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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管理手册_质量管理手册

    时间:2021-06-13 15:02:4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河北销售公司 成品油质量管理手册 2011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成品油质量管理 4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4 一、河北销售公司...................................... ............................4 二、分公司、股权企业................................ ..............................4 三、油库............................................. .............................4 四、加油站............................................... .........................4 五、质量检验机构............................................. .....................4 第二节 化验室管理 5 一、油品质量检验员 5 二、化验设备 5 三、化验耗材 8 四、样品管理 11 五、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14 六、文件记录管理 15 第三节 质量交接管理 15 一、入库质量交接管理 16 二、出库质量交接管理 17 三、加油站质量交接管理 17 第四节 储存质量管理 18 一、油库储存质量管理 18 二、加油站储存质量管理 19 三、质量监督抽查 19 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 20 一、炼化企业与东(西)北公司、河北销售公司之间的质量纠纷 20 二、油库与加油站间的质量纠纷 21 三、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质量纠纷 21 第二章 组织架构 22 第一节 组织架构 22 一、岗位设置 22 二、处室职责 22 第二节 岗位职责 22 一、处长 22 二、质量管理岗 23 附 录 32 附表1: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32 附表2: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 33 附表3:计量器具台账 34 附表4:设备档案 35 附表5:设备台帐 44 附表6:供方评价记录表 45 附表7: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46 附表8:消耗品采购计划 47 附表9:消耗品验收记录 48 附表10: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 49 附表11: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 50 附表12:油品质量台帐 51 附表1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 52 第一章 成品油质量管理 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一、河北销售公司 质量安全环保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或参与成品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负责成品油质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5)负责成品油质量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化验人员培训和考核。

    (6)负责公司年度质量抽检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完成情况。

    (7)配合国家、地方和上级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8)组织开展质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9)负责制订化验设备及仪器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分公司、股权企业 分公司、股权企业的质量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进、销、存全过程的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成品油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配合国家、地方和上级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协助调查处理特大、重大、较大质量事故,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三、油库 油库主任是油库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油库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出入库油品的质量交接及库存油品的质量检验。

    (3)配合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查。

    (4)建立油品质量台帐。

    (5)处理油品质量投诉,收集客户对油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油站 加油站经理是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出入站及储存油品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3)配合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4)负责处理油品质量投诉,收集客户对油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质量检验机构 (一)中心化验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承担公司油品质量监督检验及委托检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参与公司内部质量事故、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公司油库化验室的技术工作。

    (5)对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质量文件及记录的建立、归档和保存。

    (6)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二)油库化验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出入库及储存油品的质量检验。

    (3)负责质量文件及记录的建立、归档和保存。

    (4)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第二节 化验室管理 公司中心化验室设在高庄油库,其他油库建立油库化验室,各油库化验室应配备至少二名油品质量检验员。

    一、油品质量检验员 (一)职责 (1)严格执行有效的国家、行业等标准规定的分析操作规程进行油品质量检验。

    (2)严格执行油品化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检验程序,准确、及时的出具质量检测数据。

    (3)诚信公正、科学规范,对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

    (4)正确判定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准确出具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5)熟知油品检验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其预防应急措施,确保检验环境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6)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油品分析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坚持学习油品检验相关知识,实现标准及时更新,加强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二)业务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质量法律法规及油品质量检验知识。

    (3)从事油品化验分析工作一年以上,具备独立完成油品分析化验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

    (三)培训、考核及发证 (1)油品质量培训班由销售公司统一组织,油品质量检验员经考核合格后,由销售公司发放《油品质量检验员证》。

    (2)中心化验室负责对油品质量检验员的日常培训和考核。

    (3)《油品质量检验员证》每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二、化验设备 (一)配备标准 (1)中心化验室按照“表1”配备化验设备。

    (2)油库化验室按照“表2”配备化验设备。

    (二)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 1.申请 化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化验设备的采购申请,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申请应写明仪器设备名称、购置理由、符合标准、规格、精度要求、数量等。

    2.采购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由化验室提供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3.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化验室组织安装调试(复杂的设备需要供方安装调试),确认满足要求后,验收人员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格式详见附表1),记录验收情况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并进行供需双方验收签字。

    (2)如经验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则应与生产厂联系办理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对初次添/配置的大型贵重且操作技术复杂的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供应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精密仪器设备或需要外携的仪器设备,应保存原包装箱和防压防震材料,以便于运输时保护仪器设备安全。

    表1 中心化验室质检项目设备配备标准 车用汽油 轻柴油 车用柴油 车用乙醇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变性燃 料乙醇 * 辛烷值 十六烷值指数(计算法) 十六烷值指数(计算法) * 辛烷值 * 辛烷值 外观 密度 密度 密度 密度 密度 乙醇含量 馏程 馏程 馏程 馏程 馏程 甲醇含量 蒸气压 闭口闪点 闭口闪点 蒸气压 蒸气压 实际胶质 实际胶质 残炭 残炭 实际胶质 实际胶质 水分% 诱导期 10%蒸余物残炭 10%蒸余物残炭 诱导期 诱导期 无机氯(以Cl-计) 硫含量 凝固点 凝固点 硫含量 硫含量 酸度(以乙酸计) 博士试验 冷滤点 冷滤点 博士试验 博士试验 铜 硫醇硫含量 色度 色度 硫醇硫含量 硫醇硫含量 pH值 水溶性酸碱 铜片腐蚀 铜片腐蚀 水溶性酸碱 水溶性酸碱 机械杂质 酸度 酸度 机械杂质 机械杂质 水分 硫含量 硫含量 水分 水分 苯含量 *氧化安定性,总不溶物 *氧化安定性,总不溶物 苯含量 苯含量 芳烃含量 *运动粘度 *运动粘度 芳烃含量 芳烃含量 烯烃含量 润滑性 烯烃含量 烯烃含量 铜片腐蚀 多环芳烃含量 铜片腐蚀 铜片腐蚀 *氧含量 脂肪酸甲脂 *氧含量 *氧含量 *锰含量 *锰含量 *锰含量 *铅含量 *铅含量 *铅含量 *铁含量 *铁含量 *铁含量 乙醇含量 其他含氧化合物 按照GB1793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2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914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8351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按GB/T22030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835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注:*表示非强制配备设备 表2 油库化验室质检项目配备标准 车用汽油 轻柴油 车用柴油 车用乙醇 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变性燃料乙醇 馏程 馏程 馏程 馏程 馏程 外观 硫含量 闭口闪点 闭口闪点 硫含量 硫含量 水分 博士试验 凝固点 凝固点 博士试验 博士试验 机械杂质 冷滤点 冷滤点 机械杂质 机械杂质 水分 色度 色度 水分 水分 烯烃含量 铜片腐蚀 铜片腐蚀 烯烃含量 烯烃含量 铜片腐蚀 硫含量 硫含量 铜片腐蚀 铜片腐蚀 乙醇含量 其他含氧 化合物 按照GB1793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25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914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835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T22030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按照GB1835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三)使用管理 (1)新购检验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经过检定/校准或核查,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方能投入使用。在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确保设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

    (2)正确标识检验设备状态。检验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或核查确认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
    检验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核查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粘贴“红色”停用标识;
    经检定/校准或核查证明性能下降或部分功能失效,但仍可以继续或部分使用的,应粘贴“黄色”准用标识,注明限制使用的项目或范围。

    (3)化验室应具备与仪器设备相适宜的环境条件,确保设备准确性、稳定性完好。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方法标准规定使用仪器,使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在查清原因,排除故障期间,设备要隔离或粘贴“停用标识”,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确认能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使用。长时间未使用的电子设备,应定期通电开启。

    (5)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设备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6)化验室不准使用已停用或超过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

    (7)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操作规程复位并做好清洗工作,盖好防尘帘(罩)。

    (四)量值溯源 1.计划 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制定本年度仪器设备、量具的量值溯源计划(格式详见附表2),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

    2.服务机构 应根据设备、量具的使用量程、范围和精度等级,按就近就地的原则选定具有提供溯源服务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

    3.送检 设备、量具送外部检定/校准前,必须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注意运输和搬运安全,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4.检定登记 检定/校准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对包括检定、校准证书所载明的相关信息、校准准确性和有效性等量值溯源的结果进行确认,登记《计量器具台帐》(格式详见附表3)。

    (五)期间核查 (1)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范围:新购置的检测设备,首次或重新投入使用的检测设备,经常外携到现场进行检验工作的检测设备,检验结果质量不稳定的设备,运行中出现可疑现象的检测设备等。

    (2)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量值特性制定期间核查计划。

    (3)确定核查方法及标准,应包括核查依据、核查程序、核查周期、核查结果、量值偏离与否的评审等。

    (4)期间核查中如果发现设备校准状态的变化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找出原因,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应追溯先前用该台仪器测得的数据及出具的报告。

    (六)维修保养及报废 (1)化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2)仪器设备出现化验室自身无法排除的故障时,要及时与生产厂取得联系,请厂家维修。

    (3)仪器设备经维修,不能完全恢复原性能指标、已损坏或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期,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逐级批准签字后,进行报废处理。

    (七)设备档案 (1)化验室对所有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需统一编号,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格式详见附表4),按照“一机一档”存档。

    (2)化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格式详见附表5),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出厂编号、唯一性编号、购买和投用日期、摆放位置、状态、校验日期、有效期等。

    (3)化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包括:量具的名称、编号、技术指标、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检定状态标识等。

    (4)化验室根据情况对新增、更新、检定、维修、报废设备等各种台帐、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三、化验耗材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消耗品的管理制度,选定合格供应商,规范消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的稳定性。

    (一)合格供方评价 (1)中心化验室组织有关人员,依据采购物资分类和采购需求,通过对同类物资质量、技术指标、价格、供货期、支持服务、供货商资质等进行比较,对于重要的消耗品,供方应按照化验室的要求提供少量样品,进行试验验证,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供方评价记录表》(格式详见附表6)。

    (2)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权威机构推荐品牌;
    获得产品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信誉较高,主要客户为知名大型企业,售后服务措施到位,经市场验证质量符合要求等。

    (3)中心化验室依据对供方的调查和试验结果等,对候选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格式详见附表7)。

    (4)中心化验室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跟踪复评,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供方。

    (二)耗材采购 1.采购计划 化验室应根据消耗品需求和质量指标,制定消耗品采购计划(格式详见附表8),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防止耗材积压或使用断货情况发生。

    2.采购 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员选择合格供方实施采购,并应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

    (三)验收及入库 1.验收 购买到货的消耗品,化验室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a)采购量较少或技术质量要求高的消耗品可采用逐个验收的方法;

    b)采购量大的消耗品可采取抽样验收的方法。

    验收内容分两种情况:
    a)常规耗材依据技术要求通过对合格证、出厂标签信息、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b)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耗材,除对以上内容验证外,还需采取试验验证的方法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采购验收记录(格式详见附表9)。验收不合格耗材办理更换或退货。

    2.入库 验收合格的耗材进行入库接收,办理入库登记。

    (四)保管发放及使用 1.标准物质 (1)化验室应按要求分类保管标准物质,并存放在专用柜中,标有明显的标识,防止污染。

    (2)化验室应制定标准物质的核查计划和方法,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查验标准物质的状况,对结果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标准状态的置信度。

    (3)化验室应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清理,对失效或过期的标准物质退回废品库中。

    2.试剂及危险品 (1)化学试剂应设专人保管,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性质稳定的固体盐类可按阳离子或阴离子分类摆放。

    (2)化验室应建立单独的试剂储存库(室),储存库(室)应远离办公及生活区域,储存库(室)应阴暗、避光,安装通风设备,并保证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能避光、远离热源、气源等。

    (3)化验室应加强有毒有害试剂的管理,剧毒试剂及强酸、强碱试剂的保管要实施“双人双锁”管理,领用及使用均要办理审批表(格式详见附表10),登记用量,使用过程要有两人同时在场。

    (4)化验室内保存的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

    (5)化学试剂的标签要定期检查,标签掉落或模糊不清时应立即更换。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要以危险物品进行处理。

    (6)化验室应定期对化学药品进行清理,检查其外观状态及存放期限,失效或过期的化学试剂应按废旧试剂妥善处理。

    (7)化学试剂发放和领取前都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检查试剂的生产日期,不能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应经检查合格后再用,同时要进行发放登记。

    (8)化学试剂领取时,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倾倒液体试剂时应手握瓶签。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倒回原瓶中,以免滴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瓶签。取用固体试剂所用药勺应清洁干燥,严禁一匙多用。取用试剂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剩余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3.标准溶液及自配试剂 (1)标准溶液应按照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和溶液配制标准进行配制和标定,其涉及的用水、化学试剂和基准物质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2)标准溶液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复标定。复标定数据符合要求,按复标定的数据更换标签;
    复标定数据不符合要求,按废液处理。

    (3)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明确标识,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相称,标签应规范的粘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标签内容应包括:标准溶液的名称、准确的浓度(纯度)、配制日期或有效期限、配制人及标定人等信息。

    (4)自配试剂溶液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
    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处理。

    (5)使用标准溶液和自配试剂、溶液时,要注意观察标签的名称及配制日期或有效期限,以免拿错或使用过期试剂。

    (6)溶液在使用或保存过程中,试剂瓶附近不许放置加热设备,防止溶液升温变质或引起浓度变化。

    (7)做好溶液试剂的配制记录,建立发放台帐。

    4.玻璃仪器 (1)玻璃仪器的管理。对于化验室常用玻璃仪器,应本着方便、实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玻璃仪器应按种类、规格顺序尽可能倒置存放。玻璃仪器在使用、洗涤和干燥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防破碎,用完的玻璃仪器要及时洗净干燥,放回原处。成套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洗净并放在专用的包装盒中保存。

    (2)玻璃仪器的洗涤。洗涤要针对仪器污染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用不同洗涤液。

    a.洗涤液的针对性。肥皂液、洗衣粉、去污粉等用于可以用刷子直接刷洗的仪器,如烧杯、三角瓶、试剂瓶等;
    洗液多用于不便用于刷子洗刷的仪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蒸馏器等特殊形状的仪器,也可用于洗涤长久不用的器具和刷子刷不下的结垢。用洗液洗涤仪器,需要浸泡一定的时间;
    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石油醚等可以洗涤油垢,酒精、乙醚、丙酮等可以冲洗刚洗净而带水的仪器。

    b.洗涤方法。玻璃仪器清洗时,可先用自来水洗刷至无污物,再用合适的毛刷蘸适宜的洗涤液刷洗,然后用自来水彻底洗净残留洗涤液,再用无离子水冲洗至少两次。石英和玻璃比色皿不可用强碱清洗,因为强碱会侵蚀抛光的比色皿,也不可用超声波清洗,只能用洗液或1%~2%的去污剂浸泡,然后用自来水彻底冲洗。

    c.玻璃仪器洗净的标准是水倾出后,器壁上没有水滴,否则重洗。若重洗后仍挂有水珠,则需用洗液浸泡数小时后(或用去污粉擦洗),重新清洗。洗涤比色皿时使用一支绸布包裹的小棒或棉花球棒刷洗,效果会更好,清洗干净的比色皿内外壁不挂水珠。

    (3)玻璃仪器的干燥。对玻璃计量器具洗涤干净后,可在无尘处倒置控去水分,然后自然干燥;
    一般的玻璃器具洗净控去水分后,可置于电热干燥箱或红外灯干燥箱中烘干;
    对于急于干燥的或不易放入干燥箱的大玻璃器具,可用吹干的办法,通常用少量乙醇、丙酮(或最后再用乙醚)倒入已控去水分的器具中摇洗后控净溶剂,开始用冷风吹去大部分溶剂后吹入热风至完全干燥,再用冷风吹残余的溶剂蒸汽。此法要求通风良好,不可接触明火。

    四、样品管理 (一)采样的管理要求 (1)化验室要严格按照“本节二、采样的方法”对油品进行取样,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检验员采样前应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采样器具应干燥、清洁、专用、有盖、有标识。

    (3)采样工作至少由两人参加,采样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及采样的有关方法和要求。采样前必须做好采样工具、容器、签封、编码、记录等准备工作。

    (4)采样应在被采样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陪同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共同进行。

    (5)抽取的样品要妥善包装,防止搬运中破损。样品应在采样时做好标识,采样完毕,立即封样。签封应牢固,确保样品不可调换。

    (6)采样完毕后,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保证采取的试样数量要保证检验和留样需要,一份进行质量检验,另一份封存备查。

    (二)油罐取样 1.采样时间 油罐输转油结束后应静置一定时间后方可采样。

    2.采样部位 a.立式油罐采样时,应在油品顶液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一、二分之一、六分之五三个部位各取一份点样混合为组合试样。

    b.卧式油罐采样时,应按照(表3)指明的液面上采取点样。如需组合样时,按(表3)表明的比例进行合并成一个组合样。

    c.油罐车在其罐内油品深度二分之一处采样。

    d.油轮(油驳)采样同固定式油罐。

    3.采样数量 a.立式油罐应逐罐采样。

    b.卧式油罐(详见表3)、油罐车、油轮(油驳)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
    9-15个取3个样;
    16-25个取5个样;
    26-50个取8个样;
    51-90个取13个样。对于盛装有同品种油品整列铁路罐车采样时,首车必须采样;
    对于小批量(一次进货低于8车)进货油品应逐车采样。

    表3 卧式油罐的采样 液体深度 (直径的百分数) 采样液面 (罐底上方直径的百分数) 组合样 (比例的份数) 上部 中部 下部 上部 中部 下部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80 75 70 50 50 50 50 50 40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10 5 3 3 2 4 4 5 6 5 4 3 3 3 4 5 6 10 10 10 10 4.采样注意事项 a.油罐采样时应将清洁的采样器用纯棉绳拴好口盖和取样器,盖好口盖后在指定投入口(一般为量油口)放入油层。

    b.当取样器到达指定取样部位后,拉动口盖绳索,打开口盖,待液面气泡停止时提出取样器,将油样倒入清洁干燥的油样瓶中。

    c.采样顺序应按上、中、下部位进行,以避免扰动下部液面。

    d.有自动取样器的应按照自动取样器的操作规定执行。

    e.对于充入惰性气体的负压油船取样时,为了防止氧气进入油舱,要按取样的次序打开油舱。取样时应使用取样管或检尺管。

    5.试样确定 a.对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后,要按等比例掺合成一份组合样。

    b.油品混合不均匀时,应在多于三个液面上采取一系列点样,按总点样数量等比例掺合成一份代表样。

    c.如掺合方法会损害样品的完整性,就单独分析每个样品,并计算每个样品所代表油品的比例。

    (三)管线取样 1.取样类型 管线样分为流量比例样和时间比例样两种。推荐使用流量比例样,因为它和管线内的流量成比例。

    2.取样时间 a.对于输油管线中输送的石油或液体石油产品,应按照下列规定从取样口采取流量比例样,而且要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详见表4)。

    表4 流量比例样 输油数量,m3 取样规定 不超过1000 在输油开始时和结束时各1次 超过1000~10000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1000m31次 超过10000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000m31次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 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

    b.对于时间比例样,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取样口采取样品,并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详见表5)。

    表5 时间比例样 输油时间,h 取样规定 不超过1 在输油开始时和结束时各1次 超过1~2 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1次 超过2~24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l小时l次 超过24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小时1次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 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

    3.取样部位 管线取样的取样位置参见图1。

    图1 4.取样数量及试样确定 无论是流量比例样还是时间比例样都要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

    5.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前,要用被取样的产品冲洗样品管线和装有阀的连件,然后把样品放进样品容器或接受器中。

    (四)样品的标识管理 (1)化验室应对检验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检验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检验样品的唯一标识(编号)和检验样品所处检验状态标识组成:检验样品编号+待检\在检\已检\留样状态。样品编号与该样品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编号一一对应,确保编号的唯一性。整个检验过程应保留检验物品标识。

    (2)化验室检验员收到样品之后,应在检验样品上粘贴唯一标识。样品在检验流转过程中,需标注“待检\在检\已检\留样”状态标识,并且应及时移放至“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存放区域。

    (五)留样管理 (1)化验室应按有关标准对所收、发的样品留样,对留样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样品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留样封存标签必须标明:样品名称、规格牌号、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罐、车、船、船舱号)、采样时间、采样人签名等。

    (2)样品存放环境以不使保留样性质改变为准,对样品存放的环境应进行适当的监控。确保样品在储存中不发生变质或损坏,也不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完整性。

    (3)样品存放环境条件应与样品要求相符,如避光、安全、防火、防爆、防潮、清洁、通风、控温的存放环境;
    对相互有影响的样品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还应做好记录。

    (4)化验室留样的存放应按不同牌号、来源进行分类,并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摆放,以便于样品的查询。

    (5)留样应按规定期限保存,如:燃料油类(汽油、煤油、柴油等)保存期为三个月。

    五、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一)环境管理 化验室检测场所环境条件的控制应以确保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目的,特别是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尤应注意工作时环境条件,进行环境条件控制和记录。

    1.温湿度 (1)化验室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湿度应保持恒定,并在短期内不得有较大变化。

    (2)化验室对温湿度有可能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岗位,必须配备温湿度表,并且定期对温湿度表进行检定。

    (3)化验室对有恒温规定的岗位,必须配备恒温设施。

    (4)温湿度表应放置在易于读数且无人为因素干扰的地方。

    2.“三废”处理 (1)化验室对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溶液、溶剂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存放处置管理。

    (2)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 (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倾倒、堆放。

    (3)化验室若排放毒性大且量较多的气体,可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在排放废气之前,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4)化验室在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时要进行有效的集中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互不作用的废液混合后可用铁粉处理,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按废渣处理;
    废酸、废碱可用中和法处理。

    (5)化验室用于回收的废液应分别用洁净的容器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废液应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而污染实验环境;
    贮存废液的容器上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种类、贮存时间等;
    废液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废液的化学反应;
    废液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废液,其贮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6)化验室对分析所剩废液进行桶装回收,标识清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二)安全管理 (1)化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对涉及化学危险品、高温、高压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

    (2)化验室应急通道如走廊、楼梯出口应标识清晰、保持畅通,化验室门窗应向外开,化验室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是试剂库房、油品检测室、样品室等应添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且要定期检查。

    (3)化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化验室需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及防灼伤等工作,检验员在每天交接班时需对水、电、钢瓶、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5)化验室应建立《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检验员开展应急演练,并且做好相关演练的记录。

    六、文件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 (1)化验室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文件(如管理制度、产品标准、技术文件等,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应予以控制。

    (2)化验室对文件的审批、发布、修改、标识、发放、作废和销毁等都应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化验室使用的文件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对其进行控制,对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应及时撤出。

    (3)借阅文件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文件不得复印,所有文件不准带出化验室,以免丢失。

    (4)文件应设专柜保存在干燥通风和安全的地方,并且应分类编目,有序保存,以便存取和查阅;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文件。

    (二)记录管理 (1)化验室应建立有关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保管、收回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并且对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做出明确规定。

    (2)化验室应确定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范围和内容,所有记录必须有唯一性编号予以识别。

    (3)样品从接收到销毁各环节所涉及的记录,须完整、清晰,书写规范。

    (4)每一个分析数据要填写化验原始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方法要求进行检验和数据修约。

    (5)所有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做到: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及时真实、内容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若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采用杠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印章)或缩写。

    (6)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 (自审、互审、审核)、“三不放过”(超出规定误差的数据不放过,疑点值、异常值不放过,各级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各种疑问的数据不放过)的原则。

    (7)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检索查阅,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对保存在磁带、软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电子媒体中的记录还要做好备份,以防止内容丢失,并且注意保密。

    (8)化验室应根据需要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此外,还应规定对过期或作废记录的处理。

    第三节 质量交接管理 一、入库质量交接管理 公司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货,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根据用户要求需采购现行标准以外的特殊产品时,应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产品质量合同(协议指标),并按合同或协议组织进货和验收。

    (一)质量检验及确认 1.铁路(公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组织对到达油库的罐车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存随车《产品质量合格证》。

    (2)油库化验室按标准规定的比例、方法立即取样进行必检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复核无误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详见附表12)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

    (3)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填写《油品质量化验结果通知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4)罐车取样规定。罐车取样为2L,1L用于化验,1L用于封样备查。按下表要求的采样车数随机取样,混合成组合样,但必须包括首车。

    罐车数量 取样数量 2~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2.水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化验室对所有船舱的混合油样进行必检项目检验,填写化验原始记录。

    (2)检验结果应进行复核,无误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并收存《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化验原始记录。

    (3)经检验确认入库油品检验项目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填写《油品质量化验结果通知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3.管道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化验室组织对管输油品进行必检项目检验,填写化验原始记录。

    (2)检验结果应进行复核,无误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并保存《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化验原始记录。

    (3)经检验确认入库油品检验项目合格后,油库化验室填写《油品质量化验结果通知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入库例外情况的处理 质量检验必须在卸货前完成。在运力紧张等特殊情况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入库必检项目 (1)车用汽油:馏程、机械杂质及水分、铜片腐蚀、烯烃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

    (2)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馏程、机械杂质及水分、铜片腐蚀、烯烃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

    (3)变性燃料乙醇:外观、水分。

    (4)柴油:馏程、闪点、冷滤点、铜片腐蚀、色度、机械杂质及水分、硫含量。

    (5)除上述化验项目外,各油库可根据不同炼厂来油适当增加化验项目。

    (6)从股份公司系统以外购进的油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全项分析。

    (四)外采油品的质量检验及确认 1、公司的外采油品由营销处归口管理,在采购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的油品质量交接条款。

    2、外采油品必须经过全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3、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填写《油品质量化验结果通知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库质量交接管理 出库油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石油产品标准要求。

    (一)出库油品运输工具确认 (1)验车(舱)要求:承运方的槽车(船舶)在我方和承运方双方验车(舱)人员按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对槽车(船舱)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船)。

    (2)由我方验车(舱)人员开具《验车(舱)证明》,验车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保存一份。

    (3)槽车(船舱)不合格,我方验车人员要求承运方进行罐车(船舱)清洗后,双方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对无法达到装货条件的槽车(船舶),通知业务部门取消装车(船)计划。

    (二)油品质量检验及确认 1.铁路(公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油库化验室对发油罐油品质量进行出库必检项目检验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经审核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

    2.水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油库化验室对发油罐油品质量进行必检项目检验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经审核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

    (三)出库必检项目 (1)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馏程、实际胶质。

    (2)车用乙醇汽油:每天所发首车和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换罐后所装的首车要测水分、乙醇含量。

    (3)柴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闪点、色度。

    (4)其它产品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项目。

    (5)对出库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必须增加出库检验项目。产品出库留样的保留期限为三个月。

    (四)油品质量分析单的传递 (1)油库应按规定向需方提供油品质量分析单,发运同一批次油品需动转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品油罐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油品质量分析单,做到“一罐一单”。

    (2)产品质量分析单应随油品装车(船)同时给出,注明油品名称、出库日期、装车(船)油品的贮存罐号、批次等。

    (五)施封 油罐车在完成装油后,由油库负责施封,承运方确认。承运方在整个运输途中,负责保持铅封完好,确保油品没有串混。

    (六)专车专用 承运方应保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在罐体上喷涂显著标识,用以表明所装油品种类,配送车辆没有油品种类标识牌或标识牌可任意拆卸,油库有权拒绝付油。油库在付油时发现车辆混装,应立即停止付油并向调运部门和油库管理部门汇报。

    三、加油站质量交接管理 加油站所售产品应由公司业务部门统一配置,不得擅自调合或外采油品。

    加油站质量交接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卸准备 已有加管系统的加油站在进货接卸前,应在加管系统上核对来油信息;
    没有加管系统的加油站在进货接卸前,应核对随车油品出库单,审核油品相关信息。

    2.验收 加油站卸油时发现车辆混装,立即停止卸油并向调运部门和加油站管理部门汇报。

    加油站在油品接卸前,应对罐车油品进行取样,然后对油品色泽、气味、水杂、粘度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油品质量验收记录。

    3.异常处理 对外观检查有异议的油品,暂停卸车,并立即通知分公司零售业务部,查清原因后再行处理。

    第四节 储存质量管理 一、油库储存质量管理 (一)油品质量管理 (1)油库应对不同批号的同种油品,按照入库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油。

    (2)不同品种、牌号、质量等级的油品,应实行专线输送和专罐储存。

    (3)油库应根据《油品检验分析单》,建立出(入)库油品质量管理台帐,以备质量溯源。

    (4)库存油品应做到以罐(或批)为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不动罐汽油、柴油的检验周期为3个月;
    集团公司系统外入库油品的检验周期为1个月。

    (5)有条件的油库,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油品,也应进行分罐储存。

    (6)油品在储存过程中可采取喷淋降温、减少空气接触以及减少油品流动等措施,延缓油品氧化速度,确保出库油品质量合格。

    (7)油库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油品质量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8)油库对储存油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再次检验,确认油品合格后方可出库。

    (9)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异常情况(违章作业、操作失误、分析差错、容器或管线不洁、油品混串等),认真分析原因,确认质量的责任方及责任人。

    (二)容器质量管理 (1)油库应严格执行油品容器清洗规范。

    (2)油罐、油船、槽车、油桶、管线等容器换装不同品种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置换、顶线或余油放空。

    (3)油库应制定油罐清洗计划。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清罐必须做好清洗记录。如因罐(或管线)被污染或罐底水杂影响油品质量时,应及时清洗。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油库应定期对罐顶呼吸阀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取样作业完毕时应及时关闭计量口,以防雨水由计量口或呼吸阀进入油罐影响油品质量。

    (5)油库应在冰冻期前按规定排除罐底积水。

    (6)油库在管线巡检时,要对罐根放水阀、人孔和进出油阀门进行巡检。

    (7)对库存油品不合格的油罐,应在罐根阀门上加挂“禁止使用”的红色指示牌。

    二、加油站储存质量管理 (1)加油站计量员兼职质量管理员,并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帐。

    (2)加油站售出油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石油产品标准。

    (3)加油站所经营油品超过油品储存检验周期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销售。

    (4)加油站应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5)储存乙醇汽油的加油站,质量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干燥剂的变化程度,尤其在雨雪天气时,应随时检查,对失效的干燥剂要及时更换。

    (6)加油站应严格按清罐周期规定,进行清罐作业。如发现储油罐底有水杂,并影响油品质量时应及时清罐。

    三、质量监督抽查 (一)河北销售公司质量监督抽查 (1)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出下一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及时下发分公司、股权企业。

    (2)公司中心化验室根据质量安全环保处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抽查。

    (3)公司中心化验室应按照相关的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进行抽检。

    (二)分公司、股权企业接受抽检的管理要求 1.分公司、股权企业接受抽检的工作程序 (1)油库、加油站人员应验证抽样人员资质,包括承检单位介绍信、抽检任务计划书以及抽检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2)及时逐级上报抽检情况。库站在接受国家、地方质量监督抽查时,须在30分钟内报至所在单位质量主管部门;
    国家级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单位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至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内容详见附表13)。

    (3)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抽检信息资料,经请示本单位质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交付承检人员,并留副本或复印件交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4)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监督抽查采样。除规定的留样外,应另留一份样品。并在抽样结束后立即组织对另留样品进行全项目自查分析,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被抽检油品的质量状况。未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同意,不得擅自将自留油样委托系统外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查清被抽检油品的来源(包括生产单位、交运地点、收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并跟踪该批油品的流通去向。

    2.对于抽检不合格时的工作程序 (1)当被抽检油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公司质量第一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国家、股份公司、销售公司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应立即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2)如果对于承检单位出具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则必须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接到检验报告15天之内)向承检机构提出书面质询,由承检单位对检验过程进行核查;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3)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抽检,如果核查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接到核查结论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销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抽检的注意事项 (1)未经请示质量安全环保处同意,不得擅自委托股份公司以外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仲裁。

    (2)承检单位出具的质量抽查检验报告及质量抽检相关的信息资料,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归档保存,地方政府抽检资料的由所在分公司、股权企业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保存。

    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 一、与东(西)北公司的质量纠纷 (一)质量纠纷 油品交接双方对油品质量产生异议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为质量纠纷。

    (二)处理原则 质量纠纷调解和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发生质量纠纷时,油库应在4小时内将纠纷情况上报到公司油库管理处和调运处,由调运处在纠纷发生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表述的内容包括:
    a.申请单位名称;

    b.纠纷所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名称;

    c.油品名称;

    d.输送方式;

    e.质量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f.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g.申请单位意见(盖章)。

    2.受理 根据纠纷发生的不同环节分以下三种情况:
    (1)炼化企业铁路直发至油库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炼化企业和公司相关处室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炼化企业管输至油库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公司相关处室、分公司(股权企业)相关部门及油库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炼化企业公路运输至公司所属库站所产生的质量纠纷,由炼化企业质量主管部门受理,炼化企业质量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公司相关处室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调解申请的放弃变更 申请调解单位放弃或者变更调解申请时,应及时通知受理申请单位。

    4.人员回避 申请调解单位对调解小组成员的公正性若有异议,可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提出相应人员回避的要求。

    (四)调查和调解 (1)调解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

    (2)调解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质量纠纷各方的相关人员、仪器设施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调查和取证,纠纷各方均应客观提供有关质量原始记录和证据。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意改变影响质量准确度的相关参数、状态,提供伪造数据。涉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调解小组应予以保密。

    (3)现场调查时,应由纠纷发生的各方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对产生纠纷的油品进行采样及检验,并对可能影响检验失准的其它环节进行检查,包括检验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和化验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以便取得公正的检测数据,并对运输工具、铁路油罐车(油船)施封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细微环节不遗漏。

    (4)纠纷各方仍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时,应对纠纷样品在各方人员的监督下对样品施封后送往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调解小组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检测数据分析,确认质量纠纷产生原因,进行调解,如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6)如现场调解无效,调解小组应及时向牵头受理质量纠纷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受理质量纠纷主管部门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裁决。

    (五)外采油品纠纷处理 外采油品采购前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计量交接协议,对油品质量计量责任进行严格约定。当出现质量纠纷时,要按照该协议执行。

    二、库站与承运方的质量纠纷 (一)油库与承运方的质量纠纷 1.申请 发生质量纠纷时,申请质量纠纷调解的单位,应在纠纷发生2小时内向油库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明确表述的内容包括:
    (1)申请质量纠纷调解单位名称。

    (2)纠纷所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名称。

    (3)油品名称。

    (4)运输车辆车号及发油时间。

    (5)质量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6)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2.受理 油库管理处在接到申请调解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在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相关处室积极配合,调解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油库管理处也应及时予以通知。

    3调查和调解程序 同“本节‘一’”。

    (二)加油站与承运方的质量纠纷 1.申请 发生质量纠纷时,申请质量纠纷调解的单位,应在纠纷发生2小时内向调运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明确表述的内容包括:
    (1)申请质量纠纷调解单位名称。

    (2)纠纷所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名称。

    (3)油品名称。

    (4)运输车辆车号及发油时间。

    (5)质量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2.受理 调运处处在接到申请调解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在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相关处室积极配合,调解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运处也应及时予以通知。

    3调查和调解程序 同“本节‘一’”。

    三、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质量纠纷 (一)产生纠纷的主要环节 加油站油品售出后收到客户投诉产生的质量纠纷。

    (二)处理原则 此类质量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应本着“质量至上、信誉第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中国石油的品牌形象,同时尽可能的做到让用户满意。

    (三)受理、调查和调解 (1)加油站经理在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后应立即停止付油,与客户联系,核查投诉信息,及时上报分(控股)公司零售业务部。如需化验,零售业务部及时将“问题油品”的样品送往有资质的化验室进行检验。

    (2)加油站经理在核查确认油品无质量问题之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向客户耐心解释,确保客户无异议。

    (3)加油站经理在核查确认油品存在质量问题之后,应立即封存油罐,并向客户道歉,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赔偿工作。

    (4)分(控股)公司在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油品来源进行跟踪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要求责任部门及时予以整改。

    (5)坚决杜绝加油站经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质量纠纷而引发新闻危机。给公司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 根据《河北销售公司机关处室职责》规定,质量安全环保处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质量业务,并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及主要业务流程描述如下:
    第一节 组织架构 一、岗位设置 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在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带领下,设置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岗位。

    二、处室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质量工作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公司内部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调解工作,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公司外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计量纠纷的调解。

    (3)负责化验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4)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提出化验设备的采购技术标准。

    (6)负责公司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二节 岗位职责 一、处长 (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主要包括:
    (1)负责处内外工作协调。

    (2)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协调重大质量纠纷和事故的处理。

    (5)对本处室制定的政策、制度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6)对本处室呈报的报告、报表承担审查、审核责任。

    (7)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8)落实QHSE工作方针。

    (二)隶属上下级 隶属上级是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隶属下级是质量管理岗。

    二、质量管理岗 (一)工作职责 按照处长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成品油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与管理。

    (3)组织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较大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单位组织重、特大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报表。

    (6)协助进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协调及组织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实施。

    (二)隶属上下级 隶属上级是处长,无隶属下级。

    (三)业务流程 根据处室职责定位,河北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业务职责范围内共涉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质量宣贯与化验员培训、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五项业务流程:
    1.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监督运行的主管处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销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制度,监督所属单位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并考核。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策划。依据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工作要求,依据成品油质量标准及成品油购、销、存过程对质量的影响,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初始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并开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整体策划、组织推进建设。

    (2)实施。分公司(股权企业)为责任主体,严格依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及相关规程组织物流、营销等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与各分管业务处室负责分公司(股权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协助与指导。

    (3)检查。公司及分公司(股权企业)按照成品油质量保证的要求,在各种业务过程监督、监测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质量检查工作,敦促所属各单位持续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提升。

    (4)改进。公司及分公司(股权企业)及时发现、整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会同各分管业务处室对分公司(股权企业)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验证,支持、配合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改进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流程图请参见下图。

    2.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配合国家、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组织河北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 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方案。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参与组织协调抽查计划的实施;
    组织制定河北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并下达。

    (2) 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所属各单位接受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和河北销售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抽查工作动态,跟踪并汇总抽查结果。

    (3)不合格问题调查处理。针对在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问题,配合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被检单位的油品来源进行追踪检查,查清不合格油品来源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针对河北销售公司组织的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问题,参与组织质检机构和相关单位,对油品来源进行追踪,查清油品来源,界定质量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不合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业务流程图参见下图。

    3.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质量纠纷和事故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公司内发生的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公司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受理所属企业或相关单位对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

    (2)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级别判定。根据所属企业的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初步判定。对一般和较大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参与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
    对涉及与炼化企业之间的质量纠纷或重、特大质量事故,按照职责划分,报销售公司相关处室协调解决。

    (3)参与协调或调查处理。依据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内容、分类判定等,根据职责划分,协同上下级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协调、调查和处理。

    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流程图参见下图。

    4.质量数据统计管理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公司的质量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统计计划。根据质量管理的需求,确定质量数据统计项目、频次以及相关的信息等,确定统计计划。

    (2)上报汇总。编制质量数据统计模版,形成统一的质量统计报表。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质量数据进行汇总。

    (3)统计分析。对汇总的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质量管理中的改进和加强方案,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科学的依据。

    质量数据统计管理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E。

    附 录 附表1: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仪 器 设 备 验 收 记 录(样表) 仪器设备名称:
    型 号:
    精 度:
    数 量:
    供应单位:
    制造厂名:
    出 厂 号:
    购置调入:
    年 月 日 制 造:
    年 月 日 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 资产总值:
    配 套 物 资 名 称 型 号 主要规格 制造厂 出厂号 数量 备份附件及易耗品:
    技术验收结果及评价:
    使用方技术验收检查人:
    年 月 日 供货方: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2: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 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样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实 验 室 控制编号 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 需要校准的量值指标 计划检定/校准服务机构 计划检定/校准时间 检定/校准周期 量值名称 量程范围 不确定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表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附表3:计量器具台账 计量器具台账(样表) 序号 器具名称 实 验 室 控制编号 制造厂商 规格 型号 需要校准的量值指标 检定/校准服务机构 检定/ 校准时间 下次检定/计划校准时间 证书编号 对溯源结果的确认 有效 日期 保存或使用位置 量值名称 量程范围 不确定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P L F 说明:一、溯源分两种:一是委托外部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校准服务解决量值溯源;

    二是化验室自己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自行解决;
    二、对溯源结果的确认分:Pass--满足使用要求;
    Limited--限制使用;
    Fail--不能使用。

    附表4:设备档案 销售企业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样表共8页)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仪器名称 型 号 出厂编号 统一编号 建立日期 仪 器 设 备 简 图 第1页 (一) 一 般 说 明 名 称 制 造 厂 型 号 出厂日期 精 度 出厂编号 使用日期 主要用途 (二)主要附件一览表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第2页 (三)仪器设备资料 名 称 书 号 存放地点 备 注 操作规程 仪器说明书 自校规程 检定证书 …… …… (四)辅助设备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备 注 第3页 (五)设备润滑 部 位 油 名 允许代用油 使用周期 用 量 润 滑 部 位 简 图 第4页 (六)计量器具检定表 名 称 检定日期 检定单位 备 注 如:温度计补正表 第5页 (七)仪器改造记录 改造原因 改造时间 改造部位 改造单位 备 注 改造原因 改造时间 改造部位 改造单位 备 注 (八)仪器移动记录 移动原因 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备 注 移动原因 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备 注 移动原因 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备 注 第6页 (九)仪器停用记录 停用原因 停用时间 处置方式 处置单位 备 注 停用原因 停用时间 处置方式 处置单位 备 注 (十)仪器事故记录 事故原因及经过 事故内容及处理经过 发生时间 处理日期 责任者 备 注 事故原因及经过 事故内容及处理经过 发生时间 处理日期 责任者 备 注 第7页 (十一)计量检定报告及检定证书 (十二)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时 间 测试产品名称及编号 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者 第8页 附表5:设备台帐 设 备 台 帐(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商 出厂编号 唯一性编号 购买日期 投用日期 检定/校准 日期 有效期 摆放位置 检定状态 附表6:供方评价记录表 供方评价记录表(样表) 供方名称 供方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E-mail 联 系 人 供应产品(服务内容) 供应方简介及质量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供应方) □附质量保证能力评估报告或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共 页 签 名:
    日期:
    性能价格比评价 技术指标:
    价格:
    签 名:
    日期:
    (消耗品)试验或验证结果及结论:
    签 名:
    日期:
    其他评价旁证材料(如供方客户使用同型号产品的证明等):
    签 名:
    日期:
    评定结论(是否列入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签 名:
    日期:
    附表7: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样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服务内容或供应品名称 资质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附表8:消耗品采购计划 消耗品采购计划(样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等级 价格(元) 申请理由 供方名称 申请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附表9:消耗品验收记录 消耗品验收记录(样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 格/型 号 数 量 技术参数/等级 验收 方式 供方名称 验收 结果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日期:
    附表10: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样表)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名称:
    用途:
    申请数量:
    领用人:
    年 月 日 使用日期及时间:
    批准人:
    年 月 日 保管员1:
    年 月 日 保管员2:
    年 月 日 附表11: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 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样表) 序号 品名 罐号 生产单位 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 流向 是(否)传递 记录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表12:油品质量台帐 油品质量台帐(样表) 序号 油品名称 罐号 数量 检验类别(入库、出库、库存) 检验时间 检验项目和数值 检验人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表1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样表) 承 检 单 位 单位名称 备注 抽检人员姓名 抽检性质 抽检日期 受 检 单 位 单位名称 抽检产品名称 采样地点 ( )油库 ( )罐或 ( )加油站( )加油机 抽样基数 吨 样品来源 陪检人员(签名) 质量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 注:所抽检的油品,每一品种填一张表。

    附表14:罐车抽样记录 罐车抽样记录(样表) 油品生产单位 罐车数量 来油数量 油品种类 到站日期 抽样数量 抽样罐车车号 1(首车) 2 3 4 5 6 7 8 产品质量合格证 抽样人员(签名) 注:所抽检的油品,每一品种填一张表。

    编制依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567号)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质字[2007]12号)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油质[2009]613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Q/SY 1135-2008) (5)《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7]41号) (6)《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质量交接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7]41号)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员管理规定》(油质字[2001]66号)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油质字[2007]851号)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石油质[2009]432号) (10)《河北销售公司油品质量控制程序》(河北销字[2010]55号) (11)《车用汽油》(GB 17930) (12)《车用乙醇汽油》(GB 18351) (13)《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GB/T 22030) (14)《轻柴油》(GB 252) (15)《车用柴油》(GB 19147) (16)《变性燃料乙醇》(GB 18350) (17)《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19)《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 0164)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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