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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4-01-28 10:33:0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8篇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支付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 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第五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房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七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第十四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发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发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第五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2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管理, 为了使用规范,运作安全,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四市对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山、水、田、林、路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事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转移等。

    第三条 项目创新。帮扶资金在创新上可用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等项目,可以突出项目的示范性、探索性,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问题(非工程性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六盘水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

    第五条 申报范围。对口帮扶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均可申报。重点安排在公路沿线、距城区较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投入易见成效的地方。

    第六条 申报条件。对口帮扶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可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加强调查研究,作好规划建立的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选择项目;完成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可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扶贫效益分析;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讨论认可,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七条 申报资料。申报对口帮扶项目必须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项目批复后要将项目录入《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库》。

    第八条 申报时间。各县(特区、区)扶贫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的对口帮扶项目资料上报市扶贫办。

    第九条 项目审批。对口帮扶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即村、乡(镇、办)选择项目报县级扶贫办,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审核整 理,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报大连市政府和省扶贫办备案。

    第十条 项目调整。项目一旦批复,各县(特区、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项目,必须向市扶贫办写出变更项目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专人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股)室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专账管理。各县(特区、区)扶贫办要设立对口帮扶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一)市级资金拨付。对口帮扶项目批复后,由市扶贫办按照7:2:1拨付资金到县。即第一批按照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70%拨付,第二批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县级扶贫办再向市扶贫办申请拨付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20%,市将预留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10%作质量保证资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从项目批复起,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市级将收回项目资金,另作安排。

    (二)县级资金拨付。县级扶贫办审定项目实施单位 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预拨帮扶资金总额的50%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款、报账。

    第十四条 公示公告。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帮扶资金要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范围。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审计。凡发现有转移、挪用、贪污、挤占等现象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搞好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合同法》。项目实施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清楚,认真履约质量时间等保证条款。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与中标价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 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地勘部门提供的地质、地貌、水 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部门要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九条 招投标制。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 检查制度。各县(特区、区)对项目实施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大连市对口帮扶援建项目进度报表》和撰写自查情况报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材料向大连方及省扶贫办报告。接受大连和省扶贫办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护。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由项目受益群体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

    第二十二条 设立标志牌。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醒目的“大连援建项目”永久性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每个援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文件;项目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工程概、预算书;项目公示公告 材料;项目费用支出的决算报表及有效票据;项目检查督促资料(有关图片、文字及音像材料);项目管护措施及制度;项目验收材料。各县(特区、区)将每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制作成光盘报送市扶贫办。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市、县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勘察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工程实施过程监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和竣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任务、有完备的项目资料、有工程结算资料、有工程结算报告和项目竣工报告,有向扶贫部门申请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县级组织初步验收后,申请市级组织验收。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扶贫办,市级组织抽查。

    第二十七条 验收方法。按照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的有关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建设规模要达到要求、资金使用要符合规定才能验收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中央、省下达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中央和省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

    1、《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

    2、《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

    3、《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请拔款审批表》

    4、《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进度报表》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3

    xxx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项资金管理,提高两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两项资金亲民爱民和有效、有形、有牌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两项资金管理督查试行办法>>(川民开办[2004]11号)和 <<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xxx实际,特制定《xxx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两项资金项目县级财政报帐制是指两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定、批准的项目、签定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附报帐原始凭证,按规定程序分期报县民宗局、财政局审核后核拔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县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制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县民宗局负责两项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报帐基础工作,并建立两项项目资金辅助帐.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四条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两项资金投入的方向、重点和县上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既符合地方实际,又要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必须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六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人不得改变审定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严防资金跑、冒、滴、漏现象,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帐资金拨付实行转帐结算,分期拨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第八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县民宗局按季上墙项目实施地的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建设内容、投入资金、受益人数、项目收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启动项目资金到位后,县民宗局及时通知实施单位做好并上报与村、组(或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实施方式、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基础设施项目批文、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证、申请项目启动的书面材料,县民宗局及时审定、协调、落实项目启动金后,再与实施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并随发项目启动通知书。

    第十条跟踪检查 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的进程,县民宗局根据项目进展深入现场检查项目的质量、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实施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县民宗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评估、验收,并向实施单位书面发出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项目验收意见书后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章报帐程序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是两项资金项目的报帐人。民宗局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实施单位与村、组(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实施单位应与农户签定项目自建责任书。项目自建责任书应明确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上述责任书(含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自建责任书)随同县民宗局初审的项目启动资金申请表送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两项资金项目启动前,由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审定的资金补助额向县民宗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宗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预拨补助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和县民宗局、财政局审定的用款计划凭原始凭证及时报帐。由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送县民宗局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核并据此报帐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按规定程序报民宗局审核同意后,再报财政局审核。

    第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所需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当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领用的物资、材料必须经县民宗局、实施单位责任人同意,经办人、监督人签字,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建设的两项资金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可在项目工程补助款中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实施单位可向县民宗局提出拨款申请,县民宗局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况,县民宗局不予受理、审核:

    1.未列入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3.报帐程序中弄虚作资金项目,有挤占、挪用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6.领导没有签字的;

    第十八条两项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填制xxx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单、项目实施情况(含分期用款情况)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再送分管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收到报帐资料后,若报帐依据充分、报帐手续完备,应及时拨付所剩资金。

    第六章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报帐申请书 实施单位报帐时必须据实填写报帐申请书。报帐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报帐金额、县民宗局和财政局审核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两项项目资金报帐时需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行业正式发票,入库单、出库单上的数量、金额必须与正式发票上的相应内容一致,正式发票反映的金额、用途必须与实施项目的内容相一致,票据规范。

    对农户实行现金、物资直接补助的,报帐时需提供农户现金或物资补助登记表,登记表必须载明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补助金额、规格、数量等内容,登记表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章)。

    第二十一条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报帐时需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验收意见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帐。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都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行政一把手审批并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实行限时完成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必须按计划如期启动、实施、完成,不得跨年,超期收回资金。

    第二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实行建卡、专项归档管理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环节均随项目进程在卡上同步实施、如实记载,并由专人按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4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项目资金采取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部施工项目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一、办公会议小组

    1.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管理,规划资金收支方案,审批项目规定权限内的资金。2.负责组织审定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资金筹措,通过信贷机制调剂内部资金的使用。

    二、财务部

    1.制定内部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办法和内部资金往来结算工作

    2.督促项目经理回收工程款,审核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外协助预算等部门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4.及时反馈项目部的资金状况及财务信息。第五条 项目部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工程款的收取,编制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向财务部提供相关的资金报表和债权、债务资料。2.负责申请自身项目部的资金支出。

    3.负责协助财务部门对已竣工程拖欠款得回收。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内容

    第六条

    资金来源管理

    一、项目部组建后,需在财务部开设独立的“内部资金账户”存储资金。

    二、项目开户的资金来源: 1.预收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

    2.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利率为

    ;内部借款额度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

    三、项目收取的工程备料款、进度款以及合同外收入等资金都须存入该“内部资金账户”,项目部可按资金比例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财务部统一支付相关款项。

    四、存入“内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原则上按归属使用,资金不足时可向公司借款补充。借款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采取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收取利息。

    第七条 资金运用管理

    一、项目部于每月20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于12月15编制下资金收支计划,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一预算收支计划。预算收支计划由办公会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控制实施。

    二、项目部收到工程款后,要向公司上缴规定比例的管理费,此比例在项目启动时确定。

    三、项目部支付分包款、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费用时,按资金使用计划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四、项目部自主经费财务部按照目标成本按月拨付给项目经理

    五、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购买和调配,项目部按月付给公司折旧费 第八条 资金业务管理

    一、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往里账面于没有25日进行核对。

    二、公司对项目部的借款,于借款到期日前三天同志借款项目经理归还借款,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时,应于借款到期日前7日内,提出书面报告重新申请借款,经公司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公司如占用项目资金时,需与项目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利息按照----利率计算。

    三、项目部之间互相拆借资金,必须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借款利率按照----利率计算,计入或冲减相关项目成本。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5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支付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 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第五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房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七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第十四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发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发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第五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6

    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目 财 务 资 金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 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第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总经理逐层授权,权责统一。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条: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第七条: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总经理批准。

    第三部分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

    罚则

    第六条: 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2、项目部收取资金私自坐支,不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的。

    3、有关重要资金管理资料丢失或泄密,致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4、将应存入公司资金转至它处的。

    5、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虚报支出骗取资金的。

    6、未经公司批准,以物资或劳务抵债或互换的。

    7、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部分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应付账款的管理,规范付款行为,防范对应付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对应付款的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应付账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成本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建筑材料、环保设备工具价格目录》数据库,每季度末负责公布更新的价格信息,项目部根据价格信息建立采购价格征询及比较的体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较低的价格采购,公司财务审核各项目部大宗材料的采购价格,对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并报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主要材料的大宗采购和分包工程原则上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供货单位应与公司签定合同,交公司财务备案后生效。

    第八条:在材料采购过程当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具体采购单位及采购价格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材料入库、出库要手续齐全。如果材料直接到施工现场,库管员也要据实登记材料台账。

    第九条: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单据未到的,月末由项目部与供货商核对后按暂估价入库。次月必须依发票单据调整入账。估价以货到验收为前提,不准作假。第十条:偿还欠款取得的发票单位名称同挂账时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交财务部存档,方可支付。偿还外欠款时应在欠款证明上逐笔登记,清账时将外欠款证明收回。凡供货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挂账的,必须由个人在发票正面签字确认。

    项目及分公司以赊欠方式采购材料的,同样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纳入月采购计划和审批,且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并向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预付材料款时要签订合同,材料会计应建立预付款台帐,预付帐款应该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计划采购材料,发生材料损失进入该项目成本,发生计划外采购要补报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部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外欠款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结算单、收料小票、外欠款证明、付款登记本等相关原始凭证),外欠款明细帐,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定期分析,做好还款工作,避免发生诉讼案件。

    第十四条:项目部外欠款漏挂应付账款的由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第十五条:凡查出虚挂应付账款的项目部,经办人与项目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抬高材料价格,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于2倍以上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项目部成本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施工项目部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实施、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四个环节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第二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项目部成本的过程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各项施工准备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达到控制目的。

    第三条:在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时,按照成本计划内容实施,可由各部门(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逐项处理。但对成本差异金额数较大的事项(如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对单项目标成本超计划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由专人审批,并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第四条:建立成本控制组织体系,专人负责、分层分项进行控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核算口径和步骤,及时反馈与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范畴

    第五条:项目管理成本的主体:成本的主体应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层面、各环节对发生成本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具体包括:(1)项目决策层;(2)工程技术人员;(3)工程施工人员;(4)责任管理部门(如设备、试验、计财人员等)。

    第六条:成本管理对象与内容。以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为管理对象,如(成本预测、施工组织准备、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以项目职能部门、作业队作为控制对象,将责任成本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据此进行控制和考核。了解每一个单项工程成本情况,编制工程预算,计算其工、料、机的数量与单价来作为控制标准。

    第七条:项目管理成本的分类

    1.材料费管理。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以及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主材、预制构件、施工设备、耗材等。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队提出的限额领料单发料,并及时地把发料单返给工程队,料单的内容要按照工程项目、领料单位、数量金额填写齐全。根据实际消耗的发料单及时地登记并进行材料消耗核算。

    2.人工费管理。人工费是指直接施工人员(不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费工资部分按施工人员的实际支付工资进入成本,奖金部分全部进入成本。

    3.机械费管理。项目部自用施工机械的使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等。每月底根据取得的机械折旧和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机械台班的使用费等数据进行成本核算。外部机械是施工机械,由调度员根据施工班组签字的清单,编制“机械派工单”转给项目计划部进行汇总,最后到财务部根据工程队的使用情况入账。

    4.其他直接费管理。其他直接费包括在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安全经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其他费用等。能直接分清可直接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分不清的通过分配的方式计入成本。按当月完成施工产值进行分配,项目工程成本核算纳入会计成本核算体系,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凭证,记账,登记账簿,成本核算,编制报表。

    第四章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制订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公司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下达指标任务,促进项目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其实质上是计划管理,计划成本,是事前控制的体现。标准成本订制的原则是:项目评估小组深入现场,详细了解当地建材市场行情、机械租赁、劳务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了解当地地质、交通、能源、电力、气候情况,了解工程性质和结构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了解业主单位工程资金到位与结算情况。充分预测影响项目成本的风险因素,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包括质量成本与预防成本),合理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

    第九条:各项成本管理的措施

    1.人工成本的管理措施:定员定编,精简机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定施工人数,减少闲杂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积极进行劳动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既能节省工、料、机的耗费,又能节约时间,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安排工序,改进劳动组合,形成流水作业,实现均衡生产,避免窝工、怠工现象,这是减少人工成本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

    2.材料成本的管理措施:在工程项目中,材料费占有很大比例,如何有效控制对经济指标的实现起到关键性作用。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保管和消耗。所以管理材料成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⑴招标采购。详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考察诚实可靠、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家,在同等条件、相同质量情况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⑵低保管成本。认真编制材料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需求能够准确把握,对材料供应、消耗心中有效,减少库存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⑶实行限额发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的资料核定定领发料,严格控制材料超耗,决不允许超出设计数量。

    ⑷充分利用新技术,尽量采用高效节能材料、代用材料。

    3.机械成本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与保养是保

    证机械正常运用的基础,也是减少大额维修费的有效手段。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无谓损失。操作工的技术素质和机械的爱惜程度,也是决定机械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

    ⑴ 实行单机、单车核算。明确司机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保证机械的完好状态。

    ⑵ 降低租赁价格。对租赁外界机械,合理利用,从而降低机械费用。

    ⑶ 及时清退租赁的材料、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机械使用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清退闲置机械。

    4.其他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

    5.间接成本管理措施:间接成本指施工管理层为组织施工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做到:经费包干,量入为出,指标控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避免进度滞后、质量返工现象。6.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项目的期间费用控制如下:合理运用工程资金,即要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又要降低资金筹集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的开支;确定招待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开支。

    第六部分

    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项目部于月末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年末25日前编制下资金收支计划。收到工程款后编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批准开户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账户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其他收入存入账户;不得出租、转让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账户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合理分配,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应付帐款,杜绝因拖欠劳务费和采购费等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案件。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进行不定期审计,对项目部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项目部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条:项目部项目竣工结算后,结算资料应报送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与项目承包人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清算报告。

    第六条:项目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将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做结案处理,提交公司经营部评审并出具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项目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第七条 项目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使用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财务制度记帐、结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

    3、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分析财务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披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4、按照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档案、电子资料等涉及会计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项目部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制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处理业务。

    2、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核对报销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导签字是否真实有效,票据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报销单填制是否规范,对不符合以上规定一律不准报销。

    3、核对现金业务掌握现金的日常库存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备用金审批,管理者和采购人员及出差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并写明备用金的用途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

    6、监督和督促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领取备用金人员所发生的业务要及时督促报销,对前一笔没有没有及时报销的业务,不能发生第二笔把备用金借款。

    7、协助会计人员做好各种报销凭证的核对及规范性整理工作。

    8、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有两人分别保管。

    第九条: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1、对材料发票、发票附件、入库验收明细进行核对验收并签字入帐,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材料出入库进行明细分类入帐及时核算,日清月结。

    3、督促库管及时准确地核算各种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

    4、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预付款项和未付款项及时处理,做好材料的预付款及应付款明细帐。

    5、负责各种材料的核验和明细核算,对材料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7

    xxx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项资金管理,提高两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两项资金亲民爱民和有效、有形、有牌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两项资金管理督查试行办法>>(川民开办[2004]11号)和 <<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xxx实际,特制定《xxx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两项资金项目县级财政报帐制是指两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定、批准的项目、签定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附报帐原始凭证,按规定程序分期报县民宗局、财政局审核后核拔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县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制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县民宗局负责两项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报帐基础工作,并建立两项项目资金辅助帐.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四条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两项资金投入的方向、重点和县上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既符合地方实际,又要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必须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六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人不得改变审定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严防资金跑、冒、滴、漏现象,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帐资金拨付实行转帐结算,分期拨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第八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县民宗局按季上墙项目实施地的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建设内容、投入资金、受益人数、项目收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启动项目资金到位后,县民宗局及时通知实施单位做好并上报与村、组(或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实施方式、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基础设施项目批文、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证、申请项目启动的书面材料,县民宗局及时审定、协调、落实项目启动金后,再与实施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并随发项目启动通知书。

    第十条跟踪检查 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的进程,县民宗局根据项目进展深入现场检查项目的质量、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实施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县民宗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评估、验收,并向实施单位书面发出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项目验收意见书后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章报帐程序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是两项资金项目的报帐人。民宗局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实施单位与村、组(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实施单位应与农户签定项目自建责任书。项目自建责任书应明确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上述责任书(含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自建责任书)随同县民宗局初审的项目启动资金申请表送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两项资金项目启动前,由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审定的资金补助额向县民宗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宗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预拨补助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和县民宗局、财政局审定的用款计划凭原始凭证及时报帐。由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送县民宗局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核并据此报帐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按规定程序报民宗局审核同意后,再报财政局审核。

    第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所需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当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领用的物资、材料必须经县民宗局、实施单位责任人同意,经办人、监督人签字,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建设的两项资金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可在项目工程补助款中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实施单位可向县民宗局提出拨款申请,县民宗局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况,县民宗局不予受理、审核:

    1.未列入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3.报帐程序中弄虚作资金项目,有挤占、挪用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6.领导没有签字的;

    第十八条两项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填制xxx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单、项目实施情况(含分期用款情况)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再送分管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收到报帐资料后,若报帐依据充分、报帐手续完备,应及时拨付所剩资金。

    第六章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报帐申请书 实施单位报帐时必须据实填写报帐申请书。报帐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报帐金额、县民宗局和财政局审核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两项项目资金报帐时需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行业正式发票,入库单、出库单上的数量、金额必须与正式发票上的相应内容一致,正式发票反映的金额、用途必须与实施项目的内容相一致,票据规范。

    对农户实行现金、物资直接补助的,报帐时需提供农户现金或物资补助登记表,登记表必须载明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补助金额、规格、数量等内容,登记表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章)。

    第二十一条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报帐时需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验收意见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帐。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都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行政一把手审批并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实行限时完成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必须按计划如期启动、实施、完成,不得跨年,超期收回资金。

    第二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实行建卡、专项归档管理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环节均随项目进程在卡上同步实施、如实记载,并由专人按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篇8

    大连市对口帮扶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管理, 为了使用规范,运作安全,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四市对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山、水、田、林、路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事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转移等。

    第三条 项目创新。帮扶资金在创新上可用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等项目,可以突出项目的示范性、探索性,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问题(非工程性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六盘水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

    第五条 申报范围。对口帮扶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均可申报。重点安排在公路沿线、距城区较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投入易见成效的地方。

    第六条 申报条件。对口帮扶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可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加强调查研究,作好规划建立的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选择项目;完成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可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扶贫效益分析;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讨论认可,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七条 申报资料。申报对口帮扶项目必须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项目批复后要将项目录入《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库》。

    第八条 申报时间。各县(特区、区)扶贫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的对口帮扶项目资料上报市扶贫办。

    第九条 项目审批。对口帮扶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即村、乡(镇、办)选择项目报县级扶贫办,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审核整 理,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报大连市政府和省扶贫办备案。

    第十条 项目调整。项目一旦批复,各县(特区、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项目,必须向市扶贫办写出变更项目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专人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股)室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专账管理。各县(特区、区)扶贫办要设立对口帮扶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一)市级资金拨付。对口帮扶项目批复后,由市扶贫办按照7:2:1拨付资金到县。即第一批按照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70%拨付,第二批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县级扶贫办再向市扶贫办申请拨付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20%,市将预留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10%作质量保证资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从项目批复起,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市级将收回项目资金,另作安排。

    (二)县级资金拨付。县级扶贫办审定项目实施单位 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预拨帮扶资金总额的50%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款、报账。

    第十四条 公示公告。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帮扶资金要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范围。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审计。凡发现有转移、挪用、贪污、挤占等现象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搞好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合同法》。项目实施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清楚,认真履约质量时间等保证条款。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与中标价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 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地勘部门提供的地质、地貌、水 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部门要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九条 招投标制。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 检查制度。各县(特区、区)对项目实施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大连市对口帮扶援建项目进度报表》和撰写自查情况报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材料向大连方及省扶贫办报告。接受大连和省扶贫办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护。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由项目受益群体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

    第二十二条 设立标志牌。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醒目的“大连援建项目”永久性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每个援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文件;项目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工程概、预算书;项目公示公告 材料;项目费用支出的决算报表及有效票据;项目检查督促资料(有关图片、文字及音像材料);项目管护措施及制度;项目验收材料。各县(特区、区)将每年度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制作成光盘报送市扶贫办。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市、县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勘察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工程实施过程监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和竣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任务、有完备的项目资料、有工程结算资料、有工程结算报告和项目竣工报告,有向扶贫部门申请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县级组织初步验收后,申请市级组织验收。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扶贫办,市级组织抽查。

    第二十七条 验收方法。按照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的有关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建设规模要达到要求、资金使用要符合规定才能验收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中央、省下达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中央和省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

    1、《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

    2、《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

    3、《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请拔款审批表》

    4、《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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