 在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等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或“禁止携带火种”等禁止标志牌;

    2. 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设置“禁止进入”标志;

    3.在易塌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4.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应设置“禁止启动”、“禁止盘车”或在相应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等禁止标志;

    5.在临时电源处设置 “禁止触摸”等禁止标志。

    6.在机械设备处应悬挂如 “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

    7.在施工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当心吊物”、“当心伤手”、“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8. 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当心车辆”警告标志。

    9.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等作业场所,在易发生泄漏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如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要求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 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如高层厂房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

    11.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通道”提示标志,提示施工人员行走的方向。

    7文字辅助标志

    1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2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

    8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

    按gb2894-20xx执行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让员工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要固定稳固不倾斜。

    5 。安全标志牌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就及时修整或更换。

    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3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篇14

    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

    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五、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5、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6、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规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2、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如发现有损坏的,应报请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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