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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篇

    时间:2024-02-26 10:33:03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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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二、验电: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三、挂接地线:

    1、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辅助保安线:

    1、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6

    目的: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7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9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1/6123456下一页尾页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二、验电: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三、挂接地线:

    1、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辅助保安线:

    1、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0

    目的: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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