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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时间:2024-01-08 11:33:05来源:百花范文网本文已影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

    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系列(aq3021~aq3028-20xx)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xx)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xx]79号)

    第二章 动火作业

    1 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班长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

    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班长或车间主任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须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逐项确认。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气体取样检测分析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

    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

    20xx年度全国安全生产月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顺利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我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草拟了本方案,请予以审核。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 6月初,拟在厂区主要干道上悬挂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横幅6条,以便在短时间内就营造出一种浓烈的安全生产月氛围;

    2)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5月下旬的《##简报》上刊登部分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 6月初开始,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民工)都可参加,设一等奖1名、2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优秀征文作品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简报》及《$$报》上刊登;

    4) 在公司部分醒目位置张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画;

    5)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不定期在大屏幕上播放安全生产标语;

    6)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安全月宣传;

    二、 全员动员、提高意识:

    1) 我办拟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举办一次“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由公司员工针对怎样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活动结束前由我办对部分优秀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适当奖励;

    2) 在6月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具体由我办牵头组织,公司领导出席,全体中层干部及安全员参加,并邀请**市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出席会议。

    三、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1) 6月上旬至中旬,为车间(部门)内部安全检查整改期,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2) 6月下旬,由我办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部门,将从重处罚,而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部门,将予以表彰;

    3) 6月份还将组织对在建的&&&工程建设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四、 活动经费、预算清单:

    1) 征文奖励:计划有40篇作品,每篇奖励10元,计400元;其中一等奖1名,拟奖励200元的奖品;二等奖2名,拟各奖励150元的奖品;三等奖3名,拟各奖励100元的奖品;该项活动预算共计:1200元。

    2) 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奖励:计划取10位金点子入围,每位奖励50元,该项活动预算共计:500元。

    3) 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及其他宣传品(含宣传画、奖励牌匾等):1500元。

    4) 其他活动组织费用:500元。

    5) 本次公司“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预算为:3700元。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企业的困难情况,整体预算较前年和去年有大幅度的减少,力争以最少的资金来取得最大的活动效益,盼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本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

    二、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三、库房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

    四、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五、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复工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见教育卡或本厂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才能发放。

    六、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厂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七、职工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八、厂内职工,上班后必须按规定正醛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着装和使用者,依据本所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九、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6

    安全是所有企业发展的第一要义,如何做到企业安全,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需要深思的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你喜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7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8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把“依法治安、科学兴安、管理强安”贯穿“三项行动”的全过程,着力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行、防范事故,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活动目标

    1、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博川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博川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2、加大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规范。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实现年度“零死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力减少一般事故。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博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家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负责家具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健兼任。

    区内各重点家具企业、家具园区企业均应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落实。各镇(街办)要加大对镇内家具企业的检查指导,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家具行业法人代表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家具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等知识技能。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咨询日”活动。

    6、协调安监部门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家具企业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强调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农民工”培训的课程。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开展以下执法活动:

    1、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企业和个人;

    2、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和个人;

    3、严厉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企业和个人;

    4、严厉查处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5、严厉查处消防未合格企业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6、严厉查处建设施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艺系统;

    4、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5、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品监管机制;

    6、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六、活动时段安排

    (一)宣传教育活动。

    5月15日——11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区家具行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具体要求,激发家具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各镇(街办)对本辖区内的家具企业,特别是小作坊要加大执法检查,家具局(园区管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加大对区内重点家具企业和入驻园区企业的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镇(街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家具企业结合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驻园区企业结合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迎检和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区家具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第一阶段:行业隐患排查和上报阶段(5月20日前)。

    第二阶段:隐患治理阶段(6月1日——9月10日)

    重点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各种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认真抓好全区家具行业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家具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对影响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街办各职能部门或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园区管委会也将会同区级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具企业的执法检查。

    2、搞好“三个结合”,抓好协调推进。

    一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建设、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企业服务”相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真正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到每一个企业。

    三是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项目促建”相结合,真正使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又安全。

    3、突出重点。

    把火灾隐患作为每个家具企业的治理重点,把火灾隐患治理贯穿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要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的企业进行督查,对多次督查无效的。企业,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0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二、 评价范围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四、 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五、 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院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已对本院各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总结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情况: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全院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用电及消防情况,易燃、易爆、麻毒药品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医疗安全管理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

    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预防医疗事故方面

    落实了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的各项硬件设施完善,供应室、手术室等科室设施建设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处理方式符合标准,做到了有专人管理并责任到人。

    3、安全教育方面方面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维系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事关我院经济的兴衰。我院自今年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一起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并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入手,全面提高我院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传达区卫生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对《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抓紧抓实。通过学习,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细致的工作,稍有马虎,即可能酿成事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4、治安保卫和消防方面

    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治安保卫和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健全,职责、工作制度,人员值班落实到位。重点要害科室的防护责任措施落实。

    二、发现的问题

    1、消防器械未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完善。

    2、所有线路已基本更新,并经再次检查,所有明线未发现老化及破损现象,连接处未发现虚接、漏电现象;楼下总闸盒处存在安全隐患,需加锁控制,已安排主管副院长负责办理。另外医院规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防发生危险。

    三、整改措施

    1、立即安装好合格的消防器械。

    2、召开职工大会,对医院安全制度、消防器械使用等有关知识进行再培训;宁愿多点时间检查安全,排除隐患,也不能违章作业,在日常性的工作中重点强调,使大家倍感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麻痹、侥幸、凑合、敷衍的思想万万要不得。只有通过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以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我院的医疗生产工作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持续下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20xx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施工生产性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国际公司和其他投资开发建设性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督察机构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特别是施工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对所有在建项目至少每年督察一次(对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的前提下,确定安全督察组的数量。

    第六条安全督察组对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专职安全督察员

    第七条专职安全督察员应由具备一定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每个督察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开展安全专项督察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八条安全督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待遇水平。

    第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督察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七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胆工作,认真负责;

    三、参加过省、市(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

    四、邀请参加专项安全督察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章安全督察方法

    第十条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检阅资料等为主要方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五章督察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监管,还要帮助项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督察组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察,对新开工项目和中小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

    第十五条进行安全督察时,在兼顾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督察并作出评价:

    一、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四、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

    五、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

    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及交底情况;

    八、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

    九、外包队伍及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改进要求,被督察单位应明确责任人、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拒不执行督察意见的,督察组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将督察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整理成督察报告,并由被督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年终对项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督察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督察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与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九条督察组应将督察情况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导督察组业务工作的同时,应负责专职督察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4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xx)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5安全管理台帐(包括安全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管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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