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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有感6篇

    时间:2021-05-13 21:05:30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篇一】

    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法律,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与此同时,也对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完善公务员法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大提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这一基本方略体现在总则中,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广大公务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提高政治能力,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公务员对党忠诚,有利于提高自身底线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提出“敢担当有作为”是对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的职业底线。“不担当”是因,“不作为”是果,这都是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行为,只有勇于对工作担责,勇于对公众担责,才能体现公务员的价值。公务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高度,决定其做事的能力和高度,忠诚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把政治上的忠诚融入血液、浸入骨髓,敢于担当,敢于作为。

    公务员对党忠诚,有利于提高工作能力公务员对党忠诚,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在行为上保持高度一致,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做一名“没有时差”“看得齐”的干部。

    公务员对党忠诚,有利于提升干群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更是要以人民为尊、为重,了解民情民意、维护社会公正、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公开行政是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恪守的准则。公务员对党忠诚就是对人民忠诚,让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对群众工作的重视,有利于提升干群关系。

    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让公务员群体,让社会群众看到国家、看到党对于公务员的不断督促不断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

    【篇二】

    近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颁布,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了6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的颁布,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基础。让公务员的选拔使用、学习教育、考核管理更加科学。

    修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时代的需求。中国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面对国家的繁荣与富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应该怎样顺势而为,积极投入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实现乡村振兴的战斗中,这是一个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公务员法的修订,对公务员的职责、管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阐述,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修法,是为了让管理更加规范化。“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制度的明确,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责更加细化,对公务员的培训教育、选拔使用做了明确的阐述,这就为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晋升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参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和选拔使用公务员,这既是制度化的象征,更是规范化的标志,因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要在学懂弄懂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

    修法,是公务员管理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权力,需要用制度来制约,只有把权力束缚在制度的牢笼,才能促使公务员管理朝着制度化的方向迈进。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绝不是一个偶然,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无数党员、干部、群众辛勤付出的结果,今后的路改怎么走,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怎样带领人民实现乡村振兴,这都是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共同思考和努力的。公务员法的修订,是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进程的又一起点。

    时代在进步,使命在召唤,新公务员法的修订与颁布,不仅是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又一次重要进程,更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又一次进步,为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三】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的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公务员作为国家干部,特别是像组工干部、公安民警、援藏驻村干部长期“5+2”、“白+黑”,默默地在各自岗位上“透支”身体,奉献青春,没有补休,也没有补助,也没有怨言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看着别人家庭团聚,享受天伦之乐时,心中难免会有一些不情愿,但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往往都是“党性”战胜了“感性”,仍然在加班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笔者很“有幸”既是一名组工干部,又是一名援藏驻村干部,对于加班早已“习以为常”。今年,十分荣幸的被组织选派到阿坝州金川县达尔甲村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已经经历了中秋、国庆、元旦三节不放假,不仅没有怨言,反而不断在与时间“赛跑”,因为,我们即将在2019年春节后接受脱贫攻坚省检。

    感谢组织关心,我自愿违反“新公务员法”。在脱贫攻坚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的特殊时期,被组织选派到贫困村,特别又是到高原藏区,责任重大且“压力山大”,作为一名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组工干部,我“诚惶诚恐”,深深地感受到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能力恐慌”,缺乏农村工作的“本领恐慌”,缺乏与群众打交道的“语言恐慌”,唯有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抢“时间”去学习、去了解、去融入农村,融入藏区。在藏区,不仅脱贫攻坚任务重,且气候环境也较为恶劣,夏季雨水较多、洪水泛滥,冬季冰雪较多、寒冷无比,藏区党员干部不畏艰难、冒着生命危险,奋战在抗洪抢险、清理冰雪路段的一线,长期“5+2”“白+黑”,我也向着他们方向在不断努力,向他们靠拢、向他们学习,早已忘记今天是星期几,过节能否与家人团聚,在这里,只有向组织检讨,对不起,为了脱贫攻坚的胜利,我自愿违反“新公务员法”。

    肯请组织放心,不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休息。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是总书记向全国人民的承诺,也是每名驻村干部的“军令状”。藏区脱贫任务重、压力大,由于高原藏区地理环境因素,地域广阔但耕地较少,阳光雨水充足但温差较大,产业发展难度较大,贫困人口脱贫更需要“动脑筋”,下好“绣花”功夫,必须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群众传统种植习惯,充分实地调研,听取技术专家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产业发展实施规划,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销售渠道,只有产业发展了,老百姓的腰包才会“鼓起来”,只有给予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脱贫,不再返贫。作为一名驻村代表,请组织放心,我们会在脱贫攻坚一线努力奋战,保重身体,在还未打赢脱贫攻坚战节假日我们自愿“放弃”。

    元旦刚过,总书记在新年致辞中提到了全国280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关心大家要保重身体,作为一名援藏驻村干部,十分暖心,感谢总书记关心,但是也对不起了,在脱贫攻坚还未胜利之前,我自愿违反“新公务员法”,不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休息。

    【篇四】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要有新担当。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让广大公务员事业上更有奔头、工作上更有动力、待遇上更有保障。(人民日报1月3日)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实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更好的激励保障机制,将更好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篇五】

    新时代呼唤党的干部有新担当、新作为。近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式颁布。颁布该法在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价值。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认真贯彻和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内容上深入健全和完善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监督、激励和保障等机制,在激励干部作为上可谓有“助攻”之势,持续推动公务员管理法制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严管即厚爱,扎好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干部管理时提到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于公务员管理,也要做到严格监管、监管有方,监管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爱护,这就好比为公务员筑立起一道“防火墙”,将不稳定、有隐患的危险因素都隔绝在外,由外而内地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法中增加了对“加强组织监督和公务员个人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尤其强调“对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更加细致深入的要求,从而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监督惩戒的范畴,让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不负责、怕担当、畏作为者心生畏惧,倒逼其愈加严肃认真地守好岗位“责任田”,更好地肩负起履职担当的重任。

    关怀落实处,撑起保障的“雨伞”。对于公务员队伍管理,既要有严格法治的约束,也要有润泽入心的关怀。在过去的2018年,不论是“90后扶贫女干部遭遇车祸”的报道还是“80后白发干部被质疑年龄”的新闻,无不让人感慨,公务员这个职业本身不仅有着“人民公仆”的光环美誉,更有着背后的辛酸与苦楚,尤其是对于广大身在一线、服务基层的基层干部而言,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压力较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突击检查时常会有、常年奔波即是常态,这是基层公务员的切身体会和普遍共识。因此,在新法中规定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补休或者补助”,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同时,也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公务员给与奖励”,并建立起“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从而为那些开拓进取、奋斗不息的“狮子型”干部、为那些不谋私利、踏实干事的骨干人才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将“诬告陷害”的“雨雪风霜”挡在伞外,让干部心无旁骛干事业,让实干的脚步更有力量,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天下大务,莫过赏罚”,赏罚分明、权衡有度,新公务员法的颁布,让公务员队伍以全新的姿态跨年,细致入微的条例规定、全面周详地部署安排,让职责更明晰、考核更给力、关爱落实处,让公务员法释放出更能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正能量,激发人民公仆立足本职、奋发有为,也奏响了新时代公务员为民服务、尽职履责的最强音。

    【篇六】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落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亮出一系列激励干部的“组合拳”。

    让有为者有位。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畅通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敢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吃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由于单位职数限制,长期无法得到晋升、获得应有的工资提升。“很多干部担心辛辛苦苦几十年,退休还是个科员”,这样的现状并不不利于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的公务员成长,这样发展的瓶颈也无助于打造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了组织对于优秀干部的认可方式,确保每一位优秀公务员“干有所得、干有所获”,双渠道、多维度彰显自身价值。

    让多劳者多得。新《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要想激活公务员队伍的“一池春水”,切实克服和戒除懒散拖等庸政懒政怠政的行为,就必须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让甘于付出、乐于奉献、勤于作为的公务员凸显出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领群雁飞”的示范效应。奖励制度充分体现了“以实绩论英雄、凭本领用干部”的事业导向,引导公务员见贤思齐、争优创先,确保崇尚实干、充满激情、勇于担当、群众公认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为担当者担当。新《公务员法》健全了公务员对于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制度,并对上级不听取意见、要求执行的,规定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抵制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防止“唯领导马首是瞻”的错误观念,敢于正视领导干部的缺点以及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秉承对对人民高度负责、事业高度负责、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责任认定制度进一步赋予了公务员向上级提出意见的权利,旗帜鲜明地为坚持真理的公务员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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