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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利益关系与社会和谐】什么是利益关系

    时间:2020-03-12 07:29:41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摘要:重视研究现实问题就得研究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研究现实利益问题。社会关系的实质是人的利益关系,构建社会和谐的关键是实现利益的和谐。研究利益问题,协调利益矛盾,解决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是我们研究解决社会问题以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关键词:利益;
    利益关系;
    社会关系;
    利益和谐;
    社会和谐
     
        一、利益的实质
     
        所谓利益,就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基于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而产生,为达到主体的欲求或目的而展开的一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活动。利益是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和心理生理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利益的积极作用在于促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种种关系,即利益关系,推动着人类社会朝着利益追求的方向不断发展。它是一切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原因和归宿。为了深入分析利益的实质,我们有必要对与利益的相关概念及其要素作相应的界定。
     
        首先,利益与愿望的区别。愿望是主观要求,而利益则除主观要求而外还有客观的标准;
    愿望可以是模糊的,利益必须明确;
    愿望是主观的,利益必有客观依据。利益有逻辑上的“传递性”,而愿望则没有,利益与愿望彼此不同。愿望是彼,彼等于此,则此也是利益,但此不是或未必是愿望。也就是说,愿望纯是主观意识中一种自觉的、指向一定对象的要求,而利益则不仅是主观要求的对象,而且是理性判定的一种标准。
     
        其次,利益的不可代替性。利益只能身受或委托代理或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能由他人代替。生命、自由只能身受,比如人体吸收营养以维持生命。财产可以委托代理或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能由他人代替。代理或代表,是个契约概念,其根本前提是承认主体的权利和双方认可的保障这些权利的体制。
     
        最后,“利益”必须填入具体内容才有意义,其具体涵义有待主体的价值抉择来赋予。“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就是说利益是一种价值抉择。每个人皆认为其人生抉择是其最大利益,然而人与人的抉择是如此不同,对利益的理解可以是南辕北辙。利益抉择的本质差异在于需要的时空分离。世上没有赤裸裸的纯利益。即使如吃不吃“嗟来之食”这样生死攸关的利益,仍有解释的分歧。这种解释,随着时空和需要而变换,而变换的核心便是主体的价值抉择。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他的利益或“好处”,只能由他本人决定,不能由他人派定。他人必须尊重他的合法权利,同时他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个人利益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尊重他人合理合法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
     
        所以,利益具有三个要素:价值抉择;
    身受好处;
    社会权利。“我需要某事物”,主观上认为该事物成为我的利益,这是价值抉择;
    该事物确实能满足我的需要,这是身受好处;
    必须能够享受这种事物,这是社会权利。价值抉择决定于社会权利,而社会权利决定于社会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当人们说什么是公共或基本利益时,实际上在肯定一种价值体系或正义制度。脱离价值构架的利益,根本不存在。凡是宣扬纯利益、无争议的利益、无条件被代替的利益、理性自利人人认肯的利益、抽象的最大化的利益之类,背后皆有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利益是什么,必须弄明白价值抉择是什么,所要的正义制度是什么。因为,有什么样的正义制度,便有什么样的基本利益分配。而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才有选择个人利益(乃至选择正义制度)的机会。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和表达的自由,因为如果没有信息和表达的自由,无法实现利益的主观需要与社会存在利益的交互。因此,或者可以说,人的根本利益便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的自由、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权利和尊重他人同等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义务。只有在一个基本正义的体制下,人人有了基本的选择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全体公民的当下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另外,对利益的理解,不仅取决于价值的取向,而且受知识和视野的限制。随着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认识的深入和经验的增长,对利益的理解也会逐渐深化。原先短视的利益理解,可能被长远深刻的利益理解所代替。人的认识没有止境,人对自我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理解也没有终极的确定答案。
     
        二、社会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
     
        利益反映了一定阶段上人类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利益是人们企图借助于生产来满足的需要。凡是不用人们生产或劳动就能满足的需要,都不是物质利益的内容,超越人们现实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需要,也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利益反映着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反过来说,由于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而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也必须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因此,人类社会中才有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社会的物质生产是其他一切生产的基础,所以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以物质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利益也成了其他利益的基础,影响着其他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利益首先表现为阶级利益,阶级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制约其他利益的主导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关系退居到社会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经济利益在这些关系中以不同于阶级社会的形态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社会关系在利益的形成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范畴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利益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不仅是创造现实需要对象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联系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的桥梁,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利益只能是抽象的空洞的利益,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
     
        首先,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要从事获取利益、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社会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彼此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主要指物质的经济的利益关系。物质经济的利益关系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次,要认识社会关系,就必须首先认识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源,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一定的利益关系的体现,而一定的利益关系又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辩证统一的关系。从基本生产关系出发认识利益关系,从基本利益关系出发认识社会关系,这是正确认识社会现象的基本思路。最后,在阶级社会中,利益关系是带有阶级性的。表现为阶级差别、阶级矛盾、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占有的社会资源也不同,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必然会产生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当这种利益差别矛盾达到尖锐化,便发生阶级对抗和斗争,物质利益纠纷是阶级斗争产生的根本物质动因。归根结底,社会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尤其是物质利益关系的体现。
     
        三、社会和谐的实质是利益和谐
     
        “利益和谐”就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配合得当,表现为利益主体间的协调一致、稳定发展的状态或过程。和谐是与差别、矛盾和冲突相对立而存在的,但和谐并不意味着差别、矛盾和冲突的消失,所以利益和谐也不是指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指矛盾和冲突处于局部的、可控制的范围,不会影响整体的协调和稳定。具体讲,“利益和谐”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和谐,包括利益个体之间、利益群体之间、利益个体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协调,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相互协调,相互统一。
     
        第二,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之间关系的和谐。表现为利益客体的丰富,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需要得到满足,是利益本身所包含的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协调、配合得当。为了满足需要,人就必须占有和消耗一定的外在物(利益客体)。而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利益需求的无限性和能生产出来的利益对象的有限性便产生了矛盾,因此这也构成“利益和谐”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同一主体的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和谐,表现为同一主体的不同利益间关系的协调一致。具体包括同一个人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既得利益与未来利益之间、根本利益和暂时利益之间、现实利益与理想利益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致与科学合理。“利益和谐”就是这几方面的有机结合的整体,其中,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和谐是利益和谐的中心内容。“社会和谐”就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就是说,社会是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上发生的各种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是社会的基本主体,“人天生是社会动物”,“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所以构成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归根结底都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行为也只是人的行为的延伸。“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这样去理解,那么“社会和谐”又是指人与人的和谐。社会和谐除了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
     
        人与社会的和谐。这是指解决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之关系达到融洽和谐。如果说人与人的和谐是指个体间关系和谐的话,那么人与社会和谐就是指每一个体与其他多数个体间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只是人与人和谐在数量上的扩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作为人类活动的载体,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自然是人的活动对象,使人获得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为我之物”的源泉,也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意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无疑是人与人之间就自然而发生的关系,是人们为了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占有、分配而发生的关系。因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也是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展开。
     
        人与自身的和谐。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则是指协调好人同自身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自身状态达到良好和谐。包括观念的自我对现实的自我的肯定、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协调、自我评价的客观公正等。这样,“社会和谐”的完整定义就是指:以人与人关系和谐为基础的包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和谐的实现过程或说矛盾和冲突的解决过程。利益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实质都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简单地讲,利益和谐就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社会和谐就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利益关系又是社会关系的实质,故我们认为利益和谐也就是社会和谐的实质。
     
        首先,社会和谐与利益和谐的主体的一致性。现实的处于一定具体社会关系当中的人是他们共同的主体,(群体是个体的集合体),除此之外,别无他物。社会和谐的实质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又是一种利益关系,归根结底,社会和谐的实质是利益的和谐。
     
        其次,社会和谐与利益和谐存在范围的一致性。在空间范围上,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对社会和谐与利益和谐的追求就没有停止。在时间范围上,从原始社会至今的所有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那些社会繁荣稳定的时期都是利益矛盾得到协调、利益冲突得到解决的时期。就是说,社会和谐和利益和谐两者总是相伴而生,同时存在。
     
        最后,利益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社会和谐是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的过程,利益和谐是协调利益矛盾、解决利益冲突的过程,而社会冲突只不过是利益冲突的表现,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地,实际利益是目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冲突的解决就是利益冲突的解决,社会和谐就是利益和谐,实现了利益的和谐也即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利益和谐和社会和谐是同一个事物或过程的不同方面,社会和谐与利益和谐的实现是归属于同一个过程,社会和谐处于表层、外显的位置,利益和谐处于深层、内敛的位置,要达到社会和谐,必须先要实现利益和谐,利益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和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王伟光.利益论[M].人民出版社,2001.
        2、王毅平,闫文秀.以利益关系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J].理论学刊,2007(12).
        3、赵洪生.经济伦理与社会和谐[J].现代经济探讨,2007(6).
        4、华阳标.利益和谐:社会和谐的一种实现思路[J].唯实,2007(8).
        (作者单位:黄英,四川省隆昌县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叶泽来,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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